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索引号:tjxgtj/2026-2179626 发布机构: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6-06-12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gtj/2026-2179626
发布机构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6-06-12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为强化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管控作用,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有序布局、绿色发展,结合桃江县矿产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我局组织编制了《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提高规划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7月13日

  二、征求意见内容

  重点围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勘查开发布局、总量管控、矿区划分、结构调整、绿色矿山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安全生产、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尤其关注益阳市优势矿种发展与矿产开发协调等贴合本地实际的相关内容。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发送至:307798740@qq.com(备注“矿产资源规划意见”)

  (二)书面信函:桃江县自然资源局十楼1015,矿产资源管理股,邮编:413414,地址:桃花江大道100号,联系电话:13511128302。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相关单位和公众积极建言献策。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意见。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梳理,充分吸纳合理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切实推动益阳市矿业转型绿色发展。

  特此公告。

  附件:1. 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意见建议表

  2. 《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11日

  附件1

   附件1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意见建议表.docx

  附件2

                                         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





  桃江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总  则

  一、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形势与要求

  二、指导原则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总体布局

  (二)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三)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

  五、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引领管控

  (二)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四)绿色勘查开发

  (五)矿区生态修复

  (六)矿业产业发展

  六、 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程

  (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七、 规划实施管理

  (一)落实规划目标,完善考核制度

  (二)强化规划审查,严格规划调整

  (三)制度激励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四)实施动态监管,完善评估机制

  (五)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高管理水平

  八、附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服务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战略性矿产增储上产,保障初级产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总结评估及 “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19 号)、关于开展全省矿产资源规划 2026—2030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45 关于印发《“十五五”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572 ,结合全县矿产资源禀赋、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为加强县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工作,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引领管控,编制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指导桃江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性文件,是审批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绿色矿山建设等各项工作的依据

本轮《规划》规划期为5年(2026-2030年),基期为2025年,目标年为 2030年,展望至2035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桃江县所辖行政区域。


一、现状与形势

湖南省桃江县位于湘中偏北,居资江中下游。东临益阳,南接宁乡,西与安化毗邻,北与常德、汉寿交界,地理坐标东经111°36′07″~112°19′51″、北纬28°13′54″~28°41′37″,距益阳市中心城区24公里,距省会长沙仅98公里,交通较为方便,区位经济地理条件较好,2025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354.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为53312元。截至2025年,全县人口85.26万,国土面积2068.2平方千米,辖管15个乡镇。

(一)矿产资源现状基础

1、矿产资源概况

湖南省桃江县位于扬子陆块与华夏陆块的俯冲碰撞闭合带,成矿条件优越。

桃江县矿产资源较为丰富,截至2025年底全县已发现固体矿产26种,已探明储量的矿产19种,其中煤、锑、金、钨、铁、硫铁矿、石灰石、陶粒、粘土矿13矿产纳入省级矿产资源储量表其中煤矿保有资源量500.4万吨,铁矿石保有资源量523.4万吨,金矿保有资源量矿石289.5万吨,锑矿保有资源量矿石量85.8万吨,锰矿保有资源量925.9万吨,钒矿96.6万吨,硫铁矿石保有资源量64.5万吨,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14964.7万吨,陶粒页岩矿保有资源量9246.4万吨,水泥用粘土保有资源量352.0万吨。其他建筑石料类保有资源量1亿吨以上。

陶粒页岩是桃江县的特色矿产,储量亿吨,居湖南省第一,主要分布在三堂街舞凤山矿区;锰矿、锑矿、金矿是桃江县的优势矿产,主要分布在桃江响涛源矿区、板溪锑矿区、陈家村矿区,对应各主要矿区矿石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183.6万吨、12.6万吨、81.7万吨。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现状

①基础地质调查

区域地质调查: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已覆盖全区;完成了1:5万羊角塘幅、敖溪幅、三堂街幅、马迹塘幅、大福坪幅、桃江县幅、石牛江幅、益阳幅区域地质调查工作,总共完成面积1795.8平方千米。

区域矿产调查:1:20万区域矿产调查已覆盖全区;完成了1:5万大福坪幅、桃江县幅、石牛江幅区域矿产调查工作,总共完成面积982.9平方千米;

物化遥感区域调查:全区完成1:50万区域重力测量;已完成1:20万水系沉积物测量长沙幅、桃江幅,1:5万区域航空磁测等;

水工环和地质灾害调查:完成了1:20万区域水文地质调查长沙幅、桃江幅;全区完成1:10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10万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1:5万、1:1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地质科研工作:开展了雪峰弧形构造带、桃江-城步断裂带成矿规律研究、找矿标志与成矿预测研究并取得良好结果。

②矿产资源勘查

全县列入储量平衡表的矿区21个,其中大型矿区1个,中型矿区7个,小型矿区13个,其中8个达到勘探(精查)程度,6个达到详查程度,7个达到普查(检测)程度。

2025年底,现持探矿权证6个(其中3个逾期),勘查区块登记面积28.7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1.39%。主要分布在桃花江镇、修山镇、武潭镇、鸬鹚渡镇、松木塘镇等重要勘查区,勘查矿种涉及金、锑、锰等3个矿种,均为商业性投资,其中2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为详查,1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为预查(逾期未注销),其他3个探矿权勘查阶段为普查(2个逾期拟延续)。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县已开发利用矿产有金、锑、锰、铁、石灰岩、建筑用石料花岗岩、陶粒页岩等19种。

截至2025年底全县上表21个矿区中已开发利用7个。全县持证矿山共23个,其中省(部)级发证矿山11个、市级发证矿山12个。矿山开采规模大型15个,中型4个,小型4个。

