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10 11:59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为进一步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镇(街道)代理服务机构的代理责任。加强基层财政部门对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健全、规范我县农村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特作出如下说明:

一是县原有财务管理文件时效失效。

我县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原发布三个文件: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和公开实施办法》(桃办【2011】104号)(2011年11月17日)、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桃江县村级(社区)财务“十不准”暂行规定》的通知(桃办发【2014】12号)(2014年9月19日)、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桃办【2018】82号)(2018年12月30日)等文件超时失效。

二是省巡视整改要求。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我县“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要求,要求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三是现实需要。

上级对村级财务管理有新的要求,越来越细化、专业化,原有文件个别条款跟不上上级要求。近年来村级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年终绩效奖励、村干部医社保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等原文件没有涵盖;村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等各项经费都有增加,需进一步规范使用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县村级管理的现状,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开展专家论证,举办听证会,在桃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征求意见,形成了《桃江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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