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19日至2019年9月30日,桃江县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我单位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3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扶贫办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重视不够,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政治理论学习不扎实,业务知识不精通。如进行个别谈话时,有多名党员、干部不知晓“两个维护”“四个全面”的具体内容;个别同志不清楚“雨露计划”“六个一批”等扶贫政策”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反馈后,党组切实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和精准扶贫业务知识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①对访谈中理论、业务知识不熟悉的同志进行了谈话提醒。②由2名班子成员将精准扶贫业务知识与政治理论知识进行整理后,于2020年1月9日下发到机关干部微信群,组织干职工进行学习。2020年1月17日,党组组织全体干职工进行了闭卷考试,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2名同志全程参与监考和阅卷,16名参加考试的同志中有7人为100分、4人为98分、2人为96分、2人为92分、1人为80分。2019年机关年终绩效考核充分运用了本次考试成绩,根据考核办法对95分以下的分段进行了扣分。②进一步修改完善学习制度,将理论学习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与脱贫攻坚业务知识相结合,通过组织干职工观看视频、读原著等,增强干职工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2.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项目库建设滞后。按省扶贫办要求,我县扶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但截至巡察结束仍不够完善”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经党组研究,一致同意,由开发指导股牵头负责、组织根据上级要求对全县项目库开展全面清理和规范。①2019年7月31日,办里组织举办了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业务培训班,针对2018年已入库的项目和2019年、2020年申报入库的项目,再次开展了“回头看”。截止2019年11月底,完成了2018年、2019年项目库录入工作;2019年12月20日,根据省办《关于做好当前贫困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抓紧录入2014—2019年相关扶贫项目的紧急通知》要求,全面完成了2014年至2019年的扶贫项目数据录入工作。②对桃财农〔2017〕148号文件要求的十项支出禁止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进行了清理,对于项目名称不实、项目手续不全、项目入库程序不规范、公示公告流于形式、缺少群众参与和带动减贫机制、绩效目标缺失,缺乏科学论证,资金安排未与项目库有效衔接等项目,对照新要求新表格补齐程序、补充内容重新上报,并建立了整改台账。
(2)关于“扶贫资金拨付延迟。因项目库建设不完善、扶贫项目难以确定,分管领导之间衔接不畅,导致扶贫资金拨付延迟。如2019年3月31日收到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万元,至8月23日才下拨到乡镇;2019年6月13日收到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36万元,至9月20日因扶贫项目未确定仍未下拨到乡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反馈后,党组主要负责人紧急调度,组织班子成员和相关业务股室进行研究,对股室和分管领导责任进一步进行了明确。①2019年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于2019年9月23日全部拨付到乡镇。②2019年12月1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明确收到上级资金文件25天之内由综合股下达资金分配计划,计划下达后由县财政局预算股根据文件将资金指标下达各相关单位;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由开发指导股负责完成项目计划批复。③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以及召开民主生活会等,综合股和开发指导股股室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之间互相进行了沟通和衔接,工作关系已融洽、通畅,资金拨付不及时现象得到全面解决。从2019年11月22日起,我县收到的2019年市级第五批、第六批、第七批、第八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1个月内已拨付到位,收到的2020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第一批、省级第二批、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个月内下达了分配方案,并由县财政预算指标下达到各乡镇或行业主管部门。
(3)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不力。2018年党组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扫黑除恶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0年1月22日,党组召开会议学习了2019年12月30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暨领导小组会议讲话精神,并对2020年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②积极配合桃江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乡村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对非法侵占扶贫惠农资金行为开展整治工作。
3.关于“党组领导不够坚强有力”的问题。
