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集体林权流转程序规定

索 引 号:694041623/2016-971092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发文日期:2016-09-1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TJDR-2016-95004

   

   

   

   

   

   

   

桃林发〔2016〕37号

桃江县集体林权流转程序规定

  随着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集体林权流转日趋活跃,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林权流转的规模在不断扩大,推动了林业规模化经营,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使我县集体林权流转既顺畅,又切实避免“乱象”,按照《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林改发〔2016〕100号)湖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湘林改〔2016〕5号)的通知,结合我县集体林权流转的现状,特作如下程序规定:

  一、集体林权流转的范围

  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集体林地经营权(包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他人的行为,不包括依法征收致使林地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情形。集体林权可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流转。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林地、林木暂不进行转让,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权属不清或有争议、应取得而未依法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未依法取得抵押权人或共有权人同意等情况下的林权不得流转。

  二、林权流转原则

  林权流转应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的意愿、价格、期限、方式、对象等应由林权权利人依法自主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采取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强制或阻碍农民流转林权。坚持林地林用原则,集体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公益林性质和林地保护等级,流转后的林地、林木要严格依法开发利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不得有失公允,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应当对等(见附件1)。

  三、林权流转程序与要求

  对家庭承包林地,以转让方式流转的,流入方必须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原则上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且需经发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转的,应当依法报发包方备案。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的,流转方案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提前公示,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采取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要事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前应当对流入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林权再次流转的,应按照原流转合同约定执行,并告知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委托流转的,应当有林权权利人的书面委托书(见附件2)。

  四、林权流入方资格条件

  林权流入方应当具有林业经营能力,林权不得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442号)明确要求:租赁农地从事生产经营要进行资格审查,未获得资质条件的,不得租赁农地从事生产经营。鼓励各地依照该精神,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林地准入制度,实行承诺式准入等方式,可采取市场主体资质、经营面积上限、林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诚信记录和违规处罚等管理措施,对投资租赁林地从事林业生产经营资格进行审查。家庭承包林地的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给工商资本,但不得办理林权变更登记(见附件3)。

  五、流转的审核、批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后,申请流转的权利人应按《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七条(国有、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林权权利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向县林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森林资源流转申请书和流转方案;(2)森林资源权属凭证;(3)村民会议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记录;(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的规定向县林业局提供相关资料(含集体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县林业局应按《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八条(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的森林资源流转,按照下列规定审批:(1)面积30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面积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3)面积500公顷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定的权限(转让方、受让方有一方达到规定面积权限都应申报,不得化整为零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森林资源流转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流转条件、并属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批准书的形式予以批准;属省、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县林业局行文,并提供《湖南省森林资源流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资料(含集体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书),报省、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告知当事人理由。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桃江县林业局。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上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桃江县林业局

                              2016年9月9日

   

   

   

   

   

   

   

   

   

   

   

   

   

   

   

   

   

   

   

   

   

   

   

   

   

   

   

   

   

   

   

   

   

   

   

   

   

   

   

   

   

   

   

   

   

   

   

   

   

  桃江县林业局办公室       共印25份       2016年9月9日印发       

  
附件2:

  林权交易流程

  一、转让申请

  1.递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转让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或可直接向桃江县林权交易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林权转让申请书》。

  2.受理审核。桃江县林权交易分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审核转让申请,核对相关材料。

  二、挂牌公告

  1.签署合同。挂牌申请终审通过后,桃江县林权分中心与转让方签署《挂牌交易合同》。

  2.交纳挂牌保证金和挂牌公告费。转让方交纳挂牌保证金和挂牌公告费至桃江县林权分中心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

  3.发布挂牌信息。通过桃江县林权分中心交易平台挂牌披露转让项目信息。

  三、受让申请

  1.递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可直接向桃江县林权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填写《林权受让申请书》。

  2.受理审核。桃江县林权分中心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受让申请,核对相关材料。

  四、组织交易

  1.发布竞拍公告。

  2.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至桃江县林权分中心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

  3.启动交易。受让方直接在桃江县林权分中心网站选择挂牌转让项目,启动竞价、协商或下单交易,生成订单。

  4.签订合同。桃江县林权分中心组织交易双方进行签约。

  五、林权交易收费及内容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林权交易

  湘发改价服[2014]841号

  按交易额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交易额100万元以下,为3%;100-500万元,为2.5%;500-1000万元,为2%;1000-2000万元,为1.5%;2000-5000万元,为1%;5000-10000万元,为0.5%;10000万元以上,为0.1%。

  提供林权交易咨询、业务洽谈等活动场所,接受委托对拟交易(转让、拍卖、抵押、联营、合资、兼并、租赁、结算等)的森林资源资产及相关资产的进行核验,对树种、面积、蓄积、材积等实地核查,对交易成功的林权登记造册建档。

   

  六、办理结算交割

  1. 资金结算。交易合同签订后,由桃江县林权分中心统一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收取交易服务费,划转交易价款,退还保证金,桃江县林权分中心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2. 权属变更。交易双方执交易合同、交易凭证、《林权流转合同书》等材料到桃江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事项。

  七、材料要求

  1、上述材料中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在验收材料时出示原件,查验签字后退回;

  2、提供的材料(地形图外)需全部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授权;

  4、上述资料如有电子版请一并提供;

  5、提供以上材料时附注提供材料清单明细,并按清单顺序放置。

  
附件3:

  林权交易双方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林权转让申请书》、集体林权流转方案;

  2、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年检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转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林权证复印件(附四至界限及范围图)、林地照片、山林现状图、主要林木资产及其它资产清单;

  4、流转取得的林地,需提供原林权流转合同,并经初始林权权利人同意;

  5、林权共有人或合伙人同意转让意见书(集体林权流转需要村(组)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2 /3以上同意;个人林权流转需林权权利人签字同意;企业林权流转需提供股东(合伙人)会议决议);

  6、对交易方式、受让方的资质等要求;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转让方要求的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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