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索引号:tjxrsj/2023-1869237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10-23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rsj/2023-1869237
发布机构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0-2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 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 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 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 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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