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08 13:43 信息来源: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近日桃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桃江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更好推动《办法》落实,现对《办法》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明确要求,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整合政府部门公共数据资源,促进互联互通,提高共享能力,提升政府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为规范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全面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服务、深化政务数据分析应用、保证政务数据体系安全、提升政务数据管控能力,提高大数据条件下公共管理及服务水平,发掘政务数据资源价值,促进桃江数字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智慧桃江”建设实际制定。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

三、制定过程

2019年8月,经县委、县政府究决定,撤销原县信息中心组建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并要求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尽快起草制定我县数据资源规划、建设、采集、治理、共享、开放、开发、应用、安全、保障和监督的县级规范性文件。

2019年11月,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就桃江县数据资源管理相关规定启动研究,经内部多轮讨论修改和与相关部门咨询论证,于2020年4月初确定征求意见稿。

2020年4月下旬,邀请20个相关委办局召开专题座谈会,综合各部门在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以可操作性为主的修改完善,形成公众征求意见稿,在桃江县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2020年5月底形成送审稿,2020年6月,县司法局对《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0年7月,《桃江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主要内容解读

《办法》立足桃江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紧扣我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现状和“智慧桃江”建设需求,坚持问题导向,对我县政务数据管理的一些基本问题做出了原则性、概括性、指引性规定。

《办法》分为总则、标准和建设、采集和治理、共享和开放、开发和应用、安全和管理、保障和监督、附则八章,共三十四条:

第一章 总则,界定了《办法》的目标依据、适用范围,确定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的管理原则、部门工作职责、责任体系。

第二章 标准和建设,规定了政务数据标准、规范、平台、业务系统建设中的权责划分。

第三章 采集和治理,明确了政务数据采集的基本原则,梳理了政务数据从采集、目录编制、归集、治理、归档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 共享和开放,规定了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原则和方式。

第五章 开发和应用,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做了指引性要求。

第六章 管理和安全,规定了政务数据安全责任和制度。

第七章 保障和监督,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中的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提出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考核评估要求及考核结果运用,规定了责任追究事项。

第八章 附则,在未有公共数据专项办法情况下对桃江县公共数据管理提出参照性要求,规定了《办法》解释机构和施行时间。

桃江县数据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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