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交运函〔2022〕1号 (A)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号建议的答复
倪勇燕代表:
您好!您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持续推动城乡客运一体化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创建全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工作协调会议纪要》(桃府阅〔2020〕6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从2020年10月开始,根据车辆(含乘车优惠)的实际运行情况,由县财政每年给予县城乡客运有限公司一定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营运车辆数3.5万元/台/年,其中老年人免费乘车补贴为1万元/台/年,特殊群体优惠乘车补贴、低票价运营补贴等为2.5万元/台/年。2021年县财政按当年度实际运营车辆数(190台)拨付给桃江县城乡客运有限公司665万元补贴资金。
2022年,县交通运输部门将会同财政、发改等部门,充分考虑公交企业的公益属性,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争取加大财政投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纳入财政预算。此外,县人民政府正组织交通、发改、邮政等部门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省客货邮融合发展培育县创建工作,为运营企业开展新业务提供政策支持,尽量提升企业运营收入,缓解资金压力,确保运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