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 17:06 信息来源:县委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发〔20195

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及省、市驻桃各单位:

《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桃江县委    桃江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3日


 

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桃江县机构改革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要求,着力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划分事权,理顺权责关系,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为大力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和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对标中央和省市机构改革,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立足实际,更好发挥本地积极性,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二、调整优化县级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县委工作机关和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职能总体上与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机构职能基本对应。坚持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

(一)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 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2.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3. 组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4. 加强县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审计局。

5. 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将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的外事和港澳事务管理职责一并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

6.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县纪委,作为县委工作机关。

7. 县委法治桃江建设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司法局。

8. 组建县委财经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县委办公室。

9.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职责由县教育局承担。

(二)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使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名称,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 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版权、电影工作。将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管理等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4. 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组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委统战部统一领导和管理。将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使用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名称。

5. 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6. 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政府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7. 将县委老干部局并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委老干部局牌子。

8. 将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并入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名称。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三)统筹优化县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

1. 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将县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以及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职责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桃江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不计入机构限额。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3.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4. 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等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6.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和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加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8.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国有企业监事会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不再保留县国有企业监事会、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9.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县商务和粮食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协助执法职责,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的知识产权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不再保留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10.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1. 组建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12. 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的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3. 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县商务和粮食局的粮食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对外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14. 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对外加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牌子。

15. 优化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职责。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不再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

16.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17.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外事侨务旅游局)更名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外使用县文物局名称。

18. 县水务局更名为县水利局。

19. 县商务和粮食局更名为县商务局。

20.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1. 县信访局由县委工作机构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改革后,桃江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其中,县委机构9个(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详见附件1),县政府工作部门28个(详见附件2)。

三、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 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加强人大对社会建设、监察、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工作机构依法设立,实行总量控制。

1)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2)组建县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3)组建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与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4组建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再保留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5)组建县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再保留县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保护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6)组建县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不再保留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7)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牌子。

改革后,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办事机构、工作机构2, 县人大设置专门委员会7个(详见附件3)。

2. 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深入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更好发挥其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县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根据章程设立,实行总量控制。

1)组建县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将县政协社会法制群团联络委员会的委员学习联络工作职责划入县政协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

2)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农业农村和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3)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经济科技和外事委员会。

4)县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文教卫体和文史委员会。

5)县政协社会法制群团联络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改革后,县政协设置办事机构1个,专门委员会6个(详见附件3)。

3.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推动群团组织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强化问题意识,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改革,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完善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探索群团组织机关综合设置,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深化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党政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事业单位不得再使用委、办、局、处等称谓。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

1. 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

1)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社会主义学校)改为县委直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县广播电视台调整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归口县委宣传部管理。

革后,县委、县政府共设置直属事业单位6个(详见附件4)。

2. 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1)将县史志档案局(县档案馆)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县档案馆调整为县委办公室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对外加挂县史志编纂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史志档案局。

2)将县移民开发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水利局,改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调整为县水利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3)县房地产管理局更名为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4)县公路管理局更名为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5)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更名为县农机事务中心,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6)县畜牧水产局(县畜牧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更名为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外加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为县农业农村局所属正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7)将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对外使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名称。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8)将县桃花江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区工作委员会(县桃花江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分别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桃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县桃花江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区工作委员会(县桃花江两型社会建设实践区管理委员会)。

9)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0)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1)将原事业建制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应急管理局,改为县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县水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2)将县就业服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为县就业服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3)将县医疗保险管理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改为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调整为县医疗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4)县地方海事处更名为县水运事务中心,为县交通运输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5)县竹产业发展办公室更名为县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林业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6)将区域经济发展相关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区域经济发展事务中心,为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7)将服务新型工业化和中小企业发展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推进新型工业化事务中心,为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8)将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19)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休养活动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老干部休养活动中心,为县委组织部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0)将县城环境卫生事务等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1)撤销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将相关公益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财政事务中心,为县财政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

22)将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整合相关公益服务职责,组建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科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所、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

23)将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4)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5)将县农村生态能源局的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县农村生态能源局。

26)将县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事业建制的县益沅桃城镇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对于完全、主要或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股级事业单位,也需逐一清理,同步实施。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方案,积极稳妥实施。继续推进和完善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探索在更宽领域更大范围实行综合执法。从源头上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一个领域最多一支执法队伍的原则,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乡镇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探索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探索建立体现综合行政执法特点的编制及人员管理办法,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夯实基层基础,推动治理重心下移,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乡镇,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理顺县级部门与乡镇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分步推进乡镇改革。在机构限额内,对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设置作进一步调整优化,构建更好服务群众、简约精干的基层组织架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乡镇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五)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将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适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审批、服务等方面力量和相关职能,综合设立行政审批服务机构。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承担行业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事业部门的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四、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优化县委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凡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控制等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机构,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不得突破总量增加编制。建立编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满足全县事业发展需要。

严格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科级,内设机构规格为股级。整合归并的党政机构,综合性内设机构合并为一套,且不超过内设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业务机构要根据工作的内在联系进行重新设计和整合,不能简单相加,该精简的精简,该加强的加强。部门派出机构的规格不得高于内设机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其主管部门。领导职数设置按照省统一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规范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派出机构,清理设置不规范的机构编制和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的,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临时机构要在阶段性、临时性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制定完善三定规定,加快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增强三定规定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法律法规,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整治上级部门通过会议、文件、领导讲话和项目资金分配、考核督查、评比表彰等方式干预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行为。全面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废除涉及条条干预条款。完善机构编制部门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五、组织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不折不扣抓好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把抓机构改革举措落地作为政治责任。县委深化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县政协党组分别负责县人大、县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县直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协调解决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具体问题。涉改部门党委(党组)要成立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实施工作。

(二)细化工作进度。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细化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推进全县机构改革。县级机构改革方案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先转隶、再三定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抓紧完成涉改部门组建转隶、集中挂牌、拟定三定规定及调整落实等工作。县乡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3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稳妥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研究探索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妥善处理干部和人员安置问题,不搞断崖式的精简分流人员。调整新组建的单位,在新机构正式组建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掌握好节奏、步骤和力度,不能擅自行动,一哄而起,更不能搞变通,拖延改革。要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参与,增强改革动力。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全过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四)严明纪律规矩。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严禁突击提拔干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改革中涉及机构变动、职责调整的部门,要服从大局,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要求及时调整到位。要完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机构改革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将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纳入重大决策部署督查任务和巡察范围,适时进行评估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确保改革方向不偏离,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

       1.中共桃江县委机构设置表

2.桃江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3.桃江县人大、县政协机构设置表

4.桃江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表


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                    2019313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