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潭镇2022年度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1 09:23 信息来源:武潭镇 作者: 浏览量: 【字体:

 

潭镇2022度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应当围绕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和需要来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工作职能作用,确保党委政府工作正常运转。

第三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为上级和同级机关服务,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圆满完成党委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加强纪律,心怀大局,切实转变思想作风,严守党纪国法,自觉维护党委政府的整体形象和绝对权威。

 

第二章 镇党委、政府的领导方式

第一条  镇党委书记主持全盘工作,镇长主持政府工作,协助书记处理镇机关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镇党委、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镇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政班子成员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并实行廉洁评估,日常工作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

第三条  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协助书记、镇长工作。

第四条  各办(站、所、中心、大队)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做好工作。严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报告。

第五条  办(站、所、中心、大队)按照内部职责开展工作,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负责人负责各自工作,对分管领导负责。全镇实行层次管理,不得越级越权。对各级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应按层次请示汇报,以便协调一致搞好服务。

第六条  机关各办站所之间的工作协调,由党政办组织协调处理;确需书记、镇长协调或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由分管领导事先拿出协商处理方案报书记决定。

 

第三章 学习制度

第一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考察湖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党史等等,用基本理论的科学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争当合格的人民公仆。

第二条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每年由党建办制订学习计划,安排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内容

第三条  集体学习由党建办负责考勤,所有应参加学习的人员要科学安排工作,保证参学率,确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并登记。

第四条  学习的形式要多样化。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召开大会进行传达,平时可结合时事,组织各种报告会、座谈会、讨论会、心得交流会、收看电视录像和多媒体宣教片,必要时还可组织有关知识竞赛和考试等学习活动。

第五条  组织委员根据县委组织部的安排,组织好干部参加各种培训班。各办(站、所、中心、大队)要严格按照调训计划安排好工作,保证调训干部按时参加学习。干部要服从组织调训安排。

第六条  健全跟班学习制度。每年推荐1-2名以上机关干部到县委办、县政府办跟班学习12个月。

第七条  党政班子成员建立定期学习和碰头制度。班子成员学习碰头主要是中心组理论学习、通报本月的工作情况和布置安排下个月任务。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班子成员集中学习。

 

干部考勤及作风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机关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夏秋季作息时间为8:00—12:00,15:00—18:00,冬春季作息时间为8:00—12:00,14:30—17:30。

第二条 机关上班实行签到制,运用面部识别仪考勤。无特殊原因,8:00以后签到的,按迟到处理;值夜班干部,须在每晚21:00后打卡。夜班请假的,需报值班领导同意,并请人代班。既未请假,又未打卡的,作缺班处理,每月缺班两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纪委明确专人负责考勤,并按周进行通报。镇纪委每月进行暗访督查,根据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条 机关干部外出开会、工作或办事(含下村)都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属党政班子成员的,向书记、镇长报告,其他工作人员须提前向纪委办公室报备,填写去向申报表,向纪委备案,注销当次缺勤

第四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因事或因病请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武潭镇机关干职工请假申请表》,报告办主任后,一天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及以上由党委书记批准(书记不在时,由镇长批准),长期请假15天以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请事假人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须到党政办销假。

  申请年休假的,需填写《武潭镇机关干职工请假申请表》,并交办主任、分管领导、书记分别审批。年休假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未经请假缺勤的作旷工处理,全年累计旷工五天、请事假十五天以上者,年终不参加评优评先;旷工十天以上的,年终绩效考核定为不称职,并按照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扣发绩效奖金。

 严格执行《桃江县十个一律免职和十八个一律问责暂行规定和《禁酒令》,禁止违规收受红包礼金。被群众举报、办事推诿、服务态度差和不履行首问责任的,被镇督查发现扣5分/每人次,被县督查发现扣10分/每人次,被市督查发现扣20分/每人次;对乱收费、索拿卡要、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经查属实扣30分/每人次,并按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第五章 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电话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党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干部和各村联系工作一律使用个人手机。

