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办﹝2012﹞54号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
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是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市级综合性文艺奖,旨在通过奖励我市优秀文学艺术作品,调动和发挥我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任主任的评审委员会。各区县(市)和市各文艺家协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初审委员会,落实专人负责,并参照《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及《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尽快建立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完成本地本单位宣传发动、材料收集、初审及向市评审办申报等工作。申报初审办公室地址、联系方式及人员名单请于8月1日前报市评审办。市评审办设益阳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地址:益阳市梓山路1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823室,联系电话:4200598。
二、深入宣传发动。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地各单位应尽快将评奖工作文件精神传达到广大文艺工作者中,要广泛动员相关单位和个人申报参评。
三、严把材料关。参加评奖的单位和个人要对照《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到各项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美观。
四、做好初审工作。各申报初审办公室要严格遵循《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按照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质量第一的原则,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初审工作,确保将本地本门类最优秀的作品推荐上来。
附件:1.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
2.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3.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
4.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申报表
5.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申报汇总表
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3日
附件1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我市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和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益阳市 “三周文艺奖”。
第二条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属市级综合性文艺奖,主办单位为中共益阳市委宣传部,每2年评奖一次。
第三条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评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旨在表彰和奖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并出版、发表、展览、演出和播映的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影视(含广播文艺剧)、音乐、舞蹈、美术(含艺术设计)、摄影、书法、曲艺、民间文艺作品和文艺专刊专栏等优秀作品。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
第五条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实行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市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常务副主任一名,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益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艺术门类推选出的专家和有关组织管理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委员。市评审委是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的权威机构,负责制定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筹集和管理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评奖经费;做好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终评工作和颁奖工作。
第六条 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兼任。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益阳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各艺术门类推选的专家和有关组织管理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和成员。市评审办负责评奖日常工作。市评审办组织成立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库,各艺术门类评委数量各10-20名,评审时随机抽取5-7人组成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组,市评审办可特邀全国知名文艺专家担任各艺术门类评委。
第七条 评审评委须在省、市各文艺门类中有一定影响,由国家级协会会员、省级协会会员或市级协会理事以上成员担任。
第八条 由宣传、文化、文艺家协会、文艺院团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推荐所创作的文艺作品和文艺专刊专栏,按照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通知要求经初选提名(应附获奖证书原件、获奖作品影印件或原作)后由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进行资格审查后按规定数量排序集中报送。
第九条 评审程序。
1.资格复审。市评审办将参评作品全部收齐后统一交市文联组织资格复审。
2.初审。市评审办组织各艺术门类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市评审委分配的评奖数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评出获奖作品及奖项。
3.公示。在市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
4.终审。市评审委对评审结果充分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奖项。
5.终审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批。
第十条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做好评选工作。
第三章 参评作品要求
第十一条 参评作品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节目。
4.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5.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6.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第四章 奖项设置及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设“三周文艺奖”提名奖、“三周文艺奖”、“三周文艺奖”特别奖三类奖项。获特别奖的作品应为思想性和艺术性强,在全国和省内有较大影响,一个时期内特别突出的作品。
第十三条 设立益阳市“三周文艺奖”专项资金,由市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文艺作品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确定奖励金额。2012年第一届评奖设立专项资金30万元,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逐届增加,当届专项资金如有结余结转至下届使用。
第十四条 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奖励对象原则上为该届期间内创作、出版、发表、展览、演出、播映的文艺作品、创办文艺专刊专栏的在益阳工作的作者和表演者(个人或集体)。对获奖者发给证书和奖金。各有关单位应将获奖者的获奖业绩记入本人人事档案和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考核、晋升、任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单位获奖者,作为单位业绩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评奖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获奖作品奖金及评审工作经费从益阳市“三周文艺奖”专项资金中支付。
第五章 评审纪律
第十六条 各专家评审组、评审委及评审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将取消相关人员的资格和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
第十七条 实行评审评委和终审委员回避制。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组成员个人如有作品进入评审环节,则该评委实行回避,由评审办从专家库中另行抽取评委替代。市评审委员会委员个人如有作品进入终评环节,则该委员实行回避,不参加市评审委员会的终评工作。
第十八条 凡对奖励项目或获奖人员有异议的,持异议人可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投诉或申诉,但须署真名,并提供确凿的证明材料,市评审委员会对此予以保密,经核实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或申诉人。
第十九条 凡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奖励者,一经查实,市评审委员会将公开宣布取消该作者本届和下届参评资格,如该作品已获奖,取消所获奖项,并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凡获得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的文艺作品、文艺专刊专栏,主办单位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使用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2
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名单
一、市评审委员会:
主 任:罗智斌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陈伟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 峰 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郭 辉 市文联主席、市作家协会主席
刘兆平 市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正清 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书记、台长
汤百舸 益阳日报社党组书记、社长
周 奎 益阳日报社党组副书记、总编辑
委 员:吴冬明 市文联副主席
刘春来 市文联副主席
颜咏涛 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科长
萧 索 市委宣传部机关工会主席
廖正华 市美术家协会主席
陈伟平 市音乐家协会主席
邹迪康 市戏剧家协会主席
周丽群 市舞蹈家协会主席
贺振湘 市摄影家协会主席
王楚良 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
石印文 市楹联家协会主席
刘庆安 市诗词家协会主席
盛景华 市书法家协会主席
张俊山 市曲艺家协会主席
二、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刘志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主任:祁 峰 市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郭 辉 市文联主席、市作家协会主席
成 员:刘春来 市文联副主席
颜咏涛 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科长
萧 索 市委宣传部机关工会主席
冯明德 市作家协会秘书长
刘杨柳 市戏剧家协会秘书长
石印文 市书法家协会秘书长
周 勇 市音乐家协会秘书长
高朝晖 市舞蹈家协会秘书长
张晓安 市美术家协会秘书长
周益明 市摄影家协会秘书长
何志昂 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秘书长
黄站军 市曲艺家协会秘书长
周志宏 市楹联家协会秘书长
皮道生 市诗词家协会秘书长
胡向荣 市广播电视台编委
胡少彬 市文广新局文艺科长
裴建平 益阳日报社文艺部主任
谭丽媛 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副科长
刘令球 市文联办公室干部
附件3
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实施方案
根据《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办法(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名称
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属市级综合性文艺奖,设“三周文艺奖”提名奖、“三周文艺奖”、 “三周文艺奖”特别奖三个奖项,旨在奖励我市近年涌现的优秀文学艺术作品,推动我市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评奖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共评选60部左右获奖作品。
四、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音乐、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舞蹈、摄影、影视(含广播文艺)、曲艺、民间文艺、文艺专刊专栏等门类的作品。
原则上在益阳市工作的我国公民和隶属益阳市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一×××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含各文艺门类,歌曲作品须具备词、曲),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
