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索引号:tjxrsj/2023-1840025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3-08-23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rsj/2023-184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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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问: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办发[2009]66 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
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
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
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
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
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
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
情况建议通过拨打 12333 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