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某某非法占地修建竹木加工棚一案

索引号:tjwtz/2022-1636796 发布机构:武潭镇 发文日期:2022-03-25
信息类别: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索引号 tjwtz/2022-1636796
发布机构 武潭镇
发文日期 2022-03-25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桃武自资罚决〔2022〕1号

  当事人:夏某某;地址:桃江县武潭镇崇山坪村高马头组;

  联系电话:13202xxxxxx;身份证号码:4309221xxxxxxxxxxxx。

本行政机关2022年2月21日你非法占地修建竹木加工棚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未经批准,于2020年7月起擅自占用桃江县武潭镇崇山坪村高马头组土地修建竹木加工棚,竹木加工棚占土地面积为143.1平方米,地类为水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定性为非法占地该宗地不符合武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年-2020年)。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夏某某)

2、现场勘察笔录;

3、现场勘察平面图;

4、违法现场照片;

5、其他相关资料。

本行政机关已于2022年3月24日依法向你进行了告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桃武自资罚
告〔2022〕1号)在法定时间内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鉴于你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所占用的143.1平方米土地(地类为水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3.1平方米土地,将土地退还给桃江县武潭镇崇山坪村村民委员会;

2、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非法占用的143.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桃江县武潭镇崇山坪村村民委员会;并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43.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桃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话: 188737xxxxx

 址: 武潭镇人民政府办公楼

                     

                        (行政执法委托章)

2022415

信息来源:武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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