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2 11:25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义、目的、依据与过程

  (一)意义。《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疗机构设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二)目的。编制《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桃江。

  (三)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9号令2022年3月29日修订)、《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2023年3月23日)、《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1〕893号)、《关于优化社会办医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改社会〔2018〕1147号)、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益卫发〔2022〕45号)等文件,为我县规划的主要政策依据。

  (四)过程。依据国家医改政策有关要求和《国家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和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益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益阳市“十四五”区域卫生规划》的通知(益卫发〔2022〕45号)等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结合桃江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县卫健局从今年1月份着手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编制,并在5月份形成了初稿,并在相应层面征求意见。同时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经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

  二、《桃江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背景

  截至2020年末,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534家,其中包括县级公立医院7家,乡镇(中心)卫生院15家,分院分所52所,民营医院3家,行政村卫生室212个,社区卫生室26个,村卫生室分室170个,门诊部13个,个体诊所23个,医务室13个。全县编制床位3572张,实际开放床位4650张,卫生技术人员453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677人,注册护士228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5.85张、执业(助理)医师2.11人、注册护士2.88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成功创建三级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成功创建二级甲等医院,县精神病医院成功创建二级专科医院,打造省级重点学科6个,市级重点学科23个及乡镇特色专科2个。2020年度,全县公立医疗机构诊疗人次248.3万人次,住院16.47万人次。经过长期发展,我县已经建成了由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主体,村卫生室和社会资本办医为补充,城乡全覆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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