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联审联办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3-09-14 15:16 信息来源:桃花江镇 作者: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提质提效,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本制度。

一、参会对象

桃花江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联审联办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镇长文毅主持召开,会议成员由人大主席符建安、副镇长贺龙辉、纪委书记李骁、副镇长龚用之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电力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

(一)镇长工作职责

1.镇长为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乱占土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乱占土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

2.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员与经费。

3.组织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乱占土地建房综合整治工作督促与考核。

(二)分管领导根据职责分工

为所分管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1.分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的领导牵头组织联审联办联席会议,负责依法依程序开展审批工作。

2.分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领导牵头组织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3.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牵头组织对乱占土地建房、违法建房进行整治,依法依规组织拆除违法建设。

4.分管纪检工作、党群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牵头督导分管职能部门工作。

(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工作职责

1.负责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与审查,指导申报户完善申报资料并进行实地踏勘,每月按时协助分管领导完善上会资料,筹办好每次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2.根据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3.落实宅基地“三到场”监管,审查(一到场)村民申请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负责现场丈量核点放样(二到场),现场开工查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负责竣工验收(三到场)检查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和规划要求建设住房等。

4.示范图集推广,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指导、审查农村住房设计。

(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1.开展农村乱占土地建房动态巡查。

2.负责对村民违法占地建房进行查处。

3.处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移交的村民违法占地建房线索。

(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落实好耕地保护工作。

2.根据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提供的数据,填报上级业务部门各类系统和报表。

(六)党群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受理各村(社区)建房户申报资料。

2.制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制作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三、组织形式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底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审核建房户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筹备。联席会议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并根据会议内容,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工作人员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审核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审核工作,各部门应保证审核数据一致,未经联席会议审核认可的,不得对外公示。

(三)狠抓落实。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联席会议决定,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主动向联席会议提出加强改进本部门审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我镇农村村民建房审批工作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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