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发〔2019〕26号
中共浮邱山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浮邱山乡2019年党建工作绩效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乡直部门党支部:
《浮邱山乡2019年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已经乡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浮邱山乡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
浮邱山乡2019年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有关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圆满完成党建工作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推动我乡党建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共桃江县委组织部<桃江县2019年度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桃组〔2019〕34号)和《中共浮邱山乡委员会 浮邱山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浮邱山乡2019年乡对村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浮发〔2019〕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乡党委设立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组(以下简称绩考组),由党委书记夏薇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刘建冬,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莫宏华,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何丽任副组长;纪委副书记李雷、乡党建工作站站长莫林、乡党建工作人员孙金凤为成员。
二、考核范围
考核单位分村、乡直单位2个序列。
(一)村(17个)
枳木山村、毛家桥村、齐心村、人形山村、浮邱山村、新桥村、水口山村、白家河村、金盆村、西峰寺村、炭山桥村、担水坝村、黄南冲村、黄鹤桥村、田家冲村、回龙湾村、大水洞村。
(二)乡直单位(6个)
机关第一党支部、机关第二党支部、老干离退休党支部、派出所支部、卫生院党支部、交通运输管理所党支部、金鹰驾校党支部、泉峰建材联合支部。
三、考核方式和考核构成
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围绕重点工作进行,每年只开展一次,统一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党建工作在《2019年乡对村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中占10分,绩效考核实行100分制,最终得分按比例计入乡对村目标考核中,其中:日常工作完成情况40分,年终述职评议考核60分。另外,在总分基础上设置加减分。
(一)日常工作完成情况(40分)
采取常态督导和专项检查两种方式,重点考核日常性、阶段性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1.日常报表(10分)。建立日常报表登记台账,由党建办专人实时负责登记,没有按规定时间或要求完成报表超过3次,每次扣0.5分;超过报表时限,经提醒2次,仍未报表或仍未达到报表要求的,每次扣1分。
2.常态调研(20分)。每月由党建工作站以实地调研或电话抽查支部书记、党员等多种形式,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导,“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实行提前报备制,党建站每月对各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随机上门旁听,督导开展情况,发现没有按时按规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常规性工作的,每次扣1分;发现未按月记录、上传党建资料、党务公开的,每次扣0.5分;发现坐班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每次给予扣1分。由党建办登记调研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在超过整改时限后发现问题清单未整改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对党建站要求整改的问题不及时整改,造成乡党建考核在上级考核中受影响的加倍扣分;接受县级以上调研,被通知责令整改的每项扣2分。
3.工作落实(10分)。日常性党建工作落实情况按照上级要求未及时落实的每项扣1分;超过时限仍未落实的,每项扣2分;对交办的阶段性、重点性工作任务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扣1分,超过时限仍未完成的,每项扣2分;对于任务超时限未落实后,再次限时内继续不完成的,对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并每项扣3分(此项与日常报表不重复扣分)。
以上三项分值分项扣完为止。
(二) 年终述职评议考核(60分)
由年终实地考核和述职测评两部分组成。
1.年终实地考核(50分)。根据县委组织部年终实地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计分,基层组织的细化考核指标将不超过10项。
2.述职测评(10分)。年底由乡党委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述职评议,根据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测评情况,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分别记10,8,6,4分。
(三)加减分情况
1.加分。党建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县级组织部门内刊和主流党媒播报刊发的,分别加4、3、2、1分;创新性工作获得中央、省、市、县认可的,分别加4、3、2、1分;承办中央、省、市、县级党建工作现场会的,分别加4、3、2、1分(只承担部分现场的,酌情加分);在中央、省、市、县党建工作有关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的,分别加4、3、2、1分;代表浮邱山乡接受中央、省、市、县考核检查的单位,检查结果得到上级认可或未影响县级排名靠前的酌情加分。在乡级以上举办的党建类知识竞赛中个人或团队分别获得1、2、3名的,分别加3、2、1分。单项工作不重复加分,累计奖励不超过5分,直接计入党建工作绩效考核总分。对于加分项,相关单位应提供书面加分申请,附报相关佐证资料,经绩效组研究认定,确定加分。
2.减分。因党建工作被网络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10分,在市、县工作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其他因党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况每次扣1-3分。村两委班子成员、部门单位班子成员、支委委员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每人次扣10分,村普通党员、部门单位干职工因违纪违法受到处分的每起扣1分,在乡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党建类知识竞赛中,个人或团队分别获得倒数3名的,分别减1、2、3分。对于减分项,经绩效组研究认定,确定减分。
四、考核等次确定
根据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确定被考核单位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等次。其中:
(一)村:排名前8位且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好)”等次,得分在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一般)”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差)”等次,其余均为“良好(较好)”等次。
(二)乡直单位: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前2位且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好)”等次,得分在60分(含)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一般)”等次,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差)”等次,其余均为“良好(较好)”等次。
(三)同一序列中,若有多个村或乡直单位党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相同,导致无法按分值确定相关等次时,由党建工作绩考组会议研究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党建工作绩考组会议研究,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差)等次,对应责任人员不得评先评优:①在检查考核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②在迎接县级及以上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时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组织工作和党建工作表彰的重要依据。
(二)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好)”、“良好(较好)”、“合格(一般)”、“不合格(差)”等次的,在乡绩效考核评分中分别计10分、8分、6分、0分。
(三)年度党建综合考核等次为“优秀”的,评定为“党建工作先进党组织”,村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乡直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奖励,奖金用于奖励相关党建工作人员。根据上一年年度党建综合得分排名,设立一个“党建工作最佳进步奖”,对于党建工作绩效排名进步最大的,经绩效组研究认定,予以奖励。
(四)对工作特别突出的党建工作人员,由乡党委研究,评选为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并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分别给予500元、400元、300元的奖励。
(五)在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连续两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单位,可在全乡的经济工作会和七一表彰大会上增加1名优秀先进工作者名额。
(六)年度综合考核被评为三类单位的,取消年终绩效考核评优资格,党组织负责人取消年终、七一表彰等评优资格。
(七)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二年排名最后的村党组织书记乡党委将不再提名其成为下届书记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