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救济方式和监督方式
索引号:tjxwtgx/2021-1476158 |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2021-11-05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wtgx/2021-1476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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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05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3日向桃江县文旅广体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二、行政复议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桃江县林业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行政诉讼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桃江县林业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监督方式
监督电话:0737-8822764
地址:桃江县桃花江镇文太巷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