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公告
| 索引号:tjxzjj/2025-2070970 | 发布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2025-06-06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zjj/2025-207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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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2025-06-0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根据《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自资发〔2020〕24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单位房产测绘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1.《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2.《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财建〔2009〕17号);
3.《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9〕3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5.《湖南省“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二、调整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单位房产测绘收费按照《湖南省“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房产预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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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基价/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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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用途 |
平方米 |
0.60 |
住宅 |
|
0.80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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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楼 |
1.20 |
两种及以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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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总费用少于600元的按600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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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产实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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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基价/元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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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用途 |
平方米 |
1.20 |
住宅 |
|
1.60 |
非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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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楼 |
2.40 |
两种及以上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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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项目总费用少于600元的按600元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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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屋界址点设定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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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
计量单位 |
收费基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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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界址点设定与测量 |
点 |
300 |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5年6月6日起正式实施。
四、其他说明
1. 原收费标准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 县委、县政府有政策减免的,请提供相关的减免文件。
3. 如有疑问,可联系本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737-8822328)。
特此公告。
桃江县房屋交易中心
2025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