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桃江县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1年4月8日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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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率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 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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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 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 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
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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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涉及第三者利害关系的情况说明 |
涉河行政许可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 第二十二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如实提交申请书、有关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水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
部门规章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涉及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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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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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 |
采砂船舶来历证明 |
采砂许可 |
《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2021年1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条 申请办理河道采砂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三)采砂船舶(机具)证书、采砂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
地方性法规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采砂船舶生产销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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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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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 |
资信证明(或技术机构的审查评估意见) |
取水许可 |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发布)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并将评审或者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 |
部门规章 |
水行政主管部门 |
技术评估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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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