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桃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10:23 信息来源: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桃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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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迅速、高效、有序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桃江县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处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统一领导、科学决策。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桃江县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农业农村局设立桃江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局领导、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经管站、农机事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乡村产业发展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市场与信息化股、发展规划股(对外交流与合作科)、科技教育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种植业管理股、植保植检站、畜牧兽医管理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种业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安全生产股、政策与改革股、农田建设管理股、土壤肥料工作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茶叶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股室(单位)负责人和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领导为成员。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进行沟通、衔接,并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终止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协调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采取应急行动、调动所需人力、物力做好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和下达指令;配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会同新闻发布部门发布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

2.2.2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县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议启动或终止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记录、 报告、通报和汇总相关信息;研究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成员单位在县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范围、业务领域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加强对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承担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组织开展“两品一标”认证,登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

局办公室: 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舆情监控、搜集和整理,并按程序上报相关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过官网官微发布经授权的权威信息,并做好相关网络技术支撑工作;协调处置影响全局和产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政策法规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理的法律指导及审查。

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协助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调查处置工作。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组织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行为,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农机事务中心:协助做好农机作业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事件的调查和相关处置工作。

计划财务股:协调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安全生产股:起草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乡村产业发展股:协助开展全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所生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

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协助开展农村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及应急演练宣传教育。

经管站:协助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

市场与信息化股:协助开展展示展销活动中发生的农产品 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与处置。

发展规划股:协助开展农产品出口基地、出口农产品示范区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等工作。

科技教育股: 负责转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内容。

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 协助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

种植业管理股: 协助开展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畜牧兽医管理股: 协助开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饲料及其添加剂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中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渔业渔政管理股: 协助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种业管理股: 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种子种苗质量安全的调查处置等相关工作。

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负责做好农机作业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和相关处置工作。

农田建设管理股:协助做好农垦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突 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植保植检站:协助做好农药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土壤肥料工作站:协助开展肥料事故调查及相关处置工作。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协助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茶叶产业发展中心:协助做好茶叶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和相关处置工作。

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进行监察及责任追究。

2.2.4 工作组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专家技术组、 信息综合组等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牵头,突发事件涉及的产业(行业)主管股室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组长由县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主要负责事故调查、事故影响评估,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为事故应对处置提供参考。  

事故处理组: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组长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兼任。主要负责事故原因调查,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方案并依法处置。 

专家技术组: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综合分析和评价研判, 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信息综合组:由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及专家组成,办公室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报送与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解读。

3 预测预警和报告评估 

3.1 预测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测预警制度。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 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防控措施建议。

3.2 事件报告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 送等。

3.2.1 责任报告单位和人员

(1)农产品种植、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单位和个人。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和科研院所。

(3)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单位。

(4)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及乡镇。

(5)其他单位和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2.2 报告程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 当采取控制措施,第一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报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现事故或接报后,应当立即处理,在2小时内按规定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同时通报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系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3.2.3 报告内容及要求

(1)初次报告: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发原因的初步判断、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应报告事发简要经过。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事发新情况,还要对初报情况进

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阶段性报告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以前作出,特殊和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3)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置工作总结、事故影响因素和原因分析,并对类似事故的 防范和处置提出建议等。由事发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应急 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

3.2.4 通报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接到Ⅳ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加强与事件发生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沟通,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 加强预警预防工作,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区县(市)的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

3.3 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 级别核定

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影响范围、可控性和严重程度,分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3.4.1 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内2个以上行政村、企业等,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造成损害10-99人,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4.2 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市区,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危害的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 

(2)造成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3.4.3 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省农业农村厅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市州,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2)造成损害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一起损害事件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3)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4.1.4 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农业农村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国务院同意后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不符合标准的农产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农业农村部或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4 应急响应和处置 

4.1 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农村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 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农村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指导。

4.2 指挥协调

(1)县应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向市应 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

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 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 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 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 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 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民 政、生态环境等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 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 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 总结报告

Ⅱ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 县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 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 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 资金,由发生地县直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解决。

7 监督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 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 宣教培训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按年度组织实施。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 演习演练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 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 预案解释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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