(1)关于“‘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如党组2018年10月30日前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未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参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反馈“‘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后,党组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巡察组反馈意见。①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对2018年10月30日以前的党组会议进行全面清理,共清理出7次相关会议未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加。2020年1月10日,主要负责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络员向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进行了专题汇报。2020年2月4日,党组根据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农业农村纪检组提出的整改要求,提交了备案资料。②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所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坚持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加。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党组就中央提前批资金分配、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巡察整改方案、市级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推荐、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以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民主生活会等涉及“三重一大”重要工作的事项,党组坚持做到了邀请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参与监督。
(2)关于“制度‘笼子’扎得不紧。如2017年考勤未与绩效考核挂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制度‘笼子’扎得不紧”的问题,党组积极作为,严明机关工作纪律,改善工作作风。①由负责考勤同志对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的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考勤情况纳入干职工绩效考核,作为2019年干职工发放年终绩效奖金的依据。②建章立制,完善《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将每月考勤通报结果纳入干职工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进一步明确。
关于“会审联签制度不到位,2017至2018年存在部分资金支出会审签字不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会审联签制度不到位”问题,党组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自查自纠。①组织相关人员对单位所有会审联签单进行全面梳理,查出2017-2018年会审签字不全的有24笔,由会审组组长组织会审组相关人员,对会审签字手续进行了补充完善。②严格执行会审联签制度,完善会审联签队伍,按照会审联签要求,实行5人会审把关,并按月进行财务会审,对会审签字不全做到了不予报销。
(3)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部分小额信贷帮扶项目贷款已逾期或即将到期,存在企业无能力还款风险,直接影响贫困户征信记录。如截至2019年9月19日,全县共计57万元尚未归还;灰山港镇金沙重机、浮邱山乡桃花江生态农副产品开发公司均存在已到期贷款未偿还的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调配人员、调整重心,全力配合县金融办抓好小额信贷工作。①从2019年7月开始至2020年2月,我办派出1名同志专职到县农商行小额信贷办公室集中办公,协调处理小额信贷方面工作。②加强银行机构与乡镇政府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乡镇、村的作用,对到期贷款、到期利息分类处置,督促贷款如期归还。至2019年年底到期的小额信贷资金5000多万元已全部收回,实现了小额信贷本金利息零逾期。③进一步规范小额信贷发放和管理,防范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县金融办2019年9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在针对“还款高峰期”,通过建立贷款台账、完善风险监测四级预警机制等,及时掌握了贷款使用情况,督促用款主体提前制定还款计划,确保按时还款。
(4)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如对2018年市委第二专项巡察组指出的‘相关部门单位之间协调不畅’问题整改不到位,由于与县农业农村局就“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意见不一,协调不畅,导致乡级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95万元至9月20日仍未下拨到位;扶贫奖励难以落实,如大栗港镇大栗港社区、三堂街镇九峰村2018年扶贫迎省检奖励资金未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深刻反思,调整了工作思路,理顺了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程序。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推进。①计划下拨的产业扶贫项目资金195万元,县扶贫办拿出资金安排计划后,报送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签字认可,于2019年9月23日已全部拨付到位。②由县级分管领导协调,组织召开了协调会议,会议明确产业扶贫项目从2019年开始必须移交县农业农村局接管负责,县扶贫办、县财政局监督实施。通过扶贫系统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产业扶贫资金部分,资金安排计划下达前须征求财政、农业两个部门的意见,达成共识,相互配合。③扶贫奖励大部分得以落实。加大协调力度,2019年7月25日,县委副书记组织召开了全县行业扶贫工作第六次月调度会,对5个“脱贫攻坚示范村”项目奖励进行了调度。会议明确,牛田镇小桃村等5个“脱贫攻坚示范村”按照文件规定的每村40万元项目奖励必须到位。其中牛田镇小桃村和鸬鹚渡镇蒋家冲村申请的公路修建项目,由县公路养护中心负责;马迹塘镇京华村申请的林道建设项目,由县林业局按5000元每公里补贴到位,其余资金由县扶贫办负责安排;三堂街镇九峰村和大栗港镇大栗港社区申请的渠道维修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截止2020年4月17日,经核实,马迹塘镇京华村林道建设项目由县扶贫办负责的34万元已到位,余下应支付的6万元因项目未完工,县林业局暂未支付;牛田镇小桃村和鸬鹚渡镇蒋家冲村项目奖励每个村已到位20万元,余下的40万元由于县财政欠付2019年6个脱贫村的公路建设资金683万元未到位,暂没有兑现;大栗港镇大栗港社区和三堂街镇九峰村项目奖励资金已由县农业农村局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做出了计划安排,目前正在实施,暂未完工。下阶段,将进一步跟进加强督促落实。
