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邱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邱山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浮政发〔2025〕9号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浮邱山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
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有关单位:
《浮邱山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浮邱山乡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实 施 方 案
为提升我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根据《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要求和《桃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行全乡全覆盖、全域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完成水稻秸秆低茬收割27000亩(其中粉碎还田8000亩、离田利用19000亩),其它利用方式25010亩。全乡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离田利用率达35%,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加、用、销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二、利用方式
结合不同作物特性和我乡实际,推行“分类施策、多元利用”模式:
(一)早稻秸秆。采取农户自主粉碎还田,灌水翻耕模式。
(二)中晚稻秸秆。以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或高茬收割后立即实施灭茬粉碎、打捆离田利用为主,深翻耕、绿肥等利用为辅。
(三)油菜秸秆。以粉碎还田为主,转运收集为辅。对房前屋后、沟港河堤等不便机收区域秸秆,由村集体组织转运至秸秆五化利用主体。
(四)其他农作物秸秆。玉米、大豆、棉花等其他农作物秸秆,采取粉碎还田与饲料化(玉米青贮加工)、能源化(压块燃料、打捆直燃)、肥料化(制作有机肥)、基料化(种植食用菌)等多元化利用相结合的模式,实现资源高效转化。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一村一策挂图作战,建立电子化台账。各村要摸清工作底子,制定本村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制作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到田块的分布示意图,实行挂图作战。同时,各村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将“一村一策”细化至“一丘一法”,确保每块田丘建立综合利用办法,明确责任到人。以村为单位对种植情况(早中晚水稻、油菜、其他作物)、还田和离田面积(到户)、收储网点建设情况、产业化服务主体情况、秸秆还田离田农机具情况、社会化服务组织情况开展摸底调查,以村为单位精准建立电子化台账。
(二)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夯实资源化基础。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全乡新建1个4000平方米可持续利用的秸秆收储中心和利用好已建立的3个收储网点,利用12个育秧大棚等冬闲厂棚收储点作为临时收储点。优先支持秸秆产量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先期开展收储网点建设。对暂时不能满足收储的,可根据生产实际设置临时堆放转运点。构建乡有标准化收储中心、村有收储站和重点村有收储点的收储体系。
(三)优化农机装备配备,提升机械化水平。计划新购置联合收割机8台(含半喂入式水稻收割打捆一体机1台)、灭茬粉碎机6台、自走式秸秆打捆机5台;支持农机合作社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重点推进低茬收割打捆离田19000亩;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3个。
(四)培育市场利用主体,构建产业化格局。按秸秆“五化”利用方向围绕收储、加工、利用、销售建设全产业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重点培育年可利用乡内秸秆量400吨(含)以上的经营主体,并建立骨干企业名录。支持培育年利用4000吨以上的综合利用主体1个。同时激活现有产业化主体,力争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
(五)创新秸秆利用路径,实现高值化发展。构建以肥料化利用为主导,饲料化利用和能源化利用为辅助,基料化利用和原料化利用协同发展的多元高值化利用格局。推进秸秆生产生物有机肥、商品有机肥、生物炭基肥等;开展秸秆饲料营养价值提升技术攻关,建设区域性秸秆饲料产业集群;支持生产食用菌、育秧基质等基料化利用,推广菌菇生产、集约化育苗、无土栽培、改良土壤等技术,实现秸秆多途径增值。
四、扶持政策
乡人民政府整合国、省、市、县、乡五级项目资金、补贴资金、奖励资金及其他相关资金,明确以下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一)支持还田离田作业。早稻一律粉碎还田,不予补贴。对中晚稻秸秆留茬≤15㎝的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且无露天焚烧现象的经营主体,补贴15元/亩;对从事秸秆打捆离田的农村经营主体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补贴20元/亩。(各村指导计划见附件)
(二)支持设备购置。对新购秸秆还田、离田相关设备的,给予适当补贴。其中,对新购自走式秸秆打捆机,累计奖补金额比例不超过购置总额的50%,每台打捆机年内需完成400吨(含)以上作业任务才能申请除国补以外补贴,所有纳入补贴的设备五年内不得转卖出售,对于虚报冒领奖补资金,转手倒卖专用农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支持收储体系建设。支持各村利用废弃、闲置场地、设施大棚,依托农机合作社、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对新建收储运中心给予补贴150元/㎡、收储运网点给予补贴100元/㎡,鼓励村、企业或主体在所辖区域合理增设秸秆收储运中心和网点。所有仓储设施层高须在6.5米以上;收储中心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地面硬化20厘米以上;收储运网点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秸秆收储量大于400吨的,按照10元/吨给予收储补贴。设施建成验收合格后要立刻投入使用,做到应收尽收,供应就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纳入补贴建设的设施,五年内不得出租或出售。
(四)支持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建设。计划扶持五化利用示范主体3个;培育专业化农机服务组织3个。支持主体消纳乡域内农作物秸秆,达到1000吨(含)以上的补贴10元/吨(享受了收储补贴的主体,不重复享受利用补贴)。
五、奖惩措施
(一)乡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村级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绩效奖励。
从文件印发之日起,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效特别明显,秸秆禁烧未被上级巡查交办、铁塔卫星通报火点的,全域禁烧村奖励2000元/个。24小时内过火面积2亩以上的村一律取消奖励资格。
(二)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落实上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工作要求,对发生以下两种情况的村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问责:
1. 被县级及以上部门通报出现火点的;
2. 被县巡查督导组现场发现秸秆火点的。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体系。严格落实乡村两级抓秸秆综合利用责任体系,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秸秆综合利用大格局。乡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乡秸秆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各村支书为本村秸秆综合利用第一责任人;联村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为秸秆综合利用直接责任人,形成“乡镇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
乡镇负责辖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收集、整理、上报秸秆综合利用数据,明确“一村一策”并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备案;各村对照《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和《湖南省关于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措施(2025—2027年)》予以细化明确。
(二)强化资金保障。用好上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整合部分社会化服务及衔接资金、其他相关资金,做好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补贴资金按照扶持政策据实予以补贴,超出部分由实施主体自行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审计、纪监等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组建验收小组开展验收。
(三)建立技术支撑。乡级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指导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促进技术普及应用,建立一批秸秆综合利用典型。加强技术培训,选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实地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乡村对接秸秆利用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四新”推广应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融媒体、微信平台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乡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将秸秆综合利用纳入粮食安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充分发动村级的力量,实施“一村一策”精细化、清单化管理,定期调度进度,以考核促落实、以落实促提升。乡纪委与工作专班就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各村开展专项督查。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浮邱山乡2025年中晚稻低茬收割、离田利用指导计划表
附件
浮邱山乡2025年中晚稻低茬收割、离田利用
指导计划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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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邱山乡党政办公室 2025年9月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