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tjxrsj/2020-1248241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0-09-21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rsj/2020-1248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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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09-21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人社发〔2020〕48号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和《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桃江实际,现就做好我县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助标准和期限
1、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1098元/月)的20% ,即每人每月219.6元。
2、失业补助金是特殊时期的临时政策,参保失业人员只能申领一次,发放期限最长为6个月。
3、失业补助金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4、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申请当月的次月开始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符合我县领取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身份证、社保卡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失业保险服务窗口申领。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畅通申领渠道。加强数据共享与信息比对,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不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前置条件,不要求失业人员提供可由内部信息系统核查的证明材料,确保参保失业人员申领方便快捷,待遇得到保障。
(二)确保基金安全。各地要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加强监测预警。要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存量情况,做好补助资金测算,优先保障失业人员生活支出。要加强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加强失业补助金发放事后核查监管,对于虚假参保、重复领取、冒领多领、骗取套取等情形,要依法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情形严重的报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 江 县 财 政 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联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