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6-07 10:14 信息来源:县委编办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中共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桃江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14日至10月14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委编办进行了巡察。11月25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委编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机构编制法治意识树立不牢的问题。

  (1)关于“学习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不扎实。2019年以来,仅开展1次全县政工人事干部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培训,《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宣传覆盖度和知晓率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向县委宣传部申请将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纳入各单位中心组学习;二是印发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识宣传手册,发放至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政工;三是争取每年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纳入年初工作计划。已向县委组织部申报了2023年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培训,计划在6月份进行。

  (2)关于“维护机构编制工作严肃性、权威性不主动。2019年机构改革后,未常态化开展“三定”规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作为不多。2020年以来县委开展的6轮常规巡察中,共发现4个乡镇和县直部门超审批权限自行设置股室,6个乡镇和县直部门超职数配备股室负责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7月28日,以县委编办的名义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同年10月17日-10月21日成立由编办牵头,纪委、组织、财政、人社共同参与组成督查工作组,明确分工,并按照清理整治的六大重点内容,抽取了36家县直单位,通过核实情况、个别访谈、实地检查和召开座谈的形式开展了实地督查,共发现违纪违规问题53条,对有关单位机构编制违纪违规典型问题进行全县通报,并要求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同年10月31日至11月4日,县委编办主任肖金兰同志带队对15个乡镇机构编制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督查,客观分析全县各乡镇机构改革以来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针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找准解决办法,为县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2. 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统筹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有欠缺的问题

  (3)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未完成。2022年3月,上级部署开展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截至8月31日,仅完成改革文件印发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调整,“三定”规定未出台,实际工作未融合,领导有力、权威高效的疾控体系尚未建立”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9月,省委编办二级巡视员熊世丰一行来我县进行调研,县卫健局等单位参加。会上,我县就疾控体系改革事宜向熊世丰同志进行了咨询,由于上级对应机构的“三定”文件尚未出台,此项工作后续事宜暂缓。2022年12月,我办赴市委编办汇报,对上述情况进行了再次对接,目前市级也暂无新的举措,今后,我县将密切关注省市疾控体系改革进度,及时跟进。

  (4)关于“人员编制未及时划转。2021年开展清理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作后,灰山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归口桃江经开区管委会管理,不再设置党工委、纪工委,截至2022年8月31日,尚未对相关人员编制进行划转”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经开区管委会、灰山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交人员划转方案,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三家联席会议研究后进行划转。

  3.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力度较弱的问题。

  (5)关于“事业单位登记备案未全覆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后,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截至2021年底,全县应登记事业单位555家,已登记380家,登记率为68.47%。”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理论政策学习,认真学习《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政策文件,专题请教市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此项业务要求,掌握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的条件,熟悉事业单位登记或备案的工作流程、所需资料、时间要求;二是经过全面清查,目前在中央编办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登记的事业单位为385家,登记率为100%;三是积极指导联系各事业单位在满足事业单位登记所有条件的情况下做到应登尽登,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2月10日共指导登记设立事业单位5家。

  (6)关于“事业单位主要信息变更登记指导不及时。事业单位主要信息发生变化时,被动等待单位办理变更业务多,主动清查督促少。如2021年4月27日,县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桃编发〔2021〕13号),要求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将事业单位登记信息中的“举办单位”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变更为县乡村振兴局,至2022年4月28日,该单位才完成登记信息变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内部联动,完善中共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召开机关工作调度会,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主动联系有信息变动的事业单位,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2月10日共指导52个事业单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三是定期开展清查督促,对没有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时开展登记的,实地开展调研,帮助解决登记难度。

  (7)关于“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名称行为督促整改不到位。实地核查和公示信息抽查力度不够,未督促个别事业单位整改使用名称不规范问题。如桃江县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名称为“桃江县幼儿园”,但在发布新闻信息、竖立标识标牌时,对外使用“桃江县幼儿园教育集团”名称”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照高于省定3%的比例,随机抽查6.5%的事业单位开展法人公示信息抽查;二是对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三是及时对事业单位违规使用名称行为督促整改。如对“桃江县幼儿园”在发布新闻信息、竖立标识标牌时,对外使用“桃江县幼儿园教育集团”名称的行为进行实地调研,已在2月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湖南省桃江县三堂街镇中心幼儿园”已按要求将单位名称变更为“桃江县三堂街镇中心幼儿园”。

  4.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

  (8)关于“被动应付意识形态工作任务。如《2020年桃江县委编办文明创建工作方案》出现“局领导班子”“局文明创建领导小组”等表述;截至2022年8月31日,未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制台账”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规范文件印发审批程序,杜绝再出现类似问题。二是建立信息发布三审制台账,推动县委编办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规范。

  (9)关于“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不规范。未按六个环节要求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班子成员部分个人学习笔记无具体自学内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高度重视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为重点,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二是严格依照六个环节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三是定期督促班子成员按时按质完成中心组学习笔记。

