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步行街网络会所

索引号:tjxwtgx/2021-1323044 发布机构: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2021-01-1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wtgx/2021-1323044
发布机构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01-1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文综罚字〔2020〕F-000027号

当事人:桃江县步行街网络会所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43092200000151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贺辉 

住所(住址等):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桃花江镇步行街12号二楼 

(违法事实和证据)2020年11月18日16时00分至2020年11月18日16时20分,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执法人员徐望成(湘08041701016)、吴兴(湘08041701013)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桃江县步行街网络会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接纳壹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文书编号为(桃)文综检(勘)字〔2020〕C-001813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文书《证人证言笔录》。3、《现场检查取证照片》。4、文书《调查询问笔录》。

(处罚理由和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桃江县农村信用社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者益阳市文旅广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0年11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信息来源: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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