2025年底矿山企从业人数1200人年产矿石为 963.3万吨,其中,金矿3.3万吨,水泥用石灰岩309.2万吨、锑矿5.6万吨,其它的645.2万吨,矿业工业总产值8.53亿;矿业增加值为2.63亿元。

主要矿山开采回收率为80~98%,平均91.75%,达到市级规划指标;金、锑选矿回收率分别为91%、93.67%达到市级规划指标。

4、矿区生态修复现状

全县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矿山“三废”污染较强、排放量较大、综合利用率较低

2025年底,全县矿山废石(土、渣)堆37处、煤矸石堆2处、尾矿库3处。固体废弃物年产出量84.6万吨,年排放量52.7万吨,累计堆积508.3万吨,年综合利用量31.9万吨,年综合利用率达37.71%。废渣中含硫、铁、砷与重金属元素等有害组成对堆置场原有的生态系统、地貌景观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全县矿山废水年产出量391.0万m3,其中,矿坑水209.4万m3,废石(土、渣)淋滤水181.6万m3;选矿用水主要利用矿坑水,利用总量为8.8万m3。年综合利用率为2.25%。

②矿山开发过程中土地和植被损毁较为严重

2025年,全县现存采矿损毁土地面积在220公顷以上,以露天采场占用破坏土地最为严重,“十四五”规划期内,新增采矿损毁土地面积累计41公顷,新增矿山生态修复土地面积累计39公顷,新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土地面积累计23公顷。

5、矿业产业发展

桃江县矿产资源较丰富,开发程度较高,产品多样。其中以石灰岩产品线较丰富,有水泥、石灰、轻质碳酸钙、重质碳酸钙、建筑用碎石、建筑用砂等6个产品,分布于多个下游企业;次为花岗岩,有荒料、砌石、建筑用碎石、建筑用砂等4个产品;金矿通过浮选以金精矿为最终产品对外销售。锑矿通过冶炼以金属锑为最终产品对外销售,锰矿处于停产状态,煤、石煤、铁曾有过开发,现均已关闭。

总体而言,区内矿业加工产业链不长、精深加工企业少等问题较突出,资源聚集效益和经济效益还有潜力,传统有色金属、新型建材、矿泉水等优势矿产未得到充分开发利用。灰山港地区优质石灰岩资源,多以原矿销售,高附加值的碳酸钙产业未能形成规模;陶粒页岩产业、矿泉水产业均未能形成规模。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勘查难度大,综合研究欠缺

地质勘查工作已经进入攻深找盲、寻找隐伏矿体和开拓深边部找矿阶段,探寻新矿床难度较大。而基础地质工作及综合研究相对滞后,找矿方法手段和找矿理论更新缓慢,勘查技术应用及成矿新理论的研究成果少,有待于加强重要成矿带综合研究。

2、开发利用结构及布局仍需调整

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欠缺,矿业结构欠合理,开发利用方式较为粗放,集中度偏低,矿产资源开发多以原矿销售为主,产业链不长,产品单一,精、深加工和高附加值产品率低。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恢复仍需加强

矿山生态环境没有得到良好的改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落实情况还有所欠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三废”治理、受损土地复垦与还绿工程方面经验缺乏;建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点、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台账和监测、评价系统的应用程度低;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积极性不高,技术落后,治理恢复工作进展缓慢,监管难度较大。

4、自主创新能力较差

矿山企业对勘查、开发利用、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技术创新意识不够,先进技术方法推广效果不佳;管理制度创新进展较慢,缺乏相应的激励措施。

(三)形势与要求

1、目前面临的形势

 “十五五”规划期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期,同时是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关键期。矿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将继续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资源保障。金、锑、锰等大宗固体矿产需求将持续保持高水平增长,陶粒页岩、建筑石料、水泥用石灰岩、矿泉水等非金属矿产是矿业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提升优势资源地位,积极发展新型矿产,是桃江县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下一步势必要从规划层面不断优化结构,创新驱动,以适应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2、绿色生态发展对矿业开发提出了新要求

绿色生态发展、保护开发并重的发展理念,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中必须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桃江县长期以来十分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但总体发展比较粗放、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资源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必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加强节能降耗和降染减排工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坚持生态红线为先,突出生态效益,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资源管理改革的总体要求

①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需严格按照本规划统筹谋划桃江县“十五五”期间矿业经济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布局及绿色矿山建设等。

②未来重点加强桃江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支持和鼓励多渠道投资开展商业矿产资源勘查活动。

③切实加强对桃江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促进矿产资源利用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④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因采矿引发的环境问题治理,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缴存力度,积极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各项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二、指导原则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引领管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关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新定位,充分发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规范引领作用,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大局,明确矿业经济发展方向,加快矿业结构调整,推进矿产资源利用从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转变。立足县域内金、锑、锰等优势资源和陶粒页岩特色矿产资源,作好科学布局,加强合理调控,突出生态保护。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加快矿业绿色转型升级,坚持开发保护并重,开源节流并举,统筹安排矿产资源勘查储备、开发利用与保护等各项工作,为全县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立足桃江实际、服务区域经济发展

根据区域发展需要及其资源分布特点,强化战略性矿产、产业链配套和民生所需矿产的源头引导管控,因地制宜,发展与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区域发展要求适应的矿业,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实行区域、矿种差别化管理,推动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发展相适宜,充分发挥矿业的先导和基础作用,优化提升金矿、锑矿、锰矿、用石灰岩、陶粒页岩、矿泉水等资源开发利用,延长金矿、锑矿、锰矿、石灰岩、矿泉水精加工和资源利用产业链,构筑与省市产业布局相协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促进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

2、坚持资源节约利用、突出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用

合理确定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整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科学划定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区,指导探矿权、采矿权的合理设置,严格矿业权准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转变资源利用方式,防止浪费和破坏资源,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突出资源勘查开发与产业发展相适用。

