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江镇2019年度机关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21 09:52 信息来源:桃花江镇 作者:桃花江镇 浏览量: 【字体:

一、学习议事制度

(一)党委政府班子原则上实行例会制,由书记主持。

(二)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由党建站和各办党支部书记负责召集。

(三)精简会议,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全镇性的大会由党委政府讨论决定,党政办负责会议通知和会务工作。各办需要召开的会议由各办填写会议申报表,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方可召开会议,并报党政办备案。会议通知与会务工作由各办自行负责。

(四)党委中心组每月至少坚持一次集中理论学习,个人做好学习笔记,每季度由党委专职副书记负责抽查一次。机关干部的政治学习实行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各办每季度集中组织学习两次,个人要搞好自学,并写好学习笔记,各办负责按季度检查,由党委专职副书记组织抽查,抽查情况定期通报。

(五)党委政府班子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是: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确定党委、政府届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全镇行政性的重要会议与大的活动;内部机构的设置;干部的调配及人事任免;基层领导班子的换届选举与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讨论与审定发展新企业;指导村组经济、个体经营经济发展;抗洪抢险方案的制定;财政收支审定;镇属事业单位职工的招工与调动;“七一”创先争优评选和镇以上总结评比结果的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评岗的审定;审批新党员与预备党员的转正;宣传、统战、武装、青年、妇联、老干、纪检、监察、民政等重要工作的研究布置;听取各办的工作汇报;其他需经党委、政府审定研究的工作。

(六)各办分管的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必须认真完成。对出现的问题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案与处理结果,原则上不得上交。重、特大问题由书记、镇长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七)凡涉及两办以上的工作,由书记或镇长指定专人牵头,双方领导必须共同负责处理,不得相互推诿、久拖不办。

(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共同参加的会议,只研究全面性、决策性的重大问题。

二、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建立乡财县管乡用制度。机关各项资金一律统归镇财政所管理。

2、机关各办、站、所和社区各项非税收入,一律使用加盖镇人民政府印章的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全部解缴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各办、站、所和社区各项专项资金,一律使用加盖镇财政所印章的正规收据,全部解缴到桃花江镇人民政府专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坐收坐支、以收抵支、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所有村(社区)与镇财政的经济往来结算,由所属单位向镇财政所开具财政正规收据,并加盖财务公章,经审批后由镇财政所将资金拨付到所属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上,严禁现金结算,确保资金安全。

4、鼓励各单位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镇财政所为其提供服务,对单位争取的资金镇财政原则上不予调剂,经镇长同意,及时拨付有关单位,由镇财政所监督使用。

(二)支出管理

1、会审联签制度。机关成立会审联签小组,由协管财贸的副镇长、人大主席、纪委书记、财政所长、一名机关公职人员代表组成,由协管财贸的副镇长担任会审小组组长,负责机关财务的审核和监督;会审联签由协管财贸的副镇长召集,坚持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为集中会审联签日,所有费用均由镇长审批后方可支出;机关各办明确1名报账员,负责对报销单据进行初审,并汇总填报《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原始凭证汇审单》,交会审联签小组成员审核签字;机关各办的支出使用前先报镇长同意,然后进入集体会审,进入会审的原始报销票据一律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由,经办主任和分管领导依次审核,确保报销票据真实合法、要素齐全、票据规范;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发票需同时按实提供明细附件,原则上不允许跨季办理报销、严禁跨年度票据报销。

2、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申请公务接待必须持派出单位的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由分办分管领导统一安排。接待标准和费用报销严格执行《桃江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公务接待每批接待一天限餐一次,消费额度控制在不超过50元/人标准,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特殊情况需请示镇长指定地点安排,同城不得安排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用餐尽量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酒类饮品(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除外),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因工作需要用餐,向党政综合办申报,告知工作内容和人员,优先在机关食堂就餐,由党政综合办主任统一安排,因特殊情况食堂无法就餐的,由各办分管领导安排就餐地点。县内外和市直单位、省直以上单位,分别按40元、50元每人每餐标准安排用餐;机关食堂由喜龙餐饮承包,用餐标准为早餐5元/人,中餐10元/人,镇财政每月发放机关上岗人员220元餐费,月初实行打卡充值,当月未用完的可结转使用,不能折现。

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机关公务车辆归口党政综合办管理,由党政综合办主任统一调度,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单制度,各办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申报单”报党政综合办,党政综合办按时间先后、轻重缓急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

