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16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各竹木经营加工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进一步促进竹木经营加工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竹木经营加工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强化竹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竹木经营、加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换证及其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的通知》(湘林政〔2016〕1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开展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坚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报告登记工作是抓好木竹经营加工监管的主要途经,是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重要措施,各乡镇林业站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2016度年度报告登记工作抓紧抓好。
二、结合年度报告登记,认真开展清理整顿
各乡镇林业站要结合开展本次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报告登记工作,在安排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整顿。对无证经营加工、超范围经营加工及经营加工无证木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确保凭证经营加工和凭证收购制度的实施。对经营加工的范围、地点和方式与许可证不符的,对经营加工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的,阻扰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出租转让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不符合环保要求和产业政策的,停产2年以上未报告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作“注销”登记。
三、年度报告登记时间
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25日。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度报告登记的,给予一个月的补办期,补办期内仍未进行年度报告登记的,所申领的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自行失效。
四、年度报告登记对象
已申领湖南省竹木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持证单位。
五、年度报告登记程序
1、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个人)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原材料收购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到所属乡镇林业站领取2016年度报告登记表据实填写并上交各乡镇林业站。
2、乡镇林业站根据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提供的收购台账和销售台账对其所填报的登记表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在报告登记表上签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合格的材料输入电脑,通过内网传送至县林业局。
3、对审查合格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由各乡镇林业站通知业主持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副本和年度报告登记表,到县林业局资源林政股进行年度报告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全面取消桃江县小型竹木制品经营、加工户登记备案制度,从2016年起将不再办理此类通知单。
2、年度报告登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林业站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于今年5月25日前交局资源林政股。
3、本次年度报告登记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桃江县2016年度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报告登记表
桃江县林业局
2016年4月5日
桃江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2016年度桃江县木竹经营加工单位报告登记表
申报单位:(公章) 单位:立方米、吨、根、人、件、万元
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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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注册资金 |
电话 |
从业人员 |
核算方式 |
总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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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情 况 |
购 材 情 况 |
销 材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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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 |
竹材 |
锯材 |
木制品 |
竹制品 |
木材 |
竹材 |
锯材 |
木制品 |
竹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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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查 情 况 |
无合法依据 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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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业 站 审核意见 |
林业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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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