3、开发保护并重、实现矿业绿色发展

落实上级规划部署与要求,科学布局资源勘查、开采分区,统筹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空间布局,确保资源优材优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位,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坚定走矿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道路,坚持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统一

4、完善管理、健全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的统一管理;遵循经济规律和地质规律,实行政府和企业联动,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合理分工,开发与保护相互协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紧密衔接,确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5、衔接各类规划、统筹协调工作

全面细化落实上级规划部署,确保目标指标和任务落地、重点项目落地、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和管理措施落地。重点加强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衔接,明确各类规划分区、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空间边界,确保符合三区三线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类重要控制线的管控要求,纳入一张图

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规划目标

(一)2030年规划目标

2030年,新发现重要矿产地1-2处;采矿权总数控制在3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70%,矿业总产值20亿元;新增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并达标入库5个,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改善矿山地质环境,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格局。湖南省桃江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标体系(专栏一)。

专栏一    桃江县矿产资源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30年

指标属性

地质调查

15万矿产地质调查

平方千米

478.0

预期性

矿产资源

勘查

新发现重要矿产地

[1~2]

预期性

新增资源量

金属吨

[9.0]

预期性

金属万吨

[3.0]

预期性

矿石量万吨

[500.0]

预期性

饰面石材

荒料万立方

[40.0]

预期性

矿泉水

立方米/日

[400.0]

预期性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与保护

开采总量

矿石亿吨

0.25

预期性

年开采量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矿石万吨

6.6

预期性

矿石万吨

20.0

预期性

水泥用石灰岩

矿石万吨

800.0

预期性

陶粒页岩

矿石万吨

120.0

预期性

矿泉水

立方米/日

800.0

预期性

其他

矿石万吨

1350.0

预期性

结构与效率

矿山数量

一、二类矿产

16

预期性

砂石土矿

14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70}

约束性

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大型矿山

%

{≥90}

约束性

中型矿山

%

{≥80}

约束性

注:[]表示5年累计数,{}表示规划期末数量

(二)2035年展望目标

展望到2035年,全面完成全县基础性地质调查,勘查新增2个重要矿区可供开发利用,勘查新增矿产资源潜在经济价值30亿元,采矿权数量控制在30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80%矿山三率水平达标率100%生产矿山绿色矿山比例90%勘查开发利用格局进一步优化,矿业经济发展更加健康。

 

 

 

 

 

 

 

 

 

 


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总体布局

1、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落实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综合考虑辖区内矿产资源禀赋及勘查、开采、利用和保护需求,依据主体功能区定位和政策导向,衔接能源资源富集区,优化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空间布局, 明确灰山港、松木塘、鸬鹚渡、三堂街作为县域矿业产业重点发展区域,着重体现勘查开采利用方向的差异性、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导向性。

综合考虑县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分区、矿产资源禀赋特征和开发利用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十五五”规划重点加大金矿、锑矿、锰矿、石灰岩矿、陶粒页岩、矿泉水等县域优势矿种的勘查、开发利用。

2、重要矿种勘查开发方向

县域范围内,金、锑、锰、石灰岩矿、陶粒页岩、矿泉水等县域优势矿种,优先规划勘查开采,加大金、锑、锰等战略性矿种勘查开发力度,持续提升产能产量;按市场需求调节水泥用石灰岩产能产量;加大陶粒页岩等新型建筑材料及矿泉水勘查开发力度,提高产能。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管控,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依法开展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将长江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列入禁止开采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将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列入禁止开采区;严禁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公益林、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地。

严格执行矿种勘查开采禁入和退出政策制度,规划期间,执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禁止勘查开采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矿;全面退出煤炭、石煤、钒矿开采。严厉打击砖瓦用粘土、煤炭、石煤、钒矿等关停退出矿种的盗采盗挖。

限制开采与产业政策不匹配矿种,严格限制赤铁矿、硫铁矿等市场供过于求矿种勘查开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已设矿权,不得扩界扩规。

(二)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1、地质调查与评价

落实省规(沅陵—桃江金锑矿重点调查区),结合桃江县以往基础性矿产地质调查,规划矿产调查评价区1幅: 1∶5马迹塘幅矿产地质调查

重点在马迹塘幅开展金、锑矿种的调查评价工作,预期到发现可供进一步工作靶区1-2处。

2、矿产资源勘查

重点对区内金、锑、锰等矿种开展勘查工作,限制对石煤、钒、钨矿进行商业勘查。

落实上级规划,区内规划设置重点勘查区四个(专栏二),涉及金、锑、钨、锰等矿种。预测新增矿产资源储量:金金属量9吨、锑金属量3.0万吨,锰资源储量500.0万吨。

专栏二  桃江县重点勘查区

序号

编号

名称

面积(Km2

已设探矿权(个)

规划探矿权(个)

重点勘查

矿种

备注

1

KZ001

西冲—木瓜园

重点勘查区

280.2080

1

4

金、锑、钨

落实省规:桃源县雷打岭—桃江县木瓜园金锑矿重点勘查区

2

KZ002

石井头-牛田金矿

重点勘查区

142.8943

0

2

,锑

县级规划重点勘查区

3

KZ003

板溪锑矿

重点勘查区

142.9254

2

2

落实省规:桃江县板溪金锑矿重点勘查区

4

KZ004

桃江文家湾锰矿

重点勘查区

78.4887

1

3

锰矿

落实省规:桃江县文家湾锰矿重点勘查区

重点勘查区主要管理措施:国家财政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集中进行前期勘查,降低商业性勘查风险;优先安排国家、省级财政投资的矿产勘查项目,优先投放金、锑、锰等优势矿种的探矿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勘查投入,鼓励战略投资者跟进开展商业性矿产勘查;对有望形成大中型规模的勘查或开发基地的矿产地,鼓励开展区域整装勘查,禁止人为分割。

