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24-05-20 14:44 信息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内控制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工作,严防廉政风险,强化内部流程控制,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文件精神,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筹管理

1机构设置。成立桃江县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府采购和财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第一副组长,其余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发改股、财务股、医政股、农卫股、办公室、规信股(信息中心)、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室负责人和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发改股,发改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制度,督导、检查采购职责的落实,审议或审定政府采购年度预算计划

2岗位设置与工作职责

1各医疗卫生单位。成立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开展采购。

2局发改股。负责办理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准入审批手续;牵头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督促和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3局财务股。负责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收集和汇总;负责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采购项目报账资料的审核;协助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外采购项目的审核。

4)局医政股、局农卫股。协助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外相关采购项目的审核,必要时开展采购需求论证。

5)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局机关采购活动的实施;协助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外相关采购项目的审核。

6)局规信股(信息中心)。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对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指标配置和预算价格建议;参加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的会审和验收;协助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外相关采购项目的审核。

7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依法监督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3队伍建设

1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医学装备管理组织。委员会由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医务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和相关专科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医学装备配置原则和标准,审核年度规划、采购预算。

二、绩效管理

4绩效目标与结果运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拟定绩效目标,并建立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

三、采购预算

5采购预算编制。按照无预算不采购原则,全系统应遵循科学、论证、集体决策的程序,编制年度预算,必须将本单位采购项目纳入年初预算计划,并按相关规定报县卫健局审批。预算调整或追加,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需求

6责任主体局机关各采购需求股室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采购需求部门要在采购前对所采购项目的相关指标进行充分论证,并拟定具体采购方案。

7需求内容。各需求单位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形成合规、完整、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应包括确定的采购标的数量、质量、技术、服务、安全、期限、特征描述等要求。采购需求既要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也要充分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等政府采购功能政策。

8审批流程

1局机关。需求股室提出采购申请并填报《采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分管机关事务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已纳入年初预算且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的采购项目可直接实施,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的须提请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2各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采购预算内同年度同品目同类别累计或单笔(项)金额货物和服务5万元以上、工程10万元以上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采购预算内同年度同品目同类别累计或单笔(项)金额货物和服务10万元以上、工程20万元以上的,填写《桃江县卫健系统预算内采购申请单》,经县卫健局发改股审核,并报分管政府采购的领导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在此额度以下的,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按照本单位制定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执行。

采购项目未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计划确需采购的,必须按本单位预算管理相关规定追加或调整到位后,填写《桃江县卫健系统预算外采购申请单》,经县卫健局财务股、发改股审核,并报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对未纳入年初采购预算,且无法明确判断是否为确需采购项目的,还须经县卫健局对应股室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后方可实施采购。

采购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且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须经县委卫健工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采购。

五、采购活动

9采购方式。根据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和市场供需等情况,依法确定适宜采购方式。建立采购方式内部会商机制,依法确定适宜采购方式,严禁故意拆分,规避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确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经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同意后报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核准。

政府采购实行限额以上采购和限额以下采购,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当年度公布的《桃江县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为准。限额以上采购按当年度公布的《桃江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文件规定通过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限额以下采购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通知》(桃财购〔202319号)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

10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可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择优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工作机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须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明确代理机构收费标准,不得转嫁政府采购主体责任。

11进口产品设备。建立进口产品采购内部会商机制。采购项目需采购进口产品,预算单位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按相关程序报益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审批。进口产品报批要件包括:申请表、内部会商意见、专业人员对产品进口必要性的论证、主管预算单位签署审核意见等。

12采购文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要求制定招标文件。严禁设置倾向性、排他性参数和指标,严禁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条件

13专家论证。政府采购限额以上项目,要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等进行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应当包括1名法律专家,本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论证专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招标文件。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医疗卫生机构应制定具体内控制度。

14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项目应该严格依照财政部门统一模板,全面,准确,及时,完整,并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

15紧急采购。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应当建立院内紧急采购制度,依据相关规定报县卫健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批,完整保存与采购有关文件资料

六、工程项目管理

16主体责任。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严格按照批复文件实施项目,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内容、项目规模、投资概算等,如确需变更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应当加强合同履约监管,加大对项目现场巡查力度,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合同、预决算报告书和审计结算报告等支付款项。

17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预算内、外各项资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等其他与财政有关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项目均需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预算金额在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的项目需开展结算评审;限额标准以下工程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可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预算、结算评审。

七、合同管理

18合同类型。预算单位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适当的合同类型,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拟签订的合同类型和文本格式,合理确定与供应商的权责关系。

19合同签订。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在规定日期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项目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送县司法局备案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20合同备案。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需到县卫健局发改股进行备案。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后,由采购单位自行登记存档

八、履约验收

21岗位设置。根据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的规定实施履约验收工作。

22职能职责。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3问责机制。对履约验收岗位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追责处理。

九、信息支撑

24信息化管理。熟练掌握和操作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等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25电子卖场使用。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和《进一步规范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通知》(桃财购〔202319号)执行。

十、营商环境

26公平竞争。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规定;不差别对待各类所有制、各类规模、各类地区的市场主体不设置歧视性和排他性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27落实政策。积极落实关于财政部门要求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等。主要政策包括:节能和节水产品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包含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支持消费扶贫等。

28供应商减负。实施对供应商的减负的政策措施,对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失信记录,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投标(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切实提高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度。

29采购意向公开。各预算单位应在开始活动前通过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采购意向至少30日。

30询问和质疑答复。建立询问和质疑答复工作机制,有条件的预算单位应当实现质疑答复岗位与执行岗位相分离,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好询问与质疑事项。依法配合财政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31资金支付与退还。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专家评审费、合同款项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督促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3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凭政府采购合同获得金融机构信贷支持。

33信用信息管理。做好对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及不良行为记录工作加强信用信息在选择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具体运用。

十一、完善机制

34严明纪律。参加采购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有关要求,规范采购工作行为,严肃采购工作纪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35压实责任。对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擅自进行采购的单位,在年终绩效考核时视情况予以扣分;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与行为人实行责任追究。

十二、其他事项

36双备案管理。预算资金实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除执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外,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要,在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电子平台录入项目计划,把招投标信息公告链接到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

37采购档案管理。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包括音视频资料,应纳入本单位档案管理。保存期限应自采购活动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38涉密采购管理。按照市县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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