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tjxnyj/2020-1183239 发布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0-03-27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属有关单位:

《桃江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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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江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农产品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等问题依然存在。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称“合格证”)制度,旨在推动农产品生产者强化质量安全意识、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强化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农业农村厅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县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探索构建合格证、“身份证”、质量追溯相结合的管理新模式,推动形成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兴旺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国“一盘棋”的要求,在全县统一试行合格证制度,统一合格证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农产品品类及其生产主体全覆盖,实现在省内、省际之间通查通识。

(二)突出重点,逐步完善。试行阶段,以消费量大、风险较高、隐患较多的主要农产品为重点品类,以商品化程度较高、市场供给率较高、辐射面较广的农产品生产者为重点主体;注重在试行中总结经验、完善机制,逐步推进全覆盖。

(三)科学统筹,积极创新。坚持从桃江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机制,科学统筹推进农产品“身份证”、质量追溯和合格证制度,切实抓好平台优化、信息采录、标识使用管理和日常监管,实现系统、信息互通互享和标识内容有机结合,提高监管效能。      

(四)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出具合格证;同时,加强与县乡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引导支持农产品经营者和市场开办者查验合格证,逐步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 全县范围。

(二)试行时间。2020年6月底以前全面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试行主体。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庄列入试行范围,其生产的前述品类农产品上市时要开具出具合格证;鼓励小散农户参与。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明。

(一)合格证样式。我县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采用全国统一的合格证基本样式,但结合实际要求,作适当调整。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单独开具出具的纸质合格证(见附件1)。分设为《客户联》和《存根联》,颜色统一为白底黑字,规格统一为A5纸大小(21×14.8CM),合格证一是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印制、分发给生产者自主填写使用,二是由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自主印制使用;同时,应以本县市区邮政编码前四位数+生产者编号+农产品批次号的形式,统一实行数字编码管理,但《客户联》、《存根联》编码应当一致(例:413400100009,4134为桃江县邮政编码前四位,001为生产者编号,00009为其第9批次上市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生产者的编号分配,并建立管理台账,农产品批次号由生产者按序编排并对应记入生产档案。鼓励有条件的,在合格证表面加印“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字样的水印,作为防伪标识。该样式中,虚线框内为自选事项,即:(1)注册商标的农产品,可在合格证上加印品牌LOGO,作为特有标识。(2)实行抽样检测的,可直接标明检测方法和检测结果,或通过扫读追溯码获取。(3)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可将追溯码打印或附着在合格证适当位置,射频卡等电子追溯码(如畜禽水产品的耳标、脚环、吊牌等)不适宜加附于纸质合格证的,可另行加附追溯标识。

2.有外包装的食用农产品(见附件2)。有外包装、但没有纳入“身份证”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应统一印制在包装物表面的适当位置,不适宜统一印制的可以合适材质另行印制后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上,合格证的形状、规格、颜色由生产者自行确定,但应显著标示;实行抽样检测的,可直接标示检测方法、结果或通过扫读追溯码获取;另行印制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上的合格证,应采用前述方式进行编号管理。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可将追溯码打印或附着在合格证留白处,或附着在农产品包装物表面其他合适位置。

3.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见附件3)。不另行开具出具纸质合格证或将合格证印制在包装物上;但应按农产品品类、分别提交一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录入“身份证”管理平台,通过对应品类农产品“身份证”二维码有效读取,并应按要求将“身份证”二维码印制在包装物上。

(二)合格证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食用农产品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前述三种合格证样式的虚线框内均为自选事项,可视实际情况标示或不标示。

(三)承诺事项。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出具合格证时,须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承诺,并作为合格证内容的重要部分进行显著标示(勾选)。承诺事项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四)开具方式。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是开具出具合格证的主体。单独出具的纸质合格证,由生产者在销售农产品时自主开具;合格证一式两联,在两联骑缝处加盖公章或签字,《客户联》出具给交易对象,《存根联》留存一年备查。印制在农产品包装物上的合格证,由生产者按规范性要求,自主印制标示。实行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的,应提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对其入驻“身份证”管理平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作出书面承诺;平台营运管理方负责将合格证以扫描电子文档的形式录入数据库,平台系统支持在对应的农产品“身份证”二维码中有效读取合格证电子文档。

