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索引号:tjxrsj/2020-1259005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0-10-09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rsj/2020-125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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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0-10-0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 江 县 财 政 局
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
桃人社发[2020]54号
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参保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0号)、《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益人社发〔2020〕35号)和《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益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益人社发〔2020〕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桃人社发〔2020〕48号)中的第一点“申领对象: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修改为“申领对象: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县,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请各乡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参保企业按此补充通知宣传执行。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桃江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