3.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1)重视不够。如2019年上半年对该项工作落实不到位,1-4月的月报表均为补报。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此问题,党组认真查摆问题,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上确实还存在工作人员工作不到位、党组重视不够的情况,由分管领导对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从2019年5月份起我办按时报送了月报表至指定邮箱,对照2019年意识形态工作重点,逐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2019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中获得4分。
(2)中心组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存在专题研讨走过场、“六个环节”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反馈问题后,党组不断丰富学习内容、深化学习方法,切实加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①办党组严格按照中心组学习“自学、领学、发言、研讨、小结、通报”六个环节开展学习,每月按既定学习内容,通过记笔记或者登陆“学习强国”等进行自学。②精心准备集中学习的专题辅导、中心发言、研讨发言,每月党组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脱贫攻坚为学习内容组织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学习,做到知行合一、学以致用。
二、关于“组织建设虚化,党建意识不强”的问题
1. 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1)“三会一课”不到位。支部委员会流于形式,如2017年4月份主题党日活动已于4月6日开展,但会议记录显示4月10日才召开支部委员会,且只有议题无具体内容。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党组剖析原因后认为,关键还是党建意识不够强,为此,办党组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党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并在实际工作中抓好落实。①因经办人已调至县人社局工作,为杜绝此类问题再发生,党组充实了人员力量,及时补充1名同志为支部委员,明确有乡镇党建工作经验的同志专门负责党建工作。②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按时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规范开展各项组织生活,并做好了会议记录。
(2)关于“党员积分管理不实。如2018年10月对个别党员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但没有扣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反馈“党员积分管理不实”的问题,党组充分认识到在党员积分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①分管领导对负责党员积分管理考核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②严格按照《桃江县党员积分管理十二分制考核办法》,要求党员按月申报积分加分并由考核管理员进行积分登记。对2019年度个别党员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的情形,在2019年12月份党员积分管理中进行了扣分。
2. 关于“档案整理不规范,部分资料缺失。如2017年《关于请求追加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请示》等重要资料未及时存档;2016、2017年会议记录本遗失”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档案整理不规范,出现资料缺失”问题,究其根源还是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业务不熟,为此,党组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1)由档案管理员对2019年请示报告等重要资料进行全面清理并及时存档,对档案进行全面清理并就对2016、2017会议记录本遗失列出了清单,并就遗失原因进行说明。(2)从2020年1月开始各股室明确1名档案负责人,2020年1月19日对股室档案负责人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指导各股室档案负责人对股室扶贫资料进行全面整理,确保所有档案整理入册。(3)严格实行档案借阅签字制度,确保所有档案的借阅、保存做到了合理合规、去向明确。
三、关于“转变作风不彻底,‘四风’问题纠治不力”的问题
1. 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公车管理不严。如2018年在县鑫旺汽配经营部更换两次轮胎,均无维修审批手续,且未在定点维修点采购”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巡察反馈问题后,党组进行调查核实,坚持立行立改。①对无维修审批手续和未定点维修采购的向县机关事务中心作出书面说明,对负责采购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②加强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的规定,2020年1月公车划归公车平台管理前,办内公车维修做到了审批手续到位,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2)关于“违规报销交通补助。存在同一天重复报销租车费、交通费及伙食费的现象。如个别干部2017年5月27日、5月28日、6月5日分三次在报销租车费的同时违规报销交通费共计100元,重复报销伙食费共计260元;2017年6月21至23日,重复报销伙食费3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违规报销交通补助”问题,党组立刻进行调查核实并开展自查。①对巡察指出的个别干部一天重复报销租车费、交通费及伙食费违规部分费用350元,于2019年9月16日收回并上缴至县纪委县监委;②举一反三,组织财务人员对2017-2019年所有租车费、交通费、伙食费进行清理,查出重复报销费用3250元,涉及17人,共计28笔,所有重复报销的违规费用已于2020年2月18日上交县纪委县监委。③加强学习,组织全体干职工对《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桃江县财政局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差旅费及租车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学习。④机关干职工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审核把关,未再出现此类问题。
(3)关于“违规发放工会慰问金。2019年6月支付工会慰问单位职工新婚款500元,违反《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违规发放工会慰问金”问题,党组组织机关工会立行立改,确保工会支出合规合理。①2019年6月,支付给单位职工的新婚慰问款500元上缴县纪委县监委;以点带面,组织财务人员对工会经费使用进行清理,自查后将2018年9月12日支付给单位职工的生子慰问款500元收回已上缴县纪委县监委。②整章建制,一是配好配强工会干部,因工作调动,工会委员空缺1名,经征求工会会员的意见,于2020年3月份补选1名同志为工会委员;二是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我办工会制度,并组织全体干职工了学习。