第二条 打印、复印管理。原则上由各办自行打印、复印,确需在外打印、复印的报采购领导小组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否则不予报销。设备、纸张等到财政所领取。

第三条 维修管理。机关水电、空调、办公设备、门窗等的维修,由各部门报党政办后,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进行维修。各部门下班前必须关掉空调、电灯、电脑、烤火炉等用电设备,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大额维修按集中采购程序办理。

第四条 环境卫生管理。机关聘请1名专职保洁员,负责机关楼道走廊、停车坪、厕所、大小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卫生。各部门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每天进行清扫,确定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开展机关卫生大扫除,机关院内不准乱堆杂物、乱停车辆,禁养牲畜,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和管理。

 

文件办理制度

第一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要坚决按照行文规范、结构规范、格式规范、核稿制和签发制办理。

第二条  凡需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文稿,必须填写发文审批单,先由各部门拟稿,交党政办公室进入发文程序,经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审核后,再由部门工作人员交主要领导阅示。领导阅批完成后将发文审批单、纸质版、电子版交由党政办统一存档管理。党委文件由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党委、政府联合文件,由书记签发。

镇党委、镇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通知、请示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务员的任免、处分文件,必须送书记、镇长签发。

第四条  严格控制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可以电话、原件批回等办法解决问题的,不必发文;已作传达或部署的事项,不再发文;属于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部门不得自行发文或者几个部门联合发文。镇领导的讲话、集体或个人撰写的调查报告和研究文章不以文件转发。

第五条  镇直各部门向镇政府的请示性文件,由党政办登记、注办。

第六条  对批转部门办理的文件,应根据文件内容的缓急,提出办理时限,及时催办。急件应标注“急件”标记。凡批转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的文件,要求限期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凡内容比较重要的文件,经多次催办仍无办理结果,或者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应及时报告领导。

第七条  各村(社区)和镇直各部门确需向上级请示,可用镇政府名义行文,由党政办按办文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在越级请示上签署意见或加盖公章。

第八条  对未经党政办登记、注办的直接送领导个人的请示,镇领导不予审批。

第九条  需要答复的请示性文件,根据领导批示,由党政办批复,或由党政办采用便函、电话或原件返回等方式及时答复。

第十条  凡上级来文来电等均由党政办负责签收、登记、拟办、送批、传阅、办理。所有来电、来文由专人负责,及时拆封阅处。电报、急件随到随办,做到及时、准确,不误事不误时。

第十一条  上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由党政办负责按文件规定的范围和领导批示确定的阅读对象送阅,不得随意扩大文件阅读范围,涉密文件无关人员不得随便翻阅。领导在送阅文件上有批示的,由党政办办理并将落实情况报告批文领导。

第十二条  对上级文件中应当下发的文件,应逐一校对、登记。由党政办根据文件内容和份数,报分管领导确定发放范围后,按程序操作,及时送达受文单位。

第十三条 镇政府发出的文件、内部资料、领导讲话、报告等都要及时收集整理原稿和印件,按立卷归档的要求整理归档。

 

 会议服务制度

第一条  会议服务工作总的要求是:按照主要领导的要求,认真做好会前、会中和会后的服务工作,提高会议和工作效率。

第二条  党政班子会议以及由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由党政办负责做好会议服务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的会议,会务由有关办站所负责,党政办提供相关协助。

第三条  镇党代会、人大会、经济工作会和其他大型工作会议服务工作由镇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共同承担。会议日期确定后,党政办起草文字或电话通知,提出会议参加人员名单,报书记或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发出。党政办要提前排好主席台座位,安排好会场,负责文件印制等工作,保证会场整洁、设备正常、茶水充足,并负责领导报告的起草、送审、分发等工作,并做好讲话记录、录音和整理。

第四条  党政班子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议题由各线分管领导根据各办站所准备情况和轻重缓急,提出安排讨论的建议向书记报告,由书记确定开会时间和列席人员后,通知汇报单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会议工作人员要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负责会议签到,分发会议材料,对未按时到会的人员,要及时电话催请,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各办站、所、中心、大队开会,应先与党政办联系,会议室不对外单位开放。

