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每周一课】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退休标准待遇不认可怎么办?

索引号:tjxrsj/2023-1859837 发布机构: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2023-11-16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rsj/2023-1859837
发布机构 桃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11-16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温暖社保·每周一课】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退休标准待遇不认可怎么办?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待遇标准有异议,可在60个工作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予以受理复核,并在15日内告知其复核结果,对复核确需调整的,应重新核定并保留复核及修改记录。

 

信息来源: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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