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马迹塘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12:36 信息来源:马迹塘镇 作者:陈钟宇 浏览量: 【字体:

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马迹塘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1921号)桃江县〔20191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镇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原则和政府统一组织、各方协助配合,集中征缴或委托代收的征缴方式的工作要求,以村(社区)为单位,在20191231日前全面完成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至2020229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01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人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并将参保居民信息准确录入医保管理信息系统。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长:戴 

副组长:李 

  员:肖  庆、刘卫平、蔡武斌、张  俊、陈灿东、

王碧秋、陈俊之、龚新跃、各村支部书记。

由人社中心主任肖庆兼任办公室主任。2020年征缴工作由镇人社中心组织协调并具体负责落实,各部门全力配合。

三、工作内容

(一)参保对象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1. 城乡居民未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原则上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统筹地区户籍并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扶贫部门认定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参保的)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在户籍或其他关系异动后6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 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已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再在本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统一按250/人收缴。

(三)参保缴费方式

1. 线上和线下自主缴费。缴费人可通过银行柜台、智能POS机、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湘税社保APP直接缴费。

2. 现金缴费。对于缴费人户籍、证件信息有误,无法提供有效的证件号码,通过税务的代缴户参保缴费,并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其它收据一律无效,收据不得遗失、损坏、拆装;收款收据在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统一缴销至镇财政所。对于参保数据符合规范(或经过修改后符合规范)的人群,绝不允许将收取资金直接转入税务的待报解账户(代缴户征收方式除外)。

3. 部门代缴

1)特困人员、城镇低保户、孤儿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医疗救助资金给予50%补贴;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医保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统筹给予50%的资助;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2)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准后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3)残疾人经县残联核准后,一、二级残疾人由县残联全额代缴;三、四级残疾人由县残联代徼50%。个人缴费补贴部分由县残联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4)计生后遗症人群和计生特扶对象由乡镇计生办登记造册,经县卫生健康局核准后,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5)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镇人民政府造册并核定后,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6)对社会保障兜底保障一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解决50%,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其个人缴费补贴部分分别由县医保、县财政统一代缴拨付至医保基金专户。

(四)信息采集

1.采集和录入。根据县政府要求,由各村组(社区)负责对参保人员的信息采集、录入。各村信息员在开展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要重新对缴费人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各村(社区)需安排专人办理(2人以上)采集、录入工作。缴费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保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坚决杜绝参保户漏登、错登的情况发生。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漏登、错登而影响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医疗补偿的,补偿金由村(社区)和直接经办人共同承担。

所有参保人员的信息必须在1210日前全部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具体录入流程见附件3

2特殊人员标识:特困人员、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计生后遗症、计生特扶对象、4-14岁独生子女、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兜底一类对象、一二级残疾人、农村低保对象、三四级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非低保对象等镇民政所、镇扶贫办、镇残联镇卫生健康服务中心、镇退役军人事务办等部门在1110日前将核准后的特殊人员名单提供给各村,由各村(社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中进行准确标识,确保在开征前登记或变更到位,税务部门将依据缴费人当前身份属性进行征缴,缴费后身份发生变化不再补退。各部门要对自己单位所提供的数据准确性负责。(具体的标识顺序见附件2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采取领导包片、联村干部包村的方式负责各村(社区)的收缴工作,各村(社区)的收缴任务完成情况与联村干部的年底绩效考核挂钩。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作为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早安排、早部署、抓落实,组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采取强有力措施,做好参保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及资金收缴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率达100%,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我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联村干部要组织各村及时召开动员大会,要求全体村干部、党员、组长、群众代表参加,宣讲政策并落实工作任务。人社中心、镇政府督查室将对各村的征缴进度进行督查。

(二)广泛宣传发动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的意义、新的参保缴费标准、参保缴费方式、补偿政策、报销办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氛围,动员城乡居民积极参保。

(三)明确部门职责

1. 镇卫生院:负责医保政策的宣传,基础数据录入和特殊人群标识的工作,负责部分对象保费催缴。确保特殊人群标识准确率达100%。确保2020年我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2. 镇人社中心: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负责信息录入跟税务对接,征缴工作的具体协调和操作。

3. 镇卫计办:负责提供计生后遗症人群、计生特扶对象和4-14岁独生子女人员花名册给各村(社区)。

4. 镇派出所:准确提供各村(社区)相应户籍人数,及时比对信息。

5. 镇民政所:负责提供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孤儿、社会兜底一类对象人员花名册给各村(社区)。

6. 镇残联: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三四级残疾人人员花名册给各村(社区)和部分代缴。

7. 镇扶贫办:负责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花名册给各村(社区)。

8. 镇退役军人事务办: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人员花名册给各村(社区)。

9. 镇人社中心:负责各村(社区)医保参保征缴任务的完成、被征地花名册的提供,组织各村(社区)参保信息采集、录入、身份属性标识。确保参保率9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100%

10. 农业银行马迹塘支行:负责各村(社区)智能POS机安装、培训、维护工作。

(四)规范管理

各村(社区)要组织参保缴费经办人搞好业务培训,讲清要求、严明纪律、规范流程,按要求按标准收费、开据、登记,并做到人、钱、票、册四相符,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必须杜绝因工作失误或政策解释不到位引发的信访、群访事件。对经办工作中不作为、出现挪用、少交医保基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五)考核奖惩

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纳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得分计入全镇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工作经费,经费可奖励到镇村两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办人员。

1. 征缴工作经费:根据各村(社区)完成人数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参保率高的村实行重奖,凡参保率达到95%以上(包括减免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达100%的村(社区),以参保人数6/人标准补助;凡参保率达到85%-95%的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达100%的村(社区),参保人数5/人标准补助;凡参保率达到75%-85%的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达100%的村,参保人数4/人标准补助;凡参保率达到75%以下的村(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达100%的村(社区),参保人数3/人标准补助;联片领导和联村干部所联系村(社区)参保率达到95%的每人奖励1000元;参保率85%-95%每人奖励800元;参保率75%-85%每人奖励500元;参保率75%以下的给予每人200元补贴;鼓励线上缴费,线上缴费率较高的予以适当奖励。

2. 信息采集、录入(含姓名、身份证、身份属性)按每条1/人标准补助(税务系统缴费成功人数),信息采集、录入、身份属性准确率必须达到100%。工作经费补贴给村(社区)经办人员。

3. 对工作不得力,参保率排名靠后的三个村(社区),全镇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扣减工作经费,对排名最后一名、参保率低于75%的要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率低于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参保率低于100%的村(社区),由镇人民政府对村干部进行问责。

4. 全镇排名靠后的五个村年底不得评为一类班子,不得申请除正常工作经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5. 对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当年度不得享受政府的各项救助。

本方案由镇人社中心负责解释。

 

 

                                                  桃江县马迹塘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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