 

值班信访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机关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上班、交接班,并按时按质填写值班记录本(防汛值班记录本)。换班时,要等接班人员到岗后方能离开,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接班人员。

第二条  值班人员要热情接待前来联系汇报和请示工作的同志,并认真做好记录,视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按领导意见及时办理

第三条  值班人员要做到用语文明、态度和蔼、语言清楚、言简意明。值班电话记录要完整、准确,要及时呈有关领导阅示并迅速抓落实。电话通知要及时发出并作好记录,以便查验

第四条  值班人员对各村(社区)、各部门上报突发事件来电要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起因、处理措施、现状、建议要求、来电人姓名、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等),并迅速向相关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保密工作。不能把本机关、单位领导同志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任意告知外人;机密文件、他人信函不得擅自拆阅。

第六条  镇政府机关的信访工作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负责。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理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处理重大事件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上访人员不遵守规定,影响办公室工作秩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纠缠、侮辱、威胁、殴打接待人员的,要对其给予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的,可通知派出所将其带离接待场所处理。对携带危险品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的,要及时通知派出所进行处置。

第八条  党政办要及时收集整理重要接待、重大事件情况,并编写大事记备档。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镇党委、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钢印)由党政办明确专人管理和使用,确保管理安全,用印无误。

第二条  使用印章要符合用印规范,不得随意加盖。除按办文程序办理的公文由党政办按规定加盖外,一般性工作须分管领导签字或表态,重大事项必须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方可盖章,并由公章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第三条  印章不用时必须存入专用保险柜。未经镇长批准,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在党政办办理登记手续,经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档案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党政办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机关文书档案;办理归档借阅手续;督促指导各办站所把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交档案室归档。

第二条  立卷归档的范围和保管期限是:上级政府发给镇政府的文件、函件、电报,重要的为永久,一般的为长期;上级党委发给镇政府的政策性文件为长期;镇领导参加省、市、县召开的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为长期;镇政府上报、下发的文件为永久,函件为长期,会议通知为短期;镇党代会、人大会、经济工作会等综合性会议资料和党政班子会议记录为永久;镇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和领导同志在报刊上发表的讲话、文章及有关照片为永久;值班记录为长期;外地和其他单位有保存价值的来文、来函、电报,重要的为长期。

第三条  对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要及时收集齐全,搞好文件资料的鉴定工作。经鉴定、复查后需要处理的文件,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方能销毁。

第四条  各办站所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资料,由各办站所根据要求,按期收集、整理、立卷,并按规定时间编目造册移交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五条  档案室对收集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编目立卷,进库入柜。

第六条  镇机关工作人员查阅档案,可随档案员直接查阅;需借阅文件档案材料,应当办理借阅手续,一次不得超过30天。外单位查阅档案,必须持单位写明查阅内容的介绍信,经党政办同意方可查阅。

 

十一 保密制度

第一条  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杜绝各种失密、泄密行为。

第二条  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原则: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不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条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室,接洽工作应在其他办公室进行。

第四条  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保管。秘密以上文件,要办理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

第五条  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党政办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用手续。

第六条  领导干部在宿舍办公时,要严格保管好文件,不得让家属子女或其他人员翻阅文件。

第七条  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按规定存档或销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复印、抄录。

  办公室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单位,不得带走。

第九条  非涉密计算机禁止处理涉密信息。

 

第十 财务制度

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综合预算管理,科学调配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保重点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收入财政统揽,支出从紧控制”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理财思路,根据《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有收费权限的部门一律不准自立账户或用财政统一收款收据以外的票据收款坐支,所收款项一律上解财政非税专户。当月收入当月解缴,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严禁私设“账外账”、“小金库”。

