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产测绘收费标准的公告

索引号:tjxzjj/2025-2070970 发布机构: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2025-06-0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zjj/2025-2070970
发布机构 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5-06-0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根据《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自资发〔2020〕24号)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文件精神,结合《湖南省“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我单位房产测绘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依据

  1.《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

  2.《测绘生产困难类别细则》(财建〔2009〕17号);

  3.《测绘工程产品价格》(国测财字〔2009〕3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3号);

  5.《湖南省“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二、调整内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单位房产测绘收费按照《湖南省“多测合一”收费指导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 房产预测绘

工作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基价/元

说明

单一用途

平方米

0.60

住宅

0.80

非住宅

综合楼

1.20

两种及以上用途

注:项目总费用少于600元的按600元收费

  2.房产实测绘

工作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基价/元

说明

单一用途

平方米

1.20

住宅

1.60

非住宅

综合楼

2.40

两种及以上用途

注:项目总费用少于600元的按600元收费

  3. 房屋界址点设定与测量

工作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基价/元

房屋界址点设定与测量

300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自2025年6月6日起正式实施。

  四、其他说明

  1. 原收费标准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 县委、县政府有政策减免的,请提供相关的减免文件。

  3. 如有疑问,可联系本单位咨询(联系电话:0737-8822328)。

  特此公告。

  桃江县房屋交易中心

  2025年6月6日

信息来源: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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