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执罚决字〔2022〕第2-2-1号

索引号:tjxcsgl/2022-1632730 发布机构: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2022-08-04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xcsgl/2022-1632730
发布机构 桃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2-08-04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执罚决字〔2022〕第2-2-1号

  当事人:李某红

  身份证号码:432325**********

  住址 : 湖南省桃江县牛田镇桃仁村桃XX民组

  你于2022年3月9日在运输砖渣时,车身未覆盖,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3月9日对你进行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于2022年3月9日11点左右,在驾驶车牌为湘HA99XX的货车运输砖渣时,未对车身进行覆盖。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 询问笔录一份,证明李某红在运输砖渣时,车身未覆盖 ;

  证据二: 试听资料三份,证明李某红在运输砖渣时,车身未覆盖 ;

  2022年3月14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桃执罚先告字〔2022〕第2-2-1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你在运输砖渣时,车身未覆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当事人在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覆盖好车身,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你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

  上述罚款,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 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201255000xxxx140 )或中国银行桃江县支行(户名: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59635xxxx66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 桃江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桃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3月21日

信息来源:县城管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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