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文联发〔2012〕15号
桃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关于授予符竹书等10位艺术家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的
决 定
县文联所属各协会(社团),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展示桃江建县,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取得的喜人成就,有效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创作热情和活力,进一步推动桃江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县文联开展了“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评选工作,在各协会(社团)和相关单位组织筛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县文联评审,决定授予符竹书等10位艺术家“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艺术家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他们为榜样,以昂扬的精神状态讴歌伟大时代,以出色的艺术劳动为人民群众奉献精品力作,充分展示桃江文化魅力,为推动桃江科学跨越发展,全面建成生态桃江、美丽桃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评奖标准
2. 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获奖人员名单
桃江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桃花江文学艺术创作终身成就奖评奖标准
1、194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5周岁,桃江籍或在桃江工作。
2、为桃江文艺事业奉献30年以上。
3、曾经担任过县文联及所属协会领导职务。
4、在县域范围内某个文学艺术门类中作出过突出贡献,有较大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附件2
桃江县首届桃花江文艺终身成就奖
获奖人员名单
(共10人,依年龄大小排序)
符竹书 胡则丘 林椤森 蒋六林 张兰香(女)
王国元 胡统安 丁国钦 符汇河 刘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