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怎么办?
| 索引号:tjxrsj/2023-1840148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3-10-09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rsj/2023-1840148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发文日期 | 2023-10-09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怎么办?
问: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怎么办?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 号)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所在单位
是否同意(签字、盖章),不是必经程序。因此,职工可以自己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