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 索引号:tjxrsj/2023-1839992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3-07-10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rsj/2023-1839992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3-07-10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问: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
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
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
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
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
业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