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 索引号:tjxfzhggj/2020-1265136 | 发布机构: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2020-10-16 |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 索引号 | tjxfzhggj/2020-1265136 |
|---|---|
| 发布机构 |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 发文日期 | 2020-10-16 |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TJDR-2020-02005
桃发改价〔2020〕77号
关于调整我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桃江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我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至今未进行调整。当年公租房主要为多层步梯房,其租金标准实为步梯房租金标准。随着建设用地资源的紧俏和住房条件的改善,公共租赁住房部分由原来的多层步梯住房转变为电梯房。几年来,房源结构、房屋维修管理成本和市场房租标准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为维持公租房的正常运营管理,电梯房建设和维护成本比步梯房的相对要高。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 〕689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中心城区房租市场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参考周边县市租金标准,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重新公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中心城区多层步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其标准按建筑面积由每平方米每月2.8元调整为3元。
二、单独核定中心城区电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其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4元。
三、中心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享受低保户)家庭租金标准维持不变,其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
四、乡镇多层步梯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基准价格,其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8元。
五、本通知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3日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印发
(共印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