3.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映,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竞赛中获奖的各类戏剧、音乐、舞蹈、曲艺等节目。
4.首次公开上映的影片和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媒体公开播出的电视剧、广播剧、电视文艺节目(电影电视均含动漫类作品)。
5.首次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或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6.在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并已实施的设计艺术作品。
五、评奖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国内、省、市同一文艺门类中居前列,能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3.作品在全国或省、市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组织领导
本届评奖由市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市评审委组成人员由市评审办提出,报经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批准。
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负责市评审委的日常工作,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负责本届评奖的评审工作,市评审委负责终评工作,最终确定各个奖项。市评审办设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
市评审办从市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有关艺术门类的文艺家、专家中遴选10至2O人组成各艺术门类评委专家库。每届评奖时,从未申报该届评奖的评委专家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各文艺门类专家评审组,可特邀请全国知名文艺专家担任各艺术门类评委。
市各文艺家协会和各区县(市)委宣传(党群)部均设立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作品材料初审工作,市文联负责汇总审查分类编号排序,市评审办负责组织各文艺门类专家进行评审。
七、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2.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 0寸照片7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7份原件。
申报材料除美术、书法、民间工艺品原件外(获奖作品由市博物馆收藏),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4.申报程序。
(1)各区县(市)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排序后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文联初审。
(2)市直单位申报者,材料先报市各文艺家协会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影视作品和文艺专刊专栏报市评审办),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市文联初审。
(3)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4)市评审办不接受申报者直接递交的申报材料。
5.申报名额
(1)各区县(市)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3件,文艺类专刊专栏不超过1个。
(2)市各文艺家协会申报各门类作品不超过5件。
(3)市直单位申报文艺专刊专栏不超过4个。
八、评奖程序
1.资格审查。市文联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评奖门类分类编号,核定数量后将参评材料集中报送市评审办。
2.评审。市评审办专家评审组对参评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市评审委分配的评奖数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评出获奖作品及奖项。
3.终评。市评审委对评审结果充分审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评分制最终确定获奖作品及奖项。
4.公示。在市内媒体上对评奖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市评审委召开会议进行裁决,并报市委宣传部审定。
5.评奖结果报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决定。
6.颁奖。
九、经费
本届评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由市委宣传部安排,共30万元。
十、时间安排
2012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各地各单位成立申报初审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初审。
2012年8月:各申报初审办公室集中报送材料;市文联审查后分类编号。
2012年 9月:市评审办组织各艺术门类专家组评审。
2012年10月:公示评奖结果。
2012年11月:市评审委终评,市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决定,
颁奖。
2012年12月:总结本届评奖工作。
附件4
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申报表
作 品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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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文艺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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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小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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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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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发表、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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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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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报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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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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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名或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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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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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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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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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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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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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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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主要文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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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品完成类型(个人、合作、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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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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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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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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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初审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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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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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评审办审核资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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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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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初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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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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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委终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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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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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属文艺门类”是指文学(含剧本和文艺理论)、戏剧、音乐、美术(含设计艺术)、书法、舞蹈、摄影、影视(含广播文艺)、曲艺、民间文艺、等门类;
2.“所属小类”指各门类下的一级分类,如文学中诗歌、小说、散文,美术中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等;
3.申报者系单位的,在“申报者”一栏填单位名及负责人姓名,其他个人基本情况可不填; ·
4.“申报者所在单位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填户籍所在地文联意见。
附件5
第一届益阳市“三周文艺奖”评奖申报汇总表
申报初审单位:(公章) 申报数量: 联系人: 手机:
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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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文艺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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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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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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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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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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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图像材料数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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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材料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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