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江县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座谈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tjxfzhggj/2022-1559299 发布机构: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2-04-19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fzhggj/2022-1559299
发布机构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 2022-04-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一、座谈事项

对核定桃江县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进行座谈。

二、座谈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时间:2022年4月19日上午8:30

地点: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座谈主持人:符洋

座谈监督人:符婷

记  录  人: 杨婷

参加人员:座谈主持人、监督人、记录员、座谈会代表。本次座谈会共依法邀请座谈代表1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5名、经营方代表5名、机关代表3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实际到会代表14名,符合法律规定。

三、各座谈代表意见

核定桃江县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共有14名代表发表意见,14名座谈代表全部表示同意县发改局提出的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初审意见。

有2名代表提出了建议,建议区分床位费的单人间、双人间收费标准,增加特别护理级的收费标准。

四、对代表意见的采纳情况

经与民政局和相关经营单位探讨,我县敬老院的床位一般为双人间,无区分收费标准的必要,我县各敬老院暂无特别护理的条件,无增加特别护理级别收费标准的必要,不予受理此建议。

综合其他各代表的意见,桃江县公建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将按以下标准试行: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其中,“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年人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实行免费政策。对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独、高龄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的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对完成保障对象的供养需求后仍有空余床位的,可对社会开放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可在困难群体基础上适当上浮,收入主要用于改进管理提高服务能力、维护日常设施设备等,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管。

对社会开放的养老服务,床位费、护理费可在困难群众基础上适当上浮,幅度不超过15%,以下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各公建养老机构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此标准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

1、床位费。248元/床.月。

2、护理费。全自理180元/人.月;半护理300元/人.月;全护理698元/人.月。

3.伙食费。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每月核算一次,并主动公布。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9日

信息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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