机关公务车加油卡由司机保管,原卡内余额清零后,从财政所预支(5000元)充值购油。司机出车加油时需逐笔登记出车记录,按月凭发票和附有随车人员签字的出车加油记录按实报销。如有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则需报请分管党政综合办的领导同意,报销时发票必须有随车人员签字证明。

车辆维修(保养)按桃财购[2017]242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点维修(保养)。车辆维修定点为桃江县楚欣汽车维修服务站,轮胎维修定点为桃江县鑫旺汽配经营部。维修(保养)审批程序:司机填写《桃江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审批—修理厂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定价“一览表”交镇长审批签字—修理厂维修(保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验收。

因特殊原因,县内定点维修厂无法承接的维修,由党政综合办提出维修意见,经镇长签字同意,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在异地维修厂进行维修;公务车辆离开桃江县境内,因故障确需在外地修理的,其修理费需凭党政综合办外出派车单、随车外出公务人员证明,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经集中会审后报销;保险有效期内出现安全事故的车辆,按照相关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维修。

车辆保险由采购办负责办理,实行定点保险。车辆维修、保费结算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款项直接支付给定点厂商。

公务车司机必须严守工作岗位,按时出车;车辆用后及时清洗,搞好保养维修,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和车况良好,负责保管车辆。司机补贴每人每月680元,包括车辆保洁费和出车补助。公车不得私用,司机不得擅自将机关车辆外借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节假日、周末和工作日下班后,不出车时车辆必须停放机关院内。法定节假日因公出车,需先报党政综合办主任,再报县公车办备案。

机关各办严禁对外租车,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租车,先填写《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使用审批单》,经办主任、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后方可租车。

4、差旅费管理规定。公务出差实行事前报备制度,出差之前填报《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公务出差审批单》,经办主任、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报销时须附旅差费报销单和《桃花江镇人民政府公务出差审批单》。补贴标准执行《桃江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桃财行[2014]223号)和《关于调整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桃财行[2016]104号)。

5、会议费管理规定。召开的各种会议一般不统一开餐,参会人员按每人每次40元的标准到所在村、社区按实报销差旅费,经费由镇人民政府按备案表年底统一安排,机关干职工开会一律不安排用餐。特殊会议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由采购办负责安排。

6、机关各办资料的打印、复印严格由各办自行打印、复印,确实不能自行打印、复印的资料必须由政府采购办通过竞价、询价的方式确定统一价格。各办需印制500元以下的资料报分管领导批;500元以上的报镇长同意后可先选择服务质量好的文印室印制。经办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打印的种类、数量、金额,各办按月汇总,经办主任、分管领导签字认可报账。各办日常打印消耗(纸张、打印机耗材)由镇采购办统一购置,归镇财政所统一管理。

7、机关公用电话费由采购办统一负责交纳,任何人不得报销电话费。

8、加强机关水电管理,各办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前关掉空调、电灯、电脑、烤火炉,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机关水电费由采购办刷卡交纳。

9、专项资金管理。机关所有专项资金的支付,先由项目经办人员写明事由,办主任、分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长核实签字—镇长签署同意支付—交镇财政所专户会计支付。机关所有项目的专项工作经费,由镇财政所按项目设立专账,做到专款专用,专项工作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按上级文件执行,且控制在指标范围内,超指标停止支付,镇财政不给予补差。

10、支出审批限额。严格控制机关各类经费开支,大额开支一律实行先报告、后使用,对先使用后报告的费用不予报销。所有支出(含到村、社区资金)的安排和支付,由镇长、财政所长作出方案,单笔开支在20000元以下(含20000元)的由镇长审批同意;单笔开支在20000元以上和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报镇党委书记审批同意;单笔在50000元以上的重大开支由镇党政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以上支付统一进入会审联签程序。

11、临时性借款管理规定。公事借款必须由财政所长、镇长审批。借款时必须写明归还日期,及时做好报账结账工作。逾期不归还者,由财政所负责扣还。私事原则上不得借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借款日期不能超过三个月。

(三)政府采购管理

1、成立政府采购办。由镇长、纪委书记、协管财贸的副镇长、财政所所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2名工作人员组成,由镇长任采购办主任。

2、规定采购范围。机关各办所有办公设备及用品的添置;各种广告图文、宣传标语、横幅、牌匾的制作;机关办公场地的建设及维修;机关小车的维修、保险;会议接待;机关日常用品、电脑耗材、纸张的集中采购等均属采购管理范围。

