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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符竹书等10位艺术家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3-07-24 22:56 信息来源:县文联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文联发〔2012〕15号
  桃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授予符竹书等10位艺术家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的
  决    定


县文联所属各协会(社团),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桃江建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取得的喜人成就,有效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创作热情和活力,进一步推动桃江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县文联开展了“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在各协会(社团)和相关单位组织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县文联评审,决定授予符竹书等10位艺术家“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艺术家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以昂扬的精神状态讴歌伟大时代,以出色的艺术劳动为人民群众奉献精品力作,充分展示桃江文化魅力,为推动桃江科学跨越发展,全面建成生态桃江、美丽桃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评奖标准
  2. 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获奖人员名单


  桃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评奖标准


  1、194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5周岁,桃江籍或在桃江工作。
  2、为桃江文艺事业奉献30年以上。
  3、曾经担任过县文联及所属协会领导职务。
  4、在县域范围内某个文学艺术门类中作出过突出贡献,有较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附件2


  桃江县首届桃花江文艺终身成就奖
  获奖人员名单


  (共10人,依年龄大小排序)
  符竹书   胡则丘   林椤森   蒋六林   张兰香(女)
  王国元   胡统安   丁国钦   符汇河   刘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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