重点勘查区规划设置重点勘查项目3个(专栏三),预期投入2416万元,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找矿突破增储目标金金属量6000kg,锰矿300万吨。

专栏三  桃江县重点勘查项目

序号

名称

面积Km2

勘查矿种

新增资源量(金属量kg/锰矿万吨

预期投入(万元)

备注

1

桃江县包狮村矿区金矿普查

10.1177

金矿

3000

2200

社会资金

2

桃江县荆竹界矿区金矿普查

26.8528

金矿

3000

216

财政资金

3

桃江县文家湾矿区锰矿普查

4.8214

锰矿

300

450

社会资金

3、勘查规划区块

县域规划新增勘查规划区块10个(专栏四),原有探矿权保留6个(不设勘查区块)。

专栏四  桃江县新增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勘查主矿种

区块面积(km2)

现有勘查程度

拟设探矿权勘查阶段

备注

1

KQ001

湖南省桃江县荆竹界矿区金矿

金矿

28.6528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2

KQ002

湖南省桃江县包狮村矿区金矿普查

金矿

10.1177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3

KQ003

湖南省桃江县西冲矿区金锑矿普查

金、锑矿

11.4068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4

KQ004

湖南省桃江县首溪金矿边部普查

金矿

0.1056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5

KQ005

湖南省桃江县栗山界矿区金矿普查

金矿

4.4090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6

KQ006

湖南省桃江县彭家村金锑矿普查

金、锑矿

3.2418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7

KQ007

湖南省桃江县临寺街矿区锰矿普查

锰矿

5.16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8

KQ008

湖南省桃江县天井山锰矿普查

锰矿

5.81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9

KQ009

湖南省桃江县文家湾锰矿普查

锰矿

4.03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10

KQ010

湖南省桃江县月塘湾矿区锰矿普查

锰矿

15.9021

普查

普查

新设区块

所有新增勘查区块勘查矿种均为金矿、锑矿、锰矿,为一类矿产,勘查程度均为普查,设置类型为空白区新设。

勘查区块管控措施:

对现有探矿权,以提高勘查程度、完成勘查工作为主。依据勘查工作程度、资源潜力等,不再设置勘查规划区块;

新增勘查规划区块,重点布置在金、锑、锰矿等战略性矿种,集中在具有找矿潜力、符合勘查规划区块设置条件的区域;

积极申请中央和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开展战略性矿产资源金、锑、锰等矿种勘查,集中在老矿区外围及边深部勘查;

勘查规划区块的设置,严格按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及矿产分级分类管理,合理安排探矿权投放时序,优先安排县域战略性矿种的矿产勘查;

一个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

新发现的矿产地和矿化异常区可进行规划调整补充,并随勘查工作程度提高及时调整区块。

(三)矿产资源开采与保护

1、开采总量调控

调整县域主要矿种开发结构,提升金、锑、锰矿产能产量,加强舞凤山陶粒页岩、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灰岩、建筑用板岩开发利用的力度,提高非金属矿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水泥用石灰岩产能,规划期末,全县矿山总数不突破30个,其中砂石土矿不突破14个,划期内,严格执行矿山数量调控指标,严格把关矿山开采准入条件,不在指标内的矿山不批准建矿。规划期内,预期矿产年开采量为2500.0万吨,其中,预期金矿石量20.0万吨、锑矿石6.6万吨、锰矿石量20.0万吨、水泥用石灰岩矿800.0万吨、陶粒页岩矿120.0万吨、砂石土矿1350.0万吨、矿泉水800立方米/日。

 

2、开发利用部署

重点开采金、锑、锰等战略性矿产及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板岩、砂岩、灰岩、花岗岩、砖瓦用砂岩、页岩、陶粒页岩等县域优势矿种及民生矿种,禁止开采煤、石煤、矾、砖瓦用粘土等矿种,限制开采硫铁矿等矿种,加快矿泉水的开发利用,其他矿种开发利用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落实上级规划,区内规划设置重点开采区3个(专栏五),涉及金、锑、矿泉水等矿种。全县规划3个重点开采区:

专栏五   桃江县规划重点开采区

编号

图幅号

名称

面积(Km2

已设采矿权(个)

规划采矿权(个)

备注

1

CZ001

桃江县浮邱山-高桥新河矿泉水重点开采区

12.6192 

0

2

县级规划重点开采区

2

CZ002

桃江县陈家村金矿重点开采区

0.3685

1

1

落实省规:桃江陈家村—汉寿东岳庙金矿重点开采区:

3

CZ003

桃江县板溪锑矿重点开采区

4.7112

1

1

落实省规:桃江县板溪锑矿重点开采区:

管控措施:

重点开采区,严格执行矿业权设置区划,统筹安排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加强监管,规范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促进规模开发、高效利用;重点培育中大型骨干矿山企业,优先配置资源,优先安排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重大工程项目。

重点开采区规划设置重点开采项目一个(专栏六),预期投入6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预期新增设计产能800立方米/天。

专栏六  桃江县重点开采项目

序号

名称

面积Km2

开采矿种

预期新增设计

产能(m3/d)

预期投入(万元)

备注

1

湖南省桃江县高桥新河饮用天然矿泉水

1.0130

矿泉水

800

6000

 

3、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县域范围规划设置采矿权规划区块28个(含砂石土矿14个),其中新增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8个(含调整、整合及探转采),采矿权区块保留10个。预测新增采矿用地需求20公顷。

专栏七  桃江县新增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编号

区块名称

开采主矿种

区块面积(km2)