2.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仍然存在”的问题。
(1)关于“机关发文把关不严。《桃江县扶贫办党支部2017年“三会一课”实施方案》和《桃江县扶贫办党支部2017年“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均无落款单位、无落款日期,且抬头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机关发文把关不严”问题,因经办人已调至县人社局,党组明确由综合股进行立行立改,并要求举一反三,开展自查。①2020年1月,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机关文书进行清查,共清查文件218份,发现文头不标准、未盖章、日期错误等不规范发文22个,对错误发文全面整改后重新印刷存入档案。②规范发文,形成格式模板,严格审核流程,确保今后的发文不再出现类似错误。
(2)关于“结对帮扶走访不实。如个别干部2019年6月、8月未上门走访贫困户,未落实“每月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的要求”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2020年1月7日社会扶贫股全体人员前往所帮扶的马迹塘镇九岗山村,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及结对帮扶的走访情况进行排查和自查,我办8名结对帮扶责任人除1名同志2019年6月、8月未按月走访外,其余同志均按要求对贫困对象进行了走访。对此,主要负责人对排查走访不到位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并由其作出说明。②切实加强结对帮扶,2020年我办增加两名中层骨干到村上进行结对帮扶。③严格落实结对帮扶责任人责任,并将结对帮扶走访情况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督促各结对帮扶责任人走访到位。
(3)关于“深入实地调研不够。下村走访多是应付检查,部署要求多,协调指导少,缺乏对扶贫问题的专项调查分析与研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深入实地调研不够”的问题,党组认真进行了剖析,究其原因还是工作作风不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此,由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各股室参与,深入调研,直面问题,加强对扶贫问题的调查分析、研究与指导,共形成《桃江县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调研报告》《2019年桃江县数据质量问题的调研报告》《桃江县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库建设调研报告》《桃江县脱贫人口回头看调研工作报告》等四篇调研文稿。其中,主要负责人撰写的《桃江县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工作调研报告》获桃江县2019年党委(党组)中心组优秀调研论文三等奖。注重工作方法的改变,减少督查,增加调研指导。如2020年4月份开展的脱贫质量“回头看”,党组就以每个乡镇派出一名干部进行联络指导代替过去的督查,反响较好。
四、关于“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的问题
1. 关于“日常管理松懈。执行上班纪律不严,巡察组两次督查上下班纪律发现,个别干部不在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调取2019年4至7月刷脸考勤资料发现,大部分干职工未认真参与单位考勤;开发指导股办公室地面上放有钓鱼竿;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室对本单位的干部作风和工作纪律未进行过督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1)针对“个别干部不在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问题,立行立改,对不在岗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同志进行提醒谈话。针对“开发指导股办公室地面上放有钓鱼竿”问题,查明了原因,对钓鱼竿存放人进行了谈话提醒。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室对本单位的干部作风和工作纪律未进行过督查”问题,由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室组织对干部作风和工作纪律进行不定期督查。(2)进一步完善出勤制度,研究制定《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全体干职工集体学习,将干职工每月考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2.关于“ 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运用“第一种形态”仅 3人次。党组对不遵守上下班纪律、作风漂浮的现象未提醒教育”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 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问题,立行立改,对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存在违反机关纪律、作风漂浮等问题的3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严明纪律,举一反三,对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第一时间运用谈心谈话、提醒谈话、履责约谈、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处理。
3. 关于“财务管理不严”的问题。
(1)关于“费用报销不规范。如2017年3月报销督查租车费6000元,无审批手续,租车日期、目的地不明;2018年12月付县帆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22640元,未按规定由公司提供发票;2019年6月付职工差旅费,出差审批表为出差后补办,报账手续审核不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费用报销不规范”问题,党组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完善。①对“2017年3月报销督查租车费无审批手续,租车日期、目的地不明”问题进行说明,并对当时的经办人进行谈话提醒。对“付县帆顺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车费,未按规定由公司提供发票”问题进行了说明;2019年9月帆顺公司可以以公司名义开具发票后,我办与其发生的业务均由公司提供发票后报账,款项拨付到公司账户。对“2019年6月出差审批表为出差后补办,报账手续审核不严”的问题进行说明情况。②完善机关财务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对票据不规范、审批手续不齐的票据不予报销。
