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索引号:tjxrsj/2023-1839992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7-10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rsj/2023-1839992
发布机构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10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问:试用期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试
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
的通知》,经办机构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为由停发失业保险
金时,可以用人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标准确定是
否重新就业因此,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不再领取失
业保险金。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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