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桃江县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9 08:20 信息来源:桃江县人民政府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一、制定背景

2019年9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对规范全省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中介服务事项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不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有必要对我县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二、政策依据

《关于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50号)

三、制定过程

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程序实施《桃江县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后面简称《通知》)的拟制。2019年11月5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各单位11月15日之前报送行政审批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了签字确认,且法律顾问或法制股均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在各单位报送后,我局经过梳理比对,又反复召集所涉单位法制股、业务股室负责人开会研究,经过多轮修订,最终拟制了本《通知》,并经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

本《通知》确定了我县56项行政审批中涉及到的中介服务事项,并就清单管理、收费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时限、竞争机制、标准化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同时在《桃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中对设定中介服务的依据、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中介服务的时限及依据、实施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今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既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的中介服务事项,行政审批部门必须提供材料模板、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等,不得强制要求由有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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