2、所有专项资金由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专款专用。

3、各部门争取的其他上级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一律收归财政统一安排使用。

二、支出管理

1、总的原则

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严格执行年初预算计划,坚决杜绝预算外支出。单项10000元以下的支出,经会审小组审核,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开支;凡单项10000至50000元的支出,由分管领导报书记和镇长会商研究同意,经会审小组审核,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开支500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后方可开支。

2、严格执行“集体会审联签”制度

(1)成立镇财务集体会审领导小组:机关干职工正常工资、津补贴必须走审批流程以外,政府所有支出一律经集体会审联签、镇长审批后方可支出。集体会审联签领导小组组长:镇长,成员:副书记、人大主席、财政所所长一名干职工代表纪委书记全程参与监督。各办明确一名报账员,负责本办的经费报账事宜。

(2)会审要求及程序:所有支出一律凭正规票据报销,原始凭证要素齐全(时间、地点、事由、金额、收款方印章、经手人与证明人签字)。公务接待费报销时必须凭工作联系函(或工作现场照片)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电话号码和公务内容、接待时间、地点、陪同人员、经办人签字及费用金额等内容报销凭证包括务发票接待清单、工作联系函和就餐菜单。差旅费报销必须详细填写差审批单及差旅费报销单,差审批单上需注明出差事由和具体工作内容附佐证资料,报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核实。租车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租车申请单、税务租车费发票,租车申请单上需注明租车事由、工作地点和用车里程数,报办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核实。会议费报销必须有政府下达的会议通知会议人员签到表、会议现场照片和会议记录

支出报销送审程序:各办报账员按报账人进行整理后送办主任与分管领导核实签字→单位会计预审并填写“支出报销会审联签单”→会审小组人员审核(顺序为财政所所长、干职工代表、人大主席、副书记)→镇长审批→加盖财务会审章→报财会室出纳→报销款项经国库集中支付。

(3)会审日期:坚持每月一次集体会审,会审时间为每月25号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提前一天会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会审的,由财政所及时发布通知。会审小组人员不接受个别会审。当月开支,当月结算,当月入账无特殊情况未及时会审入账的,一律视为无效,不予报销。会审后以各办为单位将经费支出在本办按月进行公示。

3、经费管理

1)关于津补贴和奖金

机关干职工补贴、补助和奖金的发放严格按照中共桃江县委办公室桃办〔2018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三八节、八一节可分别向在岗妇女同志和在岗退伍安置的同志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慰问物资返聘人员(或临时人员)待遇标准按政府有关文件或劳动合同书执行。

2)关于会议和公务接待费

会议和公务接待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地点在政府食堂,严格控制会议、公务接待费标准。会议标准:一类会议600元/桌,一般会议餐400/桌,大型会议用餐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应尽量减少会议次数和缩短会议时间,可不安排的会议餐一律不安排。公务接待标准:按就餐人数50至80元/人的标准执行省市公务接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对口陪同,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桌。各办公务接待必须由分管领导和办主任核实事由和人数后报党政办公室安排用餐。如遇特殊情况(招商引资)需在外接待,应由分管领导报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接待,否则不予开支。会议和公务接待费由机关事务分管领导核实把关。

3)关于差旅和租车

公务差旅费和租车费以办(部门)按年确定经费上限,一经定,本年度不再增加,并在核定限额内由各办按月按实报销差旅费(限额经费见附表)外因公事项,须填写出差审批表(凭上级相关通知)报主要领导批准。标准为省内市外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100元、交通费补助80元,住宿费按300元每天的标准执行,以住宿发票为准;市内县外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80元、交通费补助60元,住宿费按300元每天的标准执行,以住宿发票为准;县内因公事项,标准为40公里外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费补助60元、交通费补助50元,住宿费按200元每天的标准执行,以住宿发票为准。下村租车须填写租车申请单并报分管领导和办主任批准,报销时不得超过镇定租车费标准(详细标准附表),特殊情况由各办分管领导和办主任确定。因不可预计的工作发生的必要租车费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4)关于食堂管理及干职工伙食费

