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桃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桃发改价〔2023〕5号(TJDR-2023-02003)
索引号:tjxfzhggj/2023-1721300 | 发布机构: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2023-01-19 |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tjxfzhggj/2023-172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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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日期 | 2023-01-19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湖南桃江达实智慧医养有限公司:
桃江县人民医院《关于桃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医院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运用价格杠杆合理引导停车需求,促进交通疏堵保畅,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文件精神,通过测算停车场运营成本、召开座谈会听取座谈代表与你公司意见的基础上,经我局研究,现就桃江县人民医院(新院)停车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知如下:
1、机动车停放1小时内免费,7点至22点之间1小时以上至2小时以内收费5元/辆,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22点至第二天7点1小时以上每小时1元/辆,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辆,大车按实际占用停车位个数收费。
2、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持有本人残疾人证、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本人专用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3、你公司接此通知后,应在进入停车场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期满后需重新报批方可收费。
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