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罗溪瀑布景区门票价格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tjxfzhggj/2020-1171152 | 发布机构: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2020-04-17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fzhggj/2020-1171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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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0-04-17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TJDR-2020-02002
桃发改价〔2020〕41号
关于核定罗溪瀑布景区门票价格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湖南魅力罗溪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瀑布景区收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143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19〕217号)文件精神,以及《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2017〕123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罗溪瀑布景区门票价格及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通知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核定景区门票价格每人次最高限价15元;景区周边罗溪村村民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二、规范景区配套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停车收费采取计时的计费方式。每小时3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连续停放24小时内(含24小时)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三、门票优惠政策:景区对14周岁(不含14周岁)以下的儿童、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实行免票优惠; 对14周岁(含14周岁)~18周岁(不含18周岁)的未成年人、60周岁(含60周岁)~65周岁(不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优惠。
四、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五、景区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和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12315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报批方可收费。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