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6 09:53 信息来源:县市场监督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关于《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一)起草背景。《桃江县县长质量奖》于2013年经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设立,并于2014年1月20日下发《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桃政办发〔2014〕2号)。桃江县率先在湖南省内设立县长质量奖。县长质量奖于2014年10月开始评选以来,在广大社会组织和质量工作者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社会组织和质量工作者在严格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风向标和指挥棒的作用,已经成为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和推进质量强县工作的重要抓手。为充分发挥县长质量奖评选的激励导向作用,适应县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的现实需求,桃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参照《湖南省省长质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34号)、《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18〕28号),以2014年印发的《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桃政办发〔2014〕2号)为蓝本,重新起草《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对本办法进行重新制定。

  (二)起草修改的主要内容。主要对县长质量奖申报程序、提交资料清单等作出明确要求;一年一届修改为两年一届;增加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成员单位。

  二、起草原因

  (一)是适应高质量发展评价的现实需要。目前,全国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唯一实行双线考核的只有质量工作,政府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党委进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并且“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是在国务院省政府进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清理之后保留的项目。政府质量奖组织奖评审包括质量、创新、品牌、效益等4类一级指标,分解为质量安全、技术创新、品牌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10项二级指标,能够比较全面地衡量社会组织和质量工作者质量工作整体水平,并且各级质量奖评选开展以来,中国质量奖评选于2012年建立了指标体系,省长质量奖评选于2010年建立了指标体系,市长质量奖于2015年建立了指标体系,国家、省、市质量奖通过多届评选、多次修改,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参评对象的诉求,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稳定、客观、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二)是配套省长质量奖评选的现实需要。适应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形势发展的需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对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对评选依据、评选目的、评选周期、评选资格、评选标准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切合实际的修改,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7月27日印发了《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2月启动了第七届省长质量奖评选,《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也进行了配套修改。如果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评选标准不与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配套,就会给我县企业申报参评上级质量奖带来不便和产生障碍,因此,起草修改《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势在必行。

  (三)是发挥正向激励作用的现实需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就是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途径,除了政策优化、定向帮扶、排忧解难等手段之外,奖励激励是一个被各级各地广泛采用,并且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而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通过结合本地实际进行完善和优化,能够发挥政府质量奖良好的激励作用。

  (四)是树立桃江质量品牌的现实需要。目前,能够称得上政府综合质量品牌的暂时只有各地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或县长质量奖。桃江县县长质量奖评选以来,已有21家组织及2名个人先后获得县长质量奖,这些组织获奖之后,有的获得市长质量奖并实现了上市融资,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社会贡献率、消费者满意度等持续上升,在展示桃江形象、提高桃江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修订和完善《桃江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政府质量工作激励发展成果。

  三、制定依据

  1.《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1〕34号)。

  2.《益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益政办发〔201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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