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三元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案

索引号:tjxnyj/2023-1758403 发布机构: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2023-04-28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nyj/2023-1758403
发布机构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3-04-28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农(农机)罚〔2023〕2

当事人:陈三元 ,性别:男,职业:务农,文化程度:初中,

联系电话:139XXXXX022

身份证号:43232519XXXXXX001X

住所: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XXXXXXX组33   

一、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情况

1.违法事实;20234131030分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桃江县石牛江镇小坡关村桃灰公路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巡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行为。报经桃江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予以立案调查。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

证据一:《现场检查笔录》12页,证明执法人员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对涉案现场检查的经过

证据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12页,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配合下对相关涉案物品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三:《询问笔录》15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的来源经过等。

证据四:《证据复制提取单》15页,证明当事人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从事道路运输的违法事实。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修复。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进行作业,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解体。

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五项: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作业的,责令强制报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三)陈述申辩(听证)情况: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421950分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桃农(农机)罚告〔20232号),由当事人本人签收,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和听证申请权。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桃农(农机)罚告〔20232号)及《送达回证》等为证。

2023421日本机关对413日作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作出处理,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进行作业,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解体。2023421日在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法人员监督下将当事人盘式拖拉机进行了解体拆解。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和幅度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一)行政处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接受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的年度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修复。拖拉机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进行作业,并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在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的监督下解体。”的规定。

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 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有一定幅度的,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并同时规定了最低罚款数额和最高罚款数额的,从轻处罚应低于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的中间值,从重处罚应高于中间值;第十条同时具有从重和从轻情形的,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主要情形确定对应的处罚幅度,综合考虑后实施处罚。当事人被执法人员查获后,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有从轻情节,但明知使用伪造其他拖拉机的牌照违法,但还是将另一大型轮式拖拉机牌照悬挂在另一辆变型拖拉机上,具有从重情节。经执法人员综合考虑,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

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业机械)》“序号11 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作业的违法情节: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道路运输作业的裁量标准:责令强制报废,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规定。

(二)种类:行政处罚:1. 责令强制报废农用拖拉机一辆,收缴拖拉机行驶证一本。

2.罚款叁佰元整(300元整)。

(三)履行方式与期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领取罚款交纳通知书后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

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六个月内可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或者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6日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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