关于印发《形象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 索引号:tjxzwfw/2020-1310656 | 发布机构: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2020-09-28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zwfw/2020-1310656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
| 发文日期 | 2020-09-28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政务发〔2020〕10号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形象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位形象监督员,县政务大厅各窗口、各分厅、各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机关各股室:
为规范形象监督员工作,发挥形象监督员实效,特制定《形象监督员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形象监督员工作制度》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8日
附
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形象监督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形象监督员的作用,切实规范窗口服务工作,提升政务服务队伍形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形象监督员(下称“监督员”)根据自愿的原则,由县政务中心聘请。聘请对象为: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纪检监察、镇村基层等各方面代表。
第三条 监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热心和熟悉全县政务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一定的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能力,能够客观、公正、主动、积极地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条 监督员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要求以及上级的规定制度,对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有效的监督,并如实向县政务中心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监督员具备以下权力:
1.知情权:有权了解县政务中心、县政务大厅各窗口、各乡镇的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2.调查权:有权会同县政务中心查阅被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被监督单位政务服务推进情况,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有权深入到被监督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有权对政务服务工作进行质询或考察。
3.监督权:有权监督县政务中心的工作;有权监督县政务大厅各窗口、各分厅、各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特别是办事效率和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权对需要整改的问题监督整改;有权直接向县政务中心反映情况。
4.评议权:有权就调查了解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或建议,向县政务中心或其他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反映;有权参与全县政务服务工作情况的评价与民主测评工作。
第六条 监督员工作制度:
1.工作联系制度。县政务中心密切与监督员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发送有关文件、简报和学习资料。分管领导坚持每季度至少联系一次,主要领导要注意主动地征求监督员的意见。
2.快速反应制度。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建议意见积极响应,扎实办理;对投诉事项快查快结,优先办理;对求助事项排忧解难,协调办理。
3.有问必复制度。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反映的问题和传递的群众意见,县政务中心要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一样,认真对待。要明确专人负责受理,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解决意见,落实责任股室限期办结。办理和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做到事事有处理,件件有回音。
4.例会通报制度。原则上每年组织召开两次形象监督员会议,重大会议或重大活动邀请1—2名形象监督员参加、指导,每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书面征求一次监督员的意见,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
第七条 县政务大厅各窗口、各分厅、各乡镇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员的工作监督,认真解答和回复其所提出的问题,虚心接受批评、意见,主动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各种不正当理由对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或久拖不决,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全县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范畴。
第八条 监督员的聘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并征得本人同意,可以续聘;任期内如因工作、事业异动不宜继续担任的,经本人提出后县政务中心可另聘他人;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