    机关食堂实行承包经营,不准对外营业并自负盈亏。食堂必须保证机关干职工工作日及节假日值班人员正常会议接待用餐。干职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标准为早餐8元、中晚餐10元,机关财务室凭刷卡统计表和食堂收据参加每月支出报销会审。干职工每餐自费1元,按月交机关财务室。平常工作联系时村干部在食堂就餐,标准按每人每10元核定,并由村干部签字确认,由党政办审核后与食堂结算。

5)关于办公楼及干职工宿舍费用

机关干职工要树立节约意识,做到人离灯熄、设备断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公租房按县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规定收取房租,办公楼水电费由机关财务室交纳。机关维修由机关事务分管领导负责,党政办和采购办实施。

6)关于公务用车费用

机关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管理,凭派车单出车。车辆维修保养须报分管领导和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或镇采购办安排跟车人员,到定点维修厂进行维修保养。事后由经手人凭《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配件明细单、车辆维修发票参加每月支出报销会审。公车加油卡由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按需充值,加油由办公室监管,车辆保险由财政财务管理办负责购买。公车司机实行行车奖罚制度,出车补助为200元每月,安全行车奖励为40元每月,如果当年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当年度安全行车奖励,公车违章罚款由司机自行负责。

7)关于学习、培训费用

机关干职工因工作需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经单位同意,按相关文件执行如因个人职称、学历、晋升、考编考职等需要参加学习培训的,费用自负。

8)关于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由机关工会组织实施专户专账管理。按照湖南省总工会湘工发〔201820号文件执行。

    9)关于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办由镇长、副书记、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纪委副书记、单位出纳组成。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桃江县乡镇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有采购需要的部门必须填写《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报采购办,经采购办签出意见报协管副书记和镇长审批后才能实施。未经采购程序实施的采购一律作自费处理,财政不予开支。建立健全办公用品领用制度,所需用品按办申报,由领导批准后统一由采购采购,并按有关手续领用,造册登记。所有采购必须填写《政府采购验收单》,由采购办经手人、采购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会审程序。

10)关于资金管理

原则上不能借支政府各类资金。如有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借支资金,20000元以上须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20000元以下须报镇长、副书记、财政所长审批。干职工因工借支须在事后当月报销归还,单位借支按借款协议约定执行。不得违规大额支取现金转入个人账内。

11)关于工程项目建设

指所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工程项目,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本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年初预算。2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有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工程预算、项目合同、工程决算、工程验收等程序、必要时可提请政府审计;2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履行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立项审批、项目设计、项目预算、财政预算评审、项目招投标、项目合同、监理、竣工验收、必要时可提请政府审计。3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须履行财政结算评审,400万元以上须履行审计结算评审。项目合同签订应符合规范,不准与无项目对应资质的承包方签订合同,不准超概算实施项目。工程结算经会审程序后一律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预留工程质保金。

三、专户资金管理

1、所有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建设项目必须有招投标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付款凭证手续齐全,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决算,严格审批程序,且坚持先税后拨,并按合同约定拨款。

2财政专户项目资金拨付流程:由申请部门填报《财政专户资金拨付审批表》并附文件依据和相应资金监管资料→报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出具意见并注明是否研究)→报财政专户会计核实资金来源、金额并出具意见→由申请部门开具收据或发票后交财政专户会计统一保管汇总→进入会审联签程序(乡村振兴资金及时拨付)。

3、 所有工作经费必须提供文件依据,并规定的标准与范围内使用,严禁超支和挪用项目资金。重点工程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开支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滥发补助。

4、民政、应急、退役军人事务资金管理

(1)低保、五保户、双定退役军人事务、应急事项等专项补助由相关职能办站负责财政补助资金发放程序操作;临时救济根据报告,每事项不得超过1000元,社会事务办主任、分管领导审核后进入会审程序,资金一律打卡发放。

(2)民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由分管领导组织社会事务办会同财政财务管理办拿出方案,经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记录长审批,并报书记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自202261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武潭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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