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被认定工伤如何申领相关待遇?

索引号:tjxrsj/2023-1840001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07-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rsj/2023-1840001
发布机构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07-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被认定工伤如何申领相关待遇?
问:被认定工伤如何申领相关待遇?
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工伤职工享有医疗、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
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全)和因工死亡 (一次性
工一补助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工伤职工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安装配置辅助器具费用,
协议机构与经办机构已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经办机构根
据规定进行网上审核;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需申请手工报销
的,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医疗机构、
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
料等。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
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
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诊断
证明、病历资料等。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工伤
职工及其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持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
申请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伤残待遇职工
因工死亡或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的,工伤(亡)
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应持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申请
材料,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相关因工死亡待遇。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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