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供销社合作社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社建设的通知》(湘供合字〔2023〕28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我县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社13633工作思路,坚持以服务“三农”为方向、以利益联结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龙头带动为牵引、以组织保障为依托,按照“重构重塑、强基强能、优供优销”的理念和“乡覆盖、村优选、联关口、补缺口”的总体要求,把供销合作社加快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衣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二、总体要求
(一) 基本原则。根据乡覆盖、村优选、联关口、补缺口”的总体要求,通过巩固现有、存量扩张、自投新建、股份合作、协作联盟(授权经营)等 “五条路径”,按照“五有、三好、五统一”的标准,开展基层社建设。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务求实效。
(二)实施步骤。第一步:2023年8月,出台桃江供销合作社推进基层社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第二步:2023年建设“两个乡镇供销社示范社、四个乡镇供销社规范社”和“四个村级供销服务社”,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全县基层社建设。按照“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每年分级分层组织对基层社示范社、规范社进行认定,实行编码授权。到2025年,全县15个乡镇完成基层供销社的建设,基本实现乡镇基层社按行政区划全覆盖。
三、 工作重点
(一)统一标识。各基层社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湖南供销统一形象设计应用方案》统一规范本社标志标识,统一形象设计。
(二)赋权赋能。各基层社在做好主责主业的前提下,加大与农资、农机、电信、银行、保险、快递等行业的联合合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相关服务。通过叠加服务功能,增加营利点,让农民享受便捷优惠的服务。
(三)运营服务。积极提升基层社的综合服务能力,选准经营业务切入点,着力做实做强农资供应、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日用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村物流寄递等核心业务。
(四)检查验收。每个基层供销社建设完成后,县社进行实地验收,根据建设方案,查看实施情况,对其内容、质量予以核实,做出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的基层社进行编码授权,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四、建设标准
基层供销社严格按照“五有、三好、五统一”的标准进行建设。
(一)主体规范
主体全部注册登记为“xx乡镇(村)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以股东身份参股登记。注册资本控制在10万元左右,供销社所属企业参股35%,以此降低各股东风险,助力基层供销社承担供销项目、购买政府服务,更好的发挥联农、带农作用。
(二)经营规范
1.有办公场地,有理事会(监事会)、业务、财务办公室,办公室外墙悬挂“桃江县xx乡镇(村)供销社”牌匾,路口竖立“桃江县xx乡镇(村)供销社”指路牌,办公室内墙上悬挂有组织机构、理事会(监事会)制度、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财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标牌严格按照省社文件标准制作。
2.有经营场地及经营服务设施,经营场地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各类物资、物品分门别类,整齐归一,有供销标志、标识,且规范明显,开展农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农业生产托管等业务2项以上,对外服务的人员、设备、设施均需展现供销标识。
3.主体及社员全部加入供销社大联盟平台,平台上架产品不低于4种。
(三)管理规范
1.制度完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章程》,有“三会”制度、经营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等。
2.台账齐全。有社员入社协议、经营/服务合作合同、社员台账(入社人员不低于50人)、设施设备台账、财务台账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桃江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基层社建设领导小组,由县社党委书记杨锦人同志任组长,理事会主任夏末花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合作经济指导股,负责对基层社建设工作的日常调度、指导、督促。
(二)加强政策支持。加大对基层社建设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力度,统筹各类供销改革资金和专项涉农资金,优先支持基层供销社的建设。
(三)鼓励自主创新。在推动基层社建设的工作中,鼓励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将自身特色与此项工作相结合,探索具有当地特点、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新模式。要培育发现先进典型,鼓励首创,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督查考核。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健全基层社建设是我县2023年农业农村改革重点任务之一,县社将每月调度、定期通报,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
桃江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