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松(综合)罚〔2026〕01号

索引号:tjsmtz/2026-2189501 发布机构:松木塘镇 发文日期:2026-07-31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smtz/2026-2189501
发布机构 松木塘镇
发文日期 2026-07-31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桃江县松木塘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松(综合)罚〔2026〕01号

  当事人:刘某某 性别:女

  身份证号:43232519XXXXXXXXXX

  住址:桃江县松木塘镇XXX村XXX组

  现查明,2026年1月12日08时30分,当事人刘某某在松木塘镇XXX村XXX组自家菜地中焚烧杂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刘某某作出如下处罚;

  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指定账户。湖南桃江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行号:3133776050)账号:82012550000000140(开户名:湖南桃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缴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或益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桃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执法机关(印章)

  2026年1月18日

信息来源:松木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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