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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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tjxrsj/2023-1869237 |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2023-10-23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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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tjxrsj/2023-1869237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23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 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