3、规范采购程序。各办所需物资由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向镇长提出采购申报—申报批准后到采购办填写采购单,由采购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镇长审批同意,交采购办集中采购。各办所到采购办签字领用备案,采购单作为报销的附件资料。

4、严明采购纪律。未按采购范围和程序进行采购的,镇财政所拒绝付款,责任自负,在采购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追究经办人责任。

(四)机关工会经费开支

1、机关工会每年可组织开展一次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个人项目最高奖奖金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最高奖奖金人均不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少量纪念品,纪念品价值人均不超过100元。文体活动确需统一购置服装的,可为参加人员购置人均不超过 500 元的服装(含鞋子),每人每年限一次; 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重大文体活动比赛人员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 800 元。

2、机关工会每年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各一次,当日往返。春游秋游活动,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 200 元。

3、机关工会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每人每年不超过 2100 元的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并对工会会员过生日进行慰问,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慰问品。

4、机关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生病住院,给予不超过6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

5、机关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1000元的慰问金。

6、机关工会会员退休,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予以欢送,发放不超过600元的纪念品。

7、所有慰问、悼念由机关工会负责组织,各分管领导和办主任参加,以机关工会统一进行。

三、机关考勤制度

(一)实行上班签到制度。工作日上午8:00前,机关所有上岗干职工以人脸或指纹的形式在考勤机上签到。9:30后签到或全天未签到者视为旷工;因参加会议或下村(社区)不能到政府签到的,须先向办主任或分管领导报告,由办主任提供书面说明在每周五下班前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建立干部考勤档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周汇总公示出勤情况,考勤结果纳入全年对干部的绩效考核。

(二)机关干部职工请假实行请假条制度。凡因事因病请假的,填写书面申请,请假未超过1天的,报办主任同意、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书记或镇长审批,请假条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凭请假条注销个人当次缺勤(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补办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另行补办续假手续。

(三)机关干职工全年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或本人年休假总数。较长时间病假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比例发放工资待遇。

(四)机关干职工法定节假日,如双休日、节日、婚假、产假等,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因故不能正常休假者,原则上不安排补休。

(五)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行职工年休假制度。各办根据工作需要,由工作人员提出年休假书面申请,年初安排工作人员年休假计划,合理安排休假。请事假、病假超过《条例》规定的,不享受当年年休假。未休假的一律不予补贴。

(六)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上报县人社部门按《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处理。

(七)机关会议和学习实行点名制,要求按规定时间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应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班子成员必须向书记、镇长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的,按上班未签到等同处理。

四、值班制度

(一)机关上班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在机关值班室值班。

(二)明确值班时间。工作日(冬季:下午5点30分至晚上12点;夏季:下午6点至晚上12点)和节假日(上午8点至晚上12点)为值班时间。同时,党政办明确2名干部负责值班电话绑定手机的接听,具体负责工作日中午休息时段和晚上12点至次日上午8点时段。

(三)明确值班职责。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搞好来电来信来访接待,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如遇村或社区等单位报告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赶赴现场做好处置,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同时,搞好机关安全保卫和值班室卫生工作。

(四)明确值班纪律。党政办逐日排出值班表。值班人员必须本人在值班日志上签到,并由带班领导最后签名确认当日值班人员。督查室不定期抽查值班情况。凡值班时间不坚守岗位的,按缺勤处理。对值班不负责,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五、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一)公章明确专人管理。党委公章由党建站站长管理,政府公章由党政办主任管理,其他公章由各分管领导安排专人管理。党委、政府公章不得携带外出,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分别报书记、镇长同意,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一般性工作须分管领导签字或表态,重大事项必须由书记或镇长签字后,方可盖章,并由公章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备案。

(二)须以党委、政府名义制定的各类文件,先由各办拟稿,报分管领导校核后,交党政办公室进入发文程序,经分管领导、党政办主任审核后,党委文件由党委书记签发,政府文件由镇长签发,党委、政府联系文件由书记和镇长共同签发。

(三)党政办明确专人负责上级和有关部门发送的各类文件的签收和登记,及时送主要领导领导阅示、批办后入档。

(四)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依纪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六、机关环境卫生管理

政府聘请两名专职卫生清扫员,负责机关楼道走廊、停车坪、厕所、大小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及单位包路段卫生。各办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办负责坚持每天进行卫生清洁,确定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开展机关卫生大扫除。机关院内不准乱堆杂物、乱停车辆、敞放牲畜。由党政办负责监督和管理。

 

 

 

                                                                                                                                          桃花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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