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6 09:13 信息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实施依据

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是自然资源部门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地价评估体系主要由城镇基准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城区标定地价五部分构成,基准地价三年一更新、标定地价一年一更新。本轮县城区标定地价及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主要依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3号)等政策指导性文件实施(相关文件附后)。

二、评估成果形成过程

依据上级文件要求,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工作于2020年9月正式启动,按照政府采购方式选定专业技术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地价评估过程严格遵循《集体建设用地估价规程》,历经资料收集、分析整理、整理计算、听证论证、征求意见等多个环节,2021年7月形成初步成果并报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待审;2022年7月,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对我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实施了评审验收,并复函同意公布实施;目前,评估成果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评估成果公布实施前置的合法性审查(包含风险评估、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程序已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

三、成果公布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城镇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应当经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按照规定备案。故此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代拟稿)》,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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