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乡村振兴局机构职能(根据中央、省、市机构职能调整动态变更)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二)负责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全县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制定各类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贫困退出、动态调整和贫困监测工作,指导全县扶贫系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四)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和县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全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组织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规划、设计、论证、筛选、审批和组织实施;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财政扶贫项目库建设。
(五)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社会扶贫、行业扶贫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和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六)负责制订全县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协调贫困地区扶贫科技推广,组织指导扶贫开发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有关的信息和宣传工作。
(七)协助指导全县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负责并协调扶贫开发工作风险防控、涉贫信访和舆情处置。
(九)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调研、督查、考核工作。
(十)承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