(2)关于“经费列支不合规。如2018年2月在租车费中列支公务员选调体检费用500元;同年7月,在工会活动经费中列支脱贫攻坚夜校培训及知识竞赛奖品费共1396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由会计人员对账务处理进行了情况说明:因公务员体检费用500元和脱贫攻坚夜校培训及知识竞赛奖品费1396元本应列入“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进行核算并调账,但由于2018年“租车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科目均已在2018年底转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现不能跨年对这两笔业务进行调账。对此,分管领导对会计人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其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办理业务,确保不再出现类似问题。②对2019年的经费列支科目进行了全面回头看,严格按财务制度列支,确保科目使用准确。同时,根据县总工会要求,设立了工会专户,工会经费实行专账核算。
(3)关于“未登记现金日记账,收入未及时入库。经盘点出纳现金发现,库存现金2.1万元,备用金1万元,现金日记账未及时进行登记;2019年收取县委组织部机关“五化”建设示范点经费5000元、职工个人还款6000元,均未及时入库”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①立行立改,于2019年7月25日出纳将电脑账补登到现金日记账,将收取的县委组织部机关“五化”建设示范点经费0.5万元和职工个人还款0.6万元共计1.1万元缴入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账户。③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机关财务制度,并于2019年9月27日组织全体干职工进行学习,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4.关于“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1)关于“扶贫培训资金趴账且未专款专用。如2018年1月拨付给武潭镇善溪村的“扶贫培训资金”5万元,其中2.56万元用于通村公路拓宽建设,剩余2.44万元至今仍在该村账户上未使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扶贫培训资金趴账且未专款专用”问题,党组深刻认识到扶贫资金管理上存在欠缺,对此,办党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①2019年12月13日,下发交办函至武潭镇扶贫工作站,督促其指导善溪村在1个月之内按扶贫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使用“扶贫培训资金”,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②因武潭镇善溪村不能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该笔资金,2020年2月24日县财政依照程序全数收回。③2020年4月县财政联合县扶贫办等多个部门进一步对《桃江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完善,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2)关于“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叫停后未清算。光伏发电扶贫工程原计划完成39个发电站,2018年1月支付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酬金10万元(合同总金额为25.68万元),完成9个发电站后于2018年4月因政策变化叫停,但县扶贫办未积极与监理公司协商监理服务酬金事项,未按合同及时进行清算”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17年11月20日,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了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桃江县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监理单位,12月11日签订了监理合同。合同约定桃江县内39个行政村的光伏发电扶贫工程由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监理期限为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0日止,合同总价款为25.68万元。2017年我县建成9个光伏发电,2018年1月30日支付了10万元监理费,约定余款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再支付。2018年国家、省级发改部门调整了光伏发电项目政策,余下30个村级光伏电站项目被叫停,导致了该项目无法继续施工。我办相关人员经与监理公司协商,达成该项目监理总费用为10万元的初步意见。
2020年6月28日经党组研究,报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备案和咨询县法制办后,决定终止我办与东莞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原监理合同,双方均按总监理费10万元结算该项目费用,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监理费不再支付,该项目余款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整资金用途。
(3)关于“产业扶贫项目帮扶不到位。如2017年6月、12月分两批共拨付120万元用于玉竹、黄桃套种项目,按每人2000元的帮扶指标,在基地达产前(前三年)由企业按每年8%(160元)预付分红利益给贫困户。经调查发现,拨付浮邱山金盆产业扶贫示范基地资金30万元,帮扶贫困户60户共150人,2018年的分红至今未按合同约定发放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反馈的“产业扶贫项目帮扶不到位”问题,党组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①项目实施监管单位浮邱山乡人民政府已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将2018年分红资金按合同约定发放到位。②明确开发指导股针对2018年以前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对于发现实施有偏差、监管不到位、分红资金不及时等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③进一步强化项目监管责任。县农业农村局已承担起全县历年来产业扶贫项目的监管责任,并多次牵头组织了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参与检查验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7-82181921;邮政邮箱:湖南省桃江县党政大楼附属楼2107;电子邮箱:332445622@qq.com。
中共桃江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