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卫健函〔2022〕7号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61号提案的答复
昌艳桃委员:
您好!您在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长效体系
1.目前,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已纳入乡镇、村级绩效考核内容,并与公卫经费挂钩。我县于2017年10月建立精神卫生联席会议制度,我们将严格履行相关职能职责,定期组织召开精神卫生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2.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助方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精神疾病医保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医保发﹝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参保的精神疾病急性期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次均费用不超过10000元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符合条件的享受相关医疗救助待遇,通过“一站式”平台直接结算;慢性期患者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180天内日均140元、超过180天日均130元标准进行结算,不设起付线,城镇职工不设个人自付比例,城乡居民标准内个人自付比例为10%,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流程申报享受相关待遇。同时,按照2022年3月27日《全县公安工作调研座谈会议纪要》(桃府阅〔2022〕21号)要求,三级以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付部分治疗费按14元/天的标准由县财政局结算至县精神病医院。
3.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救助方面,一是按照2022年3月27日《全县公安工作调研座谈会议纪要》(桃府阅〔2022〕21号)要求,三级以上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自付部分生活费按15元/天的标准由县财政局结算至县精神病医院。二是特困与低保病人按照县精神病医院与县民政局签订的协议执行。三是低保、特困、肇事肇祸三类精神病人在县精神病医院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县民政局参照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予以保障解决。
二、关于加大对精神专科医院建设的财政投入与人才队伍建设
1.我县自2015年公立医院实施改革以来,对公立医院实行综合预算+定额补助(按实有在编人数2100元/人/年预算)方式,按照“整合资金,统筹使用,核定任务,核定编制,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补助原则,统筹各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医改资金。医改以来,各级财政补助包括县级财政投入医改与卫生事业的经费总额逐年增加。
2.近年来,县卫健局多措并举,积极引进专业人才:一是持续完善招考聘制度。比照公务员招考方式,持续推进和完善招考聘制度:对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对高学历人才实行直接招聘,对医学类本科生等优秀人才的引进条件逐年放宽。今年上半年进行的高学历人才直接招聘,对报考县精神病医院精神科医师学历放宽至本科(包括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与学士学位。二是推进“一事一议”。对特别优秀人才的引进,县委、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近5年,通过招考聘,为县精神病医院引进医学专业人才8人。通过内部培训与外部引进,目前,县精神病医院拥有精神科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7人。
3.教育部门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科学有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根据《湖南省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指导意见》和《学校心理危机预防指导手册》,严格落实心理伦理规范。县青少年保健所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学生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各校建立“一生一册”心理成长档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危机排查,加强新生群体心理适应帮扶和春季、毕业季、考试季等特殊节点的危机排查,各校建立“一人一案”危机干预制度。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桃江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9日