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农函〔2022〕11号(B)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刘石明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届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落实屠宰环节无害化产品处理补贴资金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屠宰环节无害化产品处理’文件,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列出县财政预算”的问题
2016年5月,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40号),明确“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2016年6月,财政部印发《关于拨付2016年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的通知》(财农〔2016〕58号),明确“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安排原列入‘固定数额补助’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相关工作由地方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2017年4月,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废止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608号)和《财政部关于调整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的通知》(财建〔2011〕599号),经费管理办法明确动物防疫支出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之后我省再未出台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费用和损失补贴标准。同时受当前财力所限,我县无条件将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二、关于“依法对17-20年屠宰环节的无害化产品处理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屠宰企业负担”的问题
为了强化对病死畜禽无害化的处理,从2017年开始,我县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投资2000万元建成了区域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一家,县财政以奖代投一次性补助120万元,每年投入运行补助140万元。从2017年10月开始,我县所有养殖场、户,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病死猪、三腺统一由无害化处理中心收集、集中无害化处理,其中:2017年收集处理病死猪10397头、三腺300公斤;2018年收集处理病死猪43760头、三腺19215公斤;2019年收集处理病死猪40690头、三腺及白板肉56555.76公斤;2020年收集处理病死猪33680头、三腺及白板肉33126公斤;2021年收集处理病死猪78298头、三腺及白板肉37105公斤。从2017年开始,我县只对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运行补助,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无害化处理不再进行补贴。
三、关于“强化政企联系,加强屠宰企业的管理、监督与扶持”的问题
为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生猪屠宰监管,我县共设立了五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中A类一个,B类四个。为做好屠宰前确认的病害生猪以及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其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每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都按要求配备了相关的检疫检验人员。同时,相关执法部门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了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通过严格执法,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