资源量单位

资源量

预计需求采矿用地规模(m2

备注

1

CQ001

桃江县包狮村矿区金矿

金矿

10.1177

t

112.0

35000 

探转采

2

CQ002

桃江县九峰矿区陶粒板岩矿

陶粒页岩

0.2244

t

1914.8

 

扩界

3

CQ003

桃江县湘域矿业有限公司首溪金矿

金矿

0.2599

t

8.5

 

拟整合边部探矿权

4

CQ004

桃江县鸬鹚渡镇分水坳建筑用砂岩矿

建筑用砂岩

1.2306

t

10000.0

35000 

新设

5

CQ005

桃江县浮邱山炭山桥饮用天然矿泉水

矿泉水

1.6755

m3/d

400 

 34000

新设

6

CQ006

桃江县浮邱山乡沙田湾建筑用花岗岩矿

建筑用花岗岩

0.1472

t

827.5

 

扩界

7

CQ007

桃江县高桥新河饮用天然矿泉水

矿泉水

1.0130

m3/d

400 

34000 

新设

8

CQ008

桃江县高桥镇建筑用花岗岩矿

建筑用花岗岩

0.1060

t

600.0

 

扩界

9

CQ009

桃江县灰山港镇刘家湾砖瓦用砂岩矿

建筑用砂岩

0.1124

t

294.7

 

扩界

10

CQ010

桃江县清塘建筑石料用板岩矿

板岩

0.1766

t

600.0

 

扩界

11

CQ011

桃江县牛田镇临寺街砖瓦用页岩矿

砖瓦用页岩

0.1033

t

300.0

 

扩界

12

CQ012

桃江县松木塘镇松木塘建筑用砂岩、板岩矿

建筑用砂岩

0.7817

t

1600.0

 

扩界

13

CQ013

桃江县灰山港镇台山冲建筑用砂岩矿

建筑用砂岩

0.3362

t

25000.0

35000 

新设

14

CQ014

湖南水木矿业有限公司桃江锰矿

锰矿

10.8092

t

328.0

 

拟整合黑油洞、镇锰矿

15

CQ015

桃江东方石料开发有限公司天子坡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

0.2083

t

1497.5

 

调整

16

CQ016

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新塘坡水泥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

0.6209

t

5740

 

扩界

17

CQ017

桃江县灰山港镇船形山振兴石料厂

水泥用石灰岩

0.1086

t

768.2

 

扩界

18

CQ018

桃江县灰山港司马冲石灰岩矿

水泥用石灰岩

0.3715

t

2600 

27000 

新设

 

开采区块管控措施

符合发证采矿权的准入条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及生态红线;符合相关安全条件;新设矿权资源储量规模必须满足服务年限5年以上。

加大对无证开采、滥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规定,对新设采矿权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按照规划要求,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对需要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已设矿权,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把关。对未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产资源税,以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暂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待限期整改合格后再予以办理。

4、矿产资源保护与储备

①加强当前不能高效开发利用的煤、石煤、矾、硫铁矿、赤铁矿等矿产地保护,加强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的战略性矿种钨矿保护。

②防止新建工程大量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新建工程均需进行矿产压覆查询。


五、矿业高质量发展

(一)规划引领管控

区内加强金、锑、锰、石灰岩、陶粒页岩、矿泉水等县域优势矿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加强产业发展所需矿产资源保障,提高资源供给配置效率,实现规划与产业发展紧密衔接。主动对接各类生态敏感区的禁止限制性规定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结合勘查技术方法、开采方式、生产规模、资源综合利用、采选工艺、生态安全等相关管理规定,综合绿色勘查开发、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要求,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规划准入条件。依法依规、分类处置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的勘查开采活动。

1、勘查准入要求

新设探矿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关行业规划的相关条件;必须符合主体资格、资金、技术、规模和地质环境保护等相关条件。探矿权人资金能力须满足最低勘查投入要求;勘查实施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业绩,达到相应的勘查资质等级,探矿权设置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相关要求;一个勘查规划区块范围内原则上只设一个勘查主体;原则上不新设限制勘查矿种的商业性探矿权;环境保护功能的限制勘查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探矿权。

2、勘查退出机制

①探矿权人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依规吊销勘查许可证;

②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不符合相关准入条件准予登记的,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③勘查许可证到期,探矿权人既不申请延续也不申请注销,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并追究权利人的相关责任。

3、勘查监管措施

①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签署同意登记、延续等审批意见;

②加强矿产勘查监督检查,维护勘查秩序;

③加强地质勘查项目全程管理,严格执行地质勘查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管理验收制度,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实地抽查,督促勘查项目进展情况;

4、开采准入要求

专栏八桃江县矿产资源开采准入要求

资源条件

1. 新设矿山按生产规模计算,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2. 矿石质量满足相关要求,当前技术、经济适宜开发利用;

规划布局

3. 严禁在禁止开发区域采矿;

4. 符合主体功能区战略、国土空间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相关要求;

5. 符合开采规划区块设置要求;

6. 符合总量控制、资源量规模、资源综合利用等要求;

7. 符合绿色矿山标准要求;

8. 满足新设矿山生产规模要求;

技术工艺

9. 禁止采用国家淘汰的采选技术方法;

10. 露天开采矿山采用自上向下的台阶式采矿;

11. 地下开采矿山推广充填法采矿;

安全生产

12. 生产规模符合湘国土资发〔2015〕28号文件要求;

13. 符合爆破安全规程、选矿安全规程等标准、规范要求;

14. 符合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生态环保

15.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

16. 符合防止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要求;

17. 符合生态环境监测要求;

生产管理

18. 采矿许可证、不动产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齐全;