(五)开具单元。实行“身份证”管理并提交《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的,可在“身份证”二维码中读取合格证电子文档,故不另行张贴或悬挂或印制合格证。其他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合格证,将其印制或张贴或悬挂在包装物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按一车一证、一批一证的要求,应单独开具出具纸质合格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2020年3~4月(动员部署)。根据《湖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细化实施方案并下发到相关单位,深入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政策保障,落实责任分工,形成部门合力,有力有序推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项工作。 

(二)2020年4~5月(建立名录)。结合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省级功能模块的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县域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生产者全面覆盖,并按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生产主体名录,主要包括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等信息。同时,要组织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及省级功能模块的信息采录工作,指导督促实行“身份证”管理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报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

(三)2020年4~5月(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市县乡三级监管人员集中培训。采取专题培训或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培训等相结合的方式,对试行范围规定的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和村级协管员进行全面培训,指导生产者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落实质量安全管控措施,规范开具出具合格证。

(四)2020年4~6月(全面试行)。抢抓工作进度,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建立主体名录、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开具出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内容真实,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实现试行品类、试行主体全面覆盖。2020年6月底之前,要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五)2020年5~12月(督导考核)。加强巡查检查和日常监管,对未开具出具合格证的,要加强宣传引导,并重点实施监督抽检;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责令整改;对承诺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要加强试行合格证制度的组织调度和检查督促。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合格证制度是全国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和措施,切实推动工作落地见效。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全县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县委农办主任薜虎军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县委农办副主任文爱华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文志安同志,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曾卫国同志,党组成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专职副局长李向辉同志任副组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检测站、法规股、执法大队、乡村产业发展股、种植业管理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股主要负责人和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由胡德合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结合培训,大力宣讲实行合格证制度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打造品牌、拓展市场的积极意义,激发生产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商超和企业、学校、餐饮单位及其他消费者在经营采购食用农产品时查验合格证。生猪及其他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在接收屠宰禽畜时应查验合格证并建立台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标语、画报、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大张旗鼓地宣传合格证在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消费者参与和监督。注重发现典型案例、总结成功经验,加强交流推介和社会宣传。通过深入宣传引导,让加强质量管控、凭证准出成为生产者的自觉行为,让查验合格证、凭证准入成为经营者的管理常态,让识别合格证、凭证购买成为各类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形成推行合格证制度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督管理。在推行合格证制度中,既要督促生产经营者强化自控管理,又要加强全程监管,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加强产地安全管理,严格投入品经营监管,深化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大力推行安全、高效的病虫害防控措施和绿色生产技术,加强生产巡查指导,监督规范使用投入品、严格落实农药兽药使用安全规定,及时发现问题、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以合格证实施主体为重点,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生产、收储、运输环节质量安全抽检,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惩治非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私屠滥宰、生产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形成监管执法震慑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生产经营主体、质量监测、合格标识、案件查办等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开展监督检测、执法检查,强化准出准入管理衔接,推动“从农田到餐桌”全程监管。

(四)强化政策保障。将试行合格证制度摆在突出位置,加大经费、人员、装备条件保障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抓好政策统筹,将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休闲农庄评选奖励,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认证,农业品牌推选认定,现代农业园区申报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考评,农产品“身份证”管理,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管理评价,以及相关财政政策奖补支持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合格证长效机制。

(五)强化考核评价。将试行合格证制度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对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绩效考评和“六大强农”“千亿产业”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试行合格证制度重点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附件: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一 

2.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二

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一

(单独开具出具的纸质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存根联)      编号:     

 

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销往单位或个人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者印章或签名)………………………     

 

品牌LOGO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客户联)     编号: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追溯码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抽样检测结果:速测¨ 定量检测¨ 合格¨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附件2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样式二

(印制或张贴或悬挂在包装物上的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编号:              

食用农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数量/重量):

生产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产地:

抽样检测结果:速测¨ 定量检测¨  合格¨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 1、“开具日期”统一标注为“见外包装生产日期”。

2、抽样检测结果和承诺事项,应在¨内勾选标示。


附件3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

(农产品"身份证"管理企业提交)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包装规格(数量/重量):

生产单位(盖章):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抽样检测结果:  速测¨ 定量检测¨  合格¨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注: 1、同一类食用农产品,只提交一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报备表》;不同类食用农产品,应分别提交报备。

    2、“包装规格”,可填写同一类食用农产品的不同包装规格。

    3、“开具日期”,统一标注为“见外包装生产日期”。

    4、抽样检测结果和承诺事项,应在¨内勾选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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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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