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22年1至8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发布时间:2022-09-05 08:39 信息来源:桃江县民政局 作者:桃江县民政局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县民政局2022年1至8月以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今年以来,桃江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省民政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信心,精准施策,狠抓民生服务保障工作,2022年度各项工作起步平稳,开局良好。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精准保障,加大社会救助帮困工作力度。一是进一步规范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从2022年1月起,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600元∕月,即一档410元/月、二档385元/月、三档365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600元/年,即一档385元/月、二档230元/月、三档21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低于78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不低于5980元/年。2022年1月以来,发放城市低保对象26833人次、1032.48万元;发放农村低保和兜底脱贫对象73003人次、1820万元;发放分散供养25965人次、1313.21万元,集中供养2573人次、208.98万元;发放精减退职工924人次、19.5万元。二是精准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022年1月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74.88万元、临时救助3846人。三是精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完成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75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75元/月。1-8月共发放护理补贴77140人次、576.17万元,生活补贴35386人264.25万元。四是全面启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护理费发放工作。2022年3月14日,第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全护理、半护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发放,全自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放。我县从2022年1月起发放特困人员护理费,截止7月底,我县共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半护理1210人次32.35 万元,全护理928人次49.46万元,发放标准:半护理费259元/月,全护理费517元。全自理人员护理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金额196.8万元。

 (二)精准施策,加强机构疫情管控。一是突出机构防控。对照“封、防、消、通、测、导”“六字诀”要求,制定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实施24小时值班制,全县封闭管理27家养老机构、1家未保中心、1个救助站、58个留守儿童之家,暂停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活动,各养老机构及县救助站设置观察隔离区,殡仪馆、婚登中心等服务机构,对外开放实施严密防控。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宣传资料25000份,指导各乡镇社会事务办、民政服务机构加强疫情知识宣传,发挥村(居)委会在基层一线疫情宣传教育主力军的作用。积极向县委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媒体报送疫情信息,动态报道机构防控、民政救助、慈善募捐等情况,全面展现民政抗疫工作动态成效。

 (三)规范管理,着力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一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按照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的要求,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日常监管。二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管理。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村规民约”工作,对本乡镇的村(居)规民约进行规范和完善,充分发挥村(居)规民约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良好村风、民风,弘扬公序良俗。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范地名管理,挖掘地名文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联检工作,已完成桃江-赫山边界勘察。三是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监管。严格实行“八个最严”,对暗访中发现的问题,立即限期整改。注重“六个带头”。建立局党组成员包片督导制度,对民政服务机构重点是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专项督查,集中督查3次以上,有效推动监管责任落实落细落地。四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管理文件精神,开展街头流浪乞讨救助行动,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五是加强婚姻登记。2022年1月以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723对,离婚458对,补发结婚248对,补发离婚32个,登记合格率100%。六是强化殡葬改革宣传。出动殡改宣传车辆到县城中心城区等地宣传殡葬管理条例,引导民众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

  二、下阶段工作打算

 (一)抓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落实好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加快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配套资金追加。加强临时救助管理,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全面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加强信息比对和认定工作,对所有低保户、特困人员实行信息比对,对新进低保、特困人员上门核实,按认定程序办理。继续做好脱贫攻坚和驻村帮扶工作,打好脱贫攻坚收官之战,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发挥好兜底保障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职能。强化救助审查和监督机制,把好救助对象确定、审批、资金发放关。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积极争取省、市支持,实施2020-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三年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开展乡镇敬老院居住环境和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提质改造。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标准,提高养老服务护理人员护理水平。加强对民营养老机构的有效监管,严防非法集资,坚决维护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抓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巩固“亮栏行动”成果,扩大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加强村(居)“两委”班子培训,深入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工作,提高农村社区覆盖面。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村规民约的规范指导。持续推进民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线索摸排。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范地名管理。

(四)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做好“99公益、日慈善一日捐”“送温暖 献爱心”等慈善项目,拓宽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做好老区项目申报工作。加强“阳光福彩”建设,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完善管理制度。指导乡镇社会工作站规范运行,开展好社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做好后续管理服务。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加大社会组织引导培育力度,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的小型项目进行支持。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建立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积极作用。

(六)优化社会事务服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完成重点民生实事工作。强化孤儿保障,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加强留守儿童动态管理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及时发放保障资金。落实儿童主任岗位补贴制度。推进村级儿童之家建设全覆盖。实施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综合解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户籍登记等问题。深化“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行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医疗救治,改进流浪救助和“寻亲服务”。强化婚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细化工作规范,发挥婚姻调解中心重要作用,提高婚登服务水平。

(七)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县殡仪馆整体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深化“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活动,切实做好县城中心城区人员死亡火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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