19. 矿山须配备地质、采矿、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专门技能培训,特种专业须持证上岗;

20. 符合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要求;

21. 符合矿山智能化、数字化、信息化管理要求;

22. 符合矿地关系和谐要求;

其他要求

23. 符合国家、湖南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开采退出机制

①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期限届满未申请续期或者依法不予续期的,矿业权消灭。

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六条: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符合管控要求的勘查,开采活动,已设立的矿业权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应当依法有序退出。

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超出采矿权登记的开采区域开采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拒不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④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一)未按照经批准的勘查方案、开采方案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作业;

(二)采取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

(三)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未达到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保护性开采要求开采特定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十条:矿业权人故意报送虚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矿业权出让部门收回矿业权。

⑥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七十二条:出现矿产资源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不承担相应的应急义务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可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关闭矿山;

已设采矿权,布局不合理的要按规划区块管理规定进行整合;对未达规划要求的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资源已近枯竭、位于禁采区的限期关闭;

③根据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要求,严格执行新矿山准入和矿山换证许可条件,已办理采矿权的矿山达不到相应最低开采规模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和变更手续;

④矿山管理松懈,安全生产条件、资源利用与保护水平、环保措施不达标,被责令整顿,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矿山,一律注销采矿许可证;

⑤根据矿产开发整合要求,列为整合对象但不愿参加整合的矿山,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和变更手续;

⑥超深越界或超规模开采,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拒不改正,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⑦未经审批管理机关批准,擅自转让采矿权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6、开采监管措施

①加大矿山开采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矿产开发健康有序;

②强化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引导作用,严格落实“市场配置、规划控制、计划投放、合同管理”的管理模式,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积极探索和完善矿业权投放和交易制度。

③完善矿业权预警机制和上下联动机制,努力实现对合法矿业权的跟踪管理和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有效查处。

④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级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完善,建立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系统,将成果应用于矿权管理中,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督。

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明确矿山企业目标、任务和责任,生产矿山及时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评估入库。

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修复主体责任,落实“边开采、边保护、边治理”的要求,持续改善矿山地质环境质量。

(二)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的准入条件

控制矿山数量,通过矿产资源开发技改、整顿、整合等有效措施,提高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大中型矿山企业的产能比例。到2030年,力争实现大中型矿山比例70%的目标。

专栏九   桃江县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新设

已设

1

锰矿

万吨/年

10

2

 

2

锑矿

万吨/年

3

3

 

3

金矿

万吨/年

5

3

岩金

4

水泥用石灰岩

万吨/年

50

30

 

5

陶粒页岩

万吨/年

50

30

 

6

建筑石料

万吨/年

60

60

 

7

砖瓦用页岩

万吨/年

60

60

 

8

饰面石材

万立方米/年

5

3

 

9

矿泉水

万立方米/年

5

3

 

2、进一步优化县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

按市场需求调控水泥用石灰岩、建筑用砂石、砖瓦用页岩等产能产量;优化提升金、锑、锰等战略性矿种产业链,加大陶粒页岩、建筑用花岗岩、石灰岩等非金属矿产的开采及加工,加快矿泉水等新兴矿产开发利用。

3、加强县域龙头企业开采、选冶技术研究

加强对湖南水木矿业有限公司桃江锰矿、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开采、选冶技术研究,提高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等。

4、加大科技投入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延长金矿、锑矿、锰矿精深加工和资源利用产业链。加强碳酸钙产业发展研究,

5、合理设置采矿权

通过新设、调整、整合等措施解决原有小、散、乱的问题,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可持续发展。

(三)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

1、全面推行矿产资源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开展主矿产勘查时,同步完成共伴生矿产勘查,加强共伴生矿产、有益组分综合评价,为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提供依据。严格矿山开采方案设计审查,加强共伴生矿产和有益组分综合利用。推广应用国家采选先进适用技术,鼓励矿山企业技术创新,综合利用矿山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充分回收尾矿中的有价元素,科学利用地下开采矿山坑采废石、露天开采矿山覆盖层、夹层及矿体顶底板岩石。

2、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加强湖南水木矿业有限公司桃江锰矿、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开采技术研究,鼓励矿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资源采、选回收率;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淘汰陈旧设备和工艺;加大对低品位和难选冶矿产选冶技术工艺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

3、加强矿山“三率”过程监管

加强矿山“三率”过程监管,确保生产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家标准和矿山设计要求。开展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督查监管,健全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实现“三率”达标率100%。

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按照“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产品”的原则,鼓励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加强开发利用效率的准入管理和监督检查,大力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新技术,以先进技术支撑矿产废弃物回收体系,加强县域范围尾矿资源回收再利用研究,加强矿产资源循环利用。

以大宗战略性资源和短缺资源为重点,选择共伴生成分复杂、资源潜力和利用前景较好、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的矿山进行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试点工作,给予资源配置和税费等优惠政策,引导和带动全市矿产资源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

(四)绿色勘查开发

1、绿色勘查

①积极推广应用绿色勘查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艺,促进绿色勘查。

②根据桃江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各种矿床实际情况,综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确定西冲-木瓜园地区勘查金、钨矿时须对锑等共伴生矿种开展综合勘查评价,板溪锑矿周边勘查锑矿时须对金、钨等共伴生矿种开展综合勘查评价

③勘查过程坚持“绿色、协调”,探矿工程布置充分考虑对环境的扰动,施工过程中减少“三废”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完成后的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2、绿色矿山建设

①加大绿色矿业建设推进力度。按照“因地制宜、符 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和绿色矿业建设考核制度,明确矿山企业目标、任务和责任,加速生产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建设。

②建立上下和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矿山企业和当地政府、乡村组织联动的有机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绿色矿业发展。