  5. 关于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未压紧压实的问题。

  (10)关于“集中整改超期,上轮县委巡察反馈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为6月5日,通报公示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为10月23日。截至2022年8月31日,上轮县委巡察指出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意识形态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做好各项整改工作,2023年1月31日召开本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二是对上轮县委巡察指出问题的巡察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回头看,尤其是改进作风建设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建专干、纪检监察联络员、意识形态工作专干进行提醒谈话。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 关于工作作风不细致、不严谨的问题

  (11)关于“县委编办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落款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但附件有2022年4月6日印发的益编发〔2022〕6号文件、2022年3月23日印发的湘编发〔2022〕2号文件。2020年部署安排规范机构编制台账工作,由于缺乏督促落实,工作开展未取得预想效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办公室发文程序,按照三审制度,认真核对;二是在湖南省机构编制管理平台上对全县所有机构、人员信息进行完善和维护,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电子台账;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时任综合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

  7.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偏差的问题。

  (12)关于“单位承担个人应付部分社会保险。如2021年,单位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共计7195.2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收回2021年单位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失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共计7195.2元;二是于12月19日组织财务、会审成员,开展了一次财务培训,进一步掌握了财务政策、严肃了财务纪律;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3)关于“超标准报销驻村工作费用。如2021年4月,超标准列支驻村帮扶工作人员伙食补助和村内交通补助共计1100元;2022年5月,超标准列支驻村帮扶工作人员差旅费共计145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收回超标列支的驻村工作费2550元;二是组织会审成员对自2020年以来的驻村工作费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4)关于“工会经费使用不规范。如2021年7月工会活动中,在列支租车费后,重复列支市内交通补助共计60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收回2021年7月工会活动中重复列支的市内交通补助600元;二是组织工会人员对自2020年以来的工会账目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现任工会主席进行了提醒谈话。

  8.关于遵守财经纪律不严格的问题。

  (15)关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取消备用金,截至2022年9月20日,仍留存备用金16548.78元;将应付其他单位款项支付至个人账户,如2021年8月2日,将应付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清洗窗帘款项共计2800元支付至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归还备用金16548.78元,补充实际收款人收据2800元;二是12月19日组织了一次财务业务培训,就中央八项规定、政府采购程序、日常报销要求等进行了系统学习,进一步规范财务程序,严肃财务纪律,完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杜绝今后再出现将应付其他单位款项支付至工作人员个人账户的问题;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现任工会主席进行了提醒谈话。

  (16)关于“报销程序不规范。如2022年1-3月列支的工会活动经费中,有2210元支出无附件依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补充相关票据和资料,收回未补充资料部分10元;二是组织工会人员对自2020年以来的工会账目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类似问题;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现任工会主席进行了提醒谈话。

  (17)关于“个别采购未经政府采购程序。2020年7月,未经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办公电脑一台共计3880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举一反三,组织会审成员对自2020年以来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采购管理制度,确保今后的采购符合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8)关于“无公函列支公务接待费。如2022年5月列支4月18日、5月23日接待牛田社区公务接待用餐,均无接待公函”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补充公务接待函;二是组织人员对自2020年以来的公务用餐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三是完善公务用餐申报、审批、报销制度,并严格执行;四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19)关于“公积金配缴不规范。如2020年4月,对2019年度公务员第十三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绩效奖金配缴住房公积金时,仅缴纳单位部分,未代扣代缴个人部分共计25156.2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已收回公积金未代扣代缴个人部分18397元,(另已调至县外、退休、去世人员部分6759.2元,未收缴);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对自2020来以来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绩效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奖的公积金缴纳进行了自查自纠,未发现问题;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财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的问题

  9.班子示范带头作用发挥不优。

  (20)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领导班子成员未带头执行考勤制度,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不到位,如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不清楚“四种形态”具体内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加强日常工作纪律监管,完善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制度、内勤管理制度,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二是结合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和主题党日活动集中学习,将两准则四条例(两准则:《关于新形势下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为每月开展常态化学习必须内容。三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督察股股长进行提醒谈话。

  (21)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解决机构编制深层次矛盾办法不多。对如何科学合理核定编制、盘活存量编制、用机构编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调研不深入,对公务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部分单位超编化解难等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办法不多,未主动指导乡镇和相关县直部门厘清综合执法、农村宅基地审批、城镇规划区违建处理等工作中的职能职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2022年9月份以来,我办已组织开展乡镇机构编制调研、县直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副科级事业单位调研、编外人员聘用情况调研等工作,进一步了解了我县机构编制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一些调整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深入开展相关调研,积极推进相关政策出台,为机构编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支持。

  10.基层党建工作不规范。

  (22)关于“党建活动开展不扎实。对在职党员进社区工作重视不够,2021年2月与2020年1月的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照片雷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认真学习在职党员进社区相关文件精神;二是将“联点单位进社区,在职党员进小区”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与党员评优评先;三是扎实开展每月的在职党员进小区志愿服务活动,并将活动照片及时上传红星云支部动态中。

  (23)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如2020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相互批评多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未动真碰硬,未把问题谈开、把不足讲透。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2023年1月31日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按照规定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建议;二是重新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要求规范党员民主生活会程序,严肃纪律;三是会上动真碰硬,互谈批评意见两条以上,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37-8218131;地址:桃江县迎宾路168号;电子邮箱2113664816@qq.com。

  中共桃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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