③完善约束和激励机制。对新建和改建矿山实行绿色矿业准入制度;建立奖励和惩戒制度,落实矿产资源配置优先制度。

④加强发展绿色矿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技术研究的支持力度,强化技术支撑体系和人才队伍培育。

⑤创新和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规划准入制度,明确矿业权设置和矿业用地准入门槛,切实落实企业责任。

⑥加强矿区土地复垦与复绿技术的研究,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绿色矿山建设。

⑦加强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增强全社会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使绿色矿山建设成为社会共识和全社会、全行业的自觉行动。

(五)矿区生态修复

1、强化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明确新建矿山生态准入要求

①强化矿山企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责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修复,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

②明确新建矿山生态准入要求,新建矿山需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专家审查后落实实施。

③严格新建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缴存制度,由采矿权人在银行设立基金专户,足额存入基金,并实行专账核算。按照企业所有、确保需求、规范计提、依规使用、三方监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④矿山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各项环境保护和治理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措施不落实、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对不具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修复条件的新建矿山,实施矿山环境保护修复一票否决制。

2、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

①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所有矿山都要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方案,按照方案的规定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地复垦义务。

②生产矿山需按时缴存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并依法依规使用。   

③依法查处地质灾害多发、三废排放超标、侵占破坏大量土地资源等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预报网络,定期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④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要求,生产矿山对所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应加大力度逐步治理,争取实现同步治理恢复。对于历史遗留的国营老矿山形成的地质环境问题,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进行生态修复。

3、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

①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出台对应的政策、方案吸引市场资金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

②在摸清家底制定治理恢复规划的基础上,落实治理责任,筹集治理资金。

4、矿业用地与复垦复绿

①完善矿业用地管理制度,根据矿山不同的开采类型和用地类型,进一步细化矿山用地管理办法,结合矿山用地的实际情况,将矿山用地出让年限与采矿期限相匹配。

②加强对矿山用地体制和机制建设,通过建立矿业用地增减挂钩模式和矿业用地土地入股模式等。激发矿山企业进行土地复垦,达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

③依法加强对矿山用地的监督管理,全面规范矿山用地行为,实现矿业发展与耕地保护、环境保护协调一致。根据矿山具体情况依法补办用地手续,缴纳土地使用的相关费用,纳入统一管理。对于新建的矿山用地,实现管理全覆盖。按照先批后用的原则,将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紧密联系起来。

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衔接,提高两者的灵活性和预见性,国土空间规划应针对新建矿山用地明确安排。

⑤严格按照《土地复垦规定》的要求,推进矿山用地复垦复绿。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复垦,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重要参与、“谁投资、谁受益”的土地复垦多元化融资渠道,深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

⑥建立矿区生态修复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管理,通过复垦修复自有采矿用地的矿山企业,优先满足其新增采矿用地需求。

(六)矿业产业发展

1、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划定矿业权范围,对新出让矿业权,明确矿产资源深加工及矿业产业配套等相关要求。

2、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矿产资源相关产业空间布局,落实上级重点勘查区、重点开采区

3、围绕全力打造全省万亿矿业产业集群目标,培育矿业产业龙头企业,支持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湖南水木矿业有限公司桃江锰矿、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湖南润景水业(桃江)有限公司等重点矿业企业整合优势资源资产,延长、完善精深加工产业链。

4、确定灰山港、松木塘、鸬鹚渡、三堂街、高桥为县域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其中:

①灰山港地区,依托区内丰富的石灰岩资源,在已有砂石骨料、水泥、墙体材料等基础建材产业基础上,重点发展碳酸钙(轻、重碳酸钙及纳米碳酸钙)产业,积极对接环保新材料产业(环保涂料、环保塑料、轻质隔墙板、保温材料等)及高技术领域(新能源电池正极材料、光伏玻璃、生物医药辅料),聚焦产业突破。通过保障资源配置、出台优惠政策,引导湖南桃江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等重点矿业企业,延长、完善石灰岩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链。

松木塘地区,作为县域范围“桃江式”锰矿主要分布区,历史上除生产销售碳酸锰原矿及氧化锰外,曾通过分选、高温焙烧固结为烧结矿,或进一步经电炉冶炼为锰铁合金、或经电解为电解锰广泛应用于冶金工业领域,随新能源产业高速发展,锰作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核心成分,锰酸锂具备成本低、安全性好等优势,广泛应用于小型电子设备、电动工具、电动汽车及电力储存系统等领域;软锰矿(二氧化锰)作为干电池生产的关键材料,用作消极剂可提升电池性能与使用寿命,适配各类民用、工业用干电池制造需求。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整合周边锰矿资源,保障资源配置、出台优惠政策,明确锰矿资源深加工要求,完善周边产业配套设施,引导县域锰矿重点企业湖南水木矿业桃江锰矿,延长、完善锰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链。

鸬鹚渡地区,为县域锑矿资源集中分布区,历年来,锑锭作为锑矿资源选冶加工终级产品销售。在利用领域,阻燃剂是锑应用的最大领域,约占世界锑总消费量的70%。广泛应用于塑料、橡胶、纺织品、涂料等材料中,能有效提高材料的阻燃性能,降低火灾风险;同时,锑化合物还可以作为橡胶的硫化剂和稳定剂,提高橡胶的性能和质量;可制造合金,锑与铅形成的合金硬度高、耐磨性好,常用于制造蓄电池极板、轴承合金等,能有效提升产品的使用寿命和性能。在半导体产业中,锑可作为硅晶圆的掺杂剂,能够改变硅的电学性能,提高硅晶圆的导电率和电子迁移率,是制造半导体器件的重要材料;可制造电子产品零部件,锑及其化合物还可用于制造电池、电缆、半导体和光伏设备等电子产品的电极、触头等零部件。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整合周边锑矿资源,保障资源配置、出台优惠政策,明确锑矿资源深加工要求,完善周边产业配套设施,引导县域锑矿重点企业桃江久通锑业有限责任公司板溪锑矿延长、完善锑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链。

三堂街地区,包括修山镇、桃花江镇、武潭镇部分区域,为县域金矿集中分布区,目前设置有木瓜园、包狮村、荆竹界等多个金矿探矿权及陈家村金矿采矿权。黄金作为全球公认的硬通货,可用于稳定货币、平衡国际收支,是外汇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业与高科技领域,黄金的高导电、导热及耐腐蚀特性,使其在电子工业中用作芯片、电路板、连接器的镀层或引线,保障电子设备的稳定性(如手机、电脑、航天设备等);在航空航天领域,用于制造耐高温、抗腐蚀的精密部件;在医疗领域,可制成牙科修复材料(如牙冠)、医用植入物,还可用于癌症治疗的靶向药物载体;此外,也用于高端仪表、传感器等精密设备的核心组件。作为县域金矿重点企业,湖南联发矿业有限公司陈家村金矿,具备采、选相对完整产业链,通过政府招商引资,整合周边金矿资源,保障资源配置、出台优惠政策,明确金矿资源深加工要求,完善周边产业配套设施,引导其延长、完善金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链。

高桥地区,为县域矿泉水集中分布区,目前区内设置有2个矿泉水开采规划区块,引进了湖南润景水业(桃江)有限公司,目前主要以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为相继重点项目,在完成矿泉水勘查,查明资源潜力基础上,通过文化赋能“桃花江美人窝”等地域名片,打造“桃江地标矿泉水”瓶装产品,通过品牌推广宣传、市场监管,探索矿泉水与健康疗养、文旅产业融合,引导作为矿泉水产业重点企业的湖南润景水业(桃江)有限公司延长、完善矿泉水产业精深加工产业链。

5、突出科技创新的核心地位,聚焦新能源、新制造、新材料等产业,发展矿业新质生产力。


六、 重点工程重点项目

(一)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程

通过实施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程,为区域地质找矿、成矿预测、资源环境评价提供基础依据,促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上级规划,规划设置桃江县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重点工程1个(详见专栏十)。

湖南省安化东部-桃江西部地区锰矿靶区优选(靶区优选)

专栏十     桃江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牛田-王家冲金、锑、锰矿成矿远景区调查评价

牛田、松木塘、鸬鹚渡、马迹塘

对区内的金、锑、锰与非金属矿产资源潜力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靶区

重点工程配套有桃江县临寺街矿区锰矿普查、天井山矿区锰矿普查、文家湾矿区锰矿普查、月塘湾矿区锰矿普查等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至2026年,预期提交锰矿找矿靶区1处。

(二)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

通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工程,着重开展重点勘查区的勘查工作,率先在重点勘查区内实现找矿突破,提高资源保障能力。落实上级规划,规划设置桃江县矿产资源勘查评价重点工程1个(详见专栏十一)。

 

 

专栏十一     桃江县矿产勘查评价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西冲-木瓜园金、锑矿普查

武潭、三堂街、桃花江

对西冲-木瓜园开展金、锑矿重点勘查评价

重点工程配套有桃江县荆竹界矿区金矿普查、包狮村矿区金矿普查等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至2028年,预期提交新增金矿资源6000kg

(三)绿色矿山建设工程

通过实施绿色矿山建设工程,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全县矿山逐步形成绿色发展格局,落实上级规划,规划设置桃江县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1个(详见专栏十二)。

专栏十二     桃江县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行政区

主要工作内容

1

陈家村金矿绿色矿山建设

三堂街

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完善截排水沟、沉淀池、矿区道路建设,植树绿化,土地复垦,监测工程

重点工程配套有桃江县陈家村金矿绿色矿山建设重点项目,实施期限为2026年,预期至2026年底,陈家村金矿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达标入库。


七、 规划实施管理

(一)落实规划目标,完善考核制度

健全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制,完善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管理职责分解落实规划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指标,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进行绩效考核。

(二)强化规划审查,严格规划调整

完善审查制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严格执行规划禁止、限制开采矿种的规定,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开采规模、“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等规划准入条件,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颁发采矿证,不得配套用地指标。

严格执行规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涉及总量控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禁止规划区和限制规划区边界调整,必须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其中,对依据其它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区和限制区,其边界范围可按照相关部门意见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机关备案。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凡涉及勘查开发方向、规模、布局等原则性修改的,可由原规划编制单位对其必要性论证,审定调整方案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三)制度激励政策,保障规划实施

建立多渠道资金投入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各级财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投资的激励机制,对在找矿、采矿、选矿、冶炼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回收利用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要给予奖励,鼓励社会投资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严格遵循地质勘查开发退出机制,对乱采乱挖等浪费和破坏资源行为,要通过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强化企业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制约机制,加强矿山用地管控,保障矿业用地,强化规划实施。

(四)实施动态监管,完善评估机制

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建立的《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制度和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制度。加强对矿产勘查、开采总量调控、布局结构调整、矿业权设置、矿山开发利用“三率”指标的年度考核、资源储量动态检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等工作检查和检查结果信息反馈。规划编制部门要适时对规划实施、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规划实施效益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优化和调整建议,形成规划实施动态维护机制。

(五)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提高管理水平

加快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监管网络体系。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加快与其他矿政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动态监测、评价、预警技术,及时掌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动态,实施"一张图管矿"。及时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并作出判断,确保规划的实施和处理决策,以信息化带动管理科学化和服务社会化。

 


八、附则

《规划》由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由桃江县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